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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来源:保捱科技网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0.10.20

• 【字 号】鲁财采〔2020〕30号 • 【施行日期】2021.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采购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采购制度改革,优化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经省授权,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0日

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 编码 A 货物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1 2 3 服务器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打印设备 4 5 6 喷墨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显示设备 7 液晶显示器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1 A02010103 A02010104 A02010105 A02010601 A0201060101 A0201060102 A0201060104 A02010604 A0201060401 A02010609 备注 8 扫描仪 计算机软件 A0201060901 A020108 A02010801 A02010805 办公设备(A0202) 9 10 基础软件 信息安全软件 11 12 13 14 15 复印机 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 LED显示屏 触控一体机 销毁设备 A020201 A020202 A020204 A020207 A020208 A020211 A02021101 车辆(A0203) 16 碎纸机 17 18 乘用车(轿车) 客车 A020305 A020306 电气设备(A0206) 19 不间断电源(UPS) 20 空调机 A02061504 A0206180203 其他货物 21 家具用品 A06 22 复印纸 A090101 C 服务 23 24 互联网接入服务 车辆租赁服务 C030102 C0403 C050301 C050302 C0801 C0802 C0803 C0805 C081401 C1008 C1204 C15040201 C99 25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6 27 28 29 车辆加油服务 法律服务 会计服务 审计服务 30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31 印刷服务 3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33 34 35

物业管理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云计算服务 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未依法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省或者其他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范畴

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对本部门或系统内有统一采购需求、配置标准且采购数量较大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检验检测仪器等专业设备或服务,设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各主管预算单位定期归集采购需求,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标准 级次 货物 省级 市县级

注:①分散采购具体品目范畴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号)明确,此目录另行公布。 ②网上商城内采购品目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另行制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50 50 服务 150(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 50 工程 150 60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标准 级次 货物 省级 市县级

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100万元。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采购落实

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采购制度的目标之一。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等采购。对于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或产品,应通过制定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和

400 200 服务 400(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 200 工程 400 400 强制采购等措施,切实加大落实力度。 六、其他事项

(一)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涉密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用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视同分散采购。

(三)本目录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 号)确定。云计算服务为暂定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四)本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五)各市可根据本目录自行制定具体执行办法,明确小额零星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等采购形式以及代理机构选择等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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