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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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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维护学校形象,有团结协作精神,思想品德优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德育分不低于90分。

2、学习成绩良好,期末考试各种成绩及格。 3、体育课成绩合格。

4、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工作效果明显,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评选对象:

1、各班班委会干部、团支部委员、科代表; 2、学生宿舍舍长。 评选办法及名额:

1、各班任课老师、教导主任及校长评选,由教务处组织单列评选,名额占总人数5%;

2、班委会干部、班团支部委员、科代表、舍长由班主任组织评选,先定侯选人,再由全班同学投票产生,(文明宿舍舍长优先考虑)名额占总人数5%。 二、组织实施

“优秀学生干部”、团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班按评比结果填好相关表格交相关主管部门,并由各部门准备相应荣誉证书及表彰名册,由校长室组织召开学生大会进行表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者; 2、考试作弊者;

3、烫发、染发、留怪发、戴首饰者; 4、抽烟、喝酒、打架者; 5、损坏公物者;

6、无故不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者; 7、谈恋爱者;

8、不服从管理、顶撞有关老师或管理人员者; 9、在教学区或宿舍区使用违禁电器者; 10、进歌舞厅、电子游戏室或网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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