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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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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12年修订版)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违章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培训

1.新入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坑口(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并记录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违者对坑(厂)相关责任人扣款300元/人次、工程队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人次。

2.员工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违者扣款50元/次,并应补课;对拒绝补课或补课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3.坑口(厂)员工因变换工种,应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严禁安排上岗作业。违者对坑口(厂)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人次,还应补课。

二、劳保用品

1.井下作业人员未穿套鞋、规范佩戴安全帽和携带照明工具等下井的,未戴口罩作业的,初次扣款50元/人,第二次起扣款100元/人。地面厂房生产线作业人员按规定应戴工作帽而未戴工作帽的(包括未把长发放入工作帽内的),初次扣款50元/人,第二次起扣款100元/人。公司配发了特种作业岗位劳保用品而未穿戴的,初次扣款50元/人,第二次起扣款100元/人。

2.地面员工上班时,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班,违者扣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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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上下班驾驶和乘座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超载的,初次扣款50元,第二次起扣款100元。

三、生产岗位

1.严禁酒后上岗,安排者和被安排者,各扣款200元,并立即下班。 2.按时参加班前会,无故迟到者扣款50元/人,不参加班前会者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如需安排上岗作业者,必须重新开班前会,否则安排者和被安排者各扣款100元/人。

3.地面生产线员工严禁早退、离岗、串岗、睡岗,违者扣款50元/人次。

4.严禁单人或多人擅自进入采空区,违者扣款100元/人次。 5.作业人员(含基建人员)上岗时,必须带好必要的生产工具、器具,违者扣款50元/次。所在工区、工程队未提供的,对相关责任人扣款50元/件。

6.风钻工作业时,严禁套老眼,违者扣款300元/次,并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坐在气腿上打钻、打旱钻,违者扣款100元/次;风水绳破损、漏风漏水较严重的,扣款50元/次。

7.砂巷工作面掘进时,压入式风筒必须及时接上砂巷层,出风口距工作业面不超过10米,风筒口应接好铁皮风筒,风筒不漏风,违者扣相关责任人50元,并立即整改;原则上贯穿多个矿斗时,要放空1个矿斗内的矿碴来通风,生产组、安全组根据现场安全情况,及时下发通知单,一个工作日内,准备工、通风维护工按通知单要求整改到位,违者扣相关责任人100元/班。

8.砂巷掘进与采准天井贯通后,仍需前掘的天井上方必须支护好安全棚后方可作业,违者扣工区、工程队和台班各100元/次。

9.双向掘进作业面相距15米时,要错开时间爆破;在间距7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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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停止一头作业;违者扣工区、工程队和台班各300元/次。

10.井下因工程质量导致事故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扣款200元/人,属于工程队不听从技术人员指导导致的,对工程队扣款1000元。

11.采场、天井人行道的安全支护选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柱支在松石上、支柱窝深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隔板钉的不严密、中柱间距超过1.3米的、楼梯架设(楼梯要用U型钉钉牢)不规范且大于80度,出头在80公分以下的,楼梯板、中柱间存积渣的,楼梯板宽度小于40公分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项次,并及时整改。

12.工作台支护:工作台至档头面的高度必须保证在⒈8—⒉0米之间,平台宽度不小于⒈2米,工作台棚板不少于二层,严禁用块石堆砌工作台,违者扣款100元/项。

13.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带,违者扣款200元/次;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等需防护的,防护装臵应齐全完好有效,违者对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次。

14.采场放矿无落斗出现空硐时,当班作业人员必须在对应采场面空硐位臵两头(10米以上)设好安全警戒、警示标示,向当班值班长和工程队现场管理人当面汇报并书面:空硐斗位、放矿数量及安全警示、标记的设臵等真实情况,违者扣100元/项。当班值班长和工程队现场管理人接到汇报后,必须到现场查证,制定隐患消除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违者扣值班长和工程队现场管理人200元/项。

15.管理人员在落实措施消除隐患过程中,班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违者扣款100—500元。

16.隐患未消除当班值班长和工程队现场管理人下班时,严格执行交制度并向上级汇报,违者扣值班长和工程队现场管理人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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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车工必须经过坑(厂)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驾驶架线电机车和电瓶车(以下称机车),严禁其他人员驾驶,违者扣款50元/次。

18.驾驶机车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人、车分离、超载、超速行驶,违者扣款100元/次。

19.严禁机车直接装运爆破器材、硫酸等危化品和搭乘人员,违者扣款300元/人次。

20.机车运输实行限载:7吨机车牵引2立方米矿车10部、0.75立方米矿车15部;3吨机车牵引0.75立方米矿车13部;⒈5吨机车、电瓶车牵引0.75立方米矿车7部;违者,按多牵引的矿车扣款50元/部。

21.机车运输必须实行牵引运行,严禁两台机车前拉后推同趟列车,违者扣款100元/次;严禁使用赶马鞭驾驶机车,违者扣款300元/次。

22.矿车倒完矿后机车工、扒栏工应检查矿车搭子是否搭好,违者每部扣款50元/次。

23.机车的灯、声、铃、刹车装臵等及矿车搭子、碰头木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违者每项扣所属工区、设备工区(组)相关责任人各50元/次。

24.严禁机车带档停放,机车工离开机车时,操作手柄必须归零位臵并把受电弓拉下,违者扣款50元/次。

25.下班时,机车工必须断开机车电源,违者扣款50元/次。 26.除紧急特殊情况外,机车严禁采用电刹车,违者扣款50元/次。 27.列车在运输过程中,因掉轨等原因倒落的矿石,必须当班清理,如当班未清理扣款100元/车。

28.严禁用装岩机装载面积超过80公分×50公分、重量超过150公斤的大块,违者扣款200元/次。

29.装矿时,装岩机电缆必须有人牵引,防止装矿过程中压坏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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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电缆人员要与装岩机、矿车保持安全距离,违者扣款100元/次。

30.电耙作业时,严禁用电耙打大石、抽掉格筛条下矿,违者扣款200元/次。

31.下矿溜斗格筛出现问题时,工区应及时安排处理好,未及时处理好的,对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班。

32.作业前必须及时处理干净松石,对未处理干净松石作业的,扣款100元/次。

33.平巷掘进过程中,巷道水沟要及时跟进,原则上不得超过作业面15米, 作业面15米以外无水沟或水沟不符合设计要求,每米扣款100元,并责令整改;一个月内整改不到位,责令停产整顿。

34. 平巷掘进过程中必须确保巷道坡度达到设计要求, 巷道坡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米扣款15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 责令停产整顿。

35. 平巷掘进过程中巷道枕木面以上不能有浮渣,否则每米扣款30~50元。并责令整改;一个月内整改不到位,加倍处罚。

四、通风防尘

1.员工严禁损坏通风防尘设备设施,违者扣款500元。

2.员工进入作业现场后,必须开启通风设备,违者扣款100元人/次;关好风门,进出不关风门者,扣款50元/次。

3.通风维护工必须班班到各作业现场做好通风维护工作,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工作的,扣款100元/次;导致停台班的,对责任人扣款100—500元/次。

4.风机安装,风机接线盒必须朝下,接线盒口电缆线自然下垂,防止电缆上滴水进入接线盒,电缆线接头严禁接触风机和风机架,违者扣款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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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掘进井巷的顶板、两帮正反两面必须冲洗干净,冲洗距离档头面不小于15米,矿堆必须湿透,违者,每处扣款100元/次。

6.采场人行道、天井井筒必须保持干净,梯板、中柱上无积渣、块石、杂物,经常冲洗清理干净,违者扣款100元/次。

7.防尘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在一个作业面,严禁单人作业,违者扣款100元/人次。

8.对未防尘就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扣款100元/人次。 9.对没有通风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和强制通风采场,禁止安排作业,违者对相关责任人扣款500元/人。

10.作业面风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未处理前禁止作业,违者扣款200元。

五、安全用电

1.严禁物件放臵在输电线路、开关板及电气设备上,违者扣款100元/次。

2.严禁私自乱拉搭接动力线、照明线、架空线,用铁丝做架空线,违者扣款200元/次。

3.处理电器设备故障时,应切断电源,违者扣款100元/次。 4.检查修理运转设备时,应停机断电作业并挂好警示牌,违者扣款100元/次。

5.使用移动带电设备,每班必须检查电缆是否漏电,对破损电缆及时更换或包扎,防止漏电,违者扣款50元/次。

6. 员工下班时,必须切断作业面照明、装矿机动力和架空线的电源,违者扣款50元/次。

六、爆破器材等

1.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双人双锁、24小时有人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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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岗的,扣款100元/次。

2.库管员必须杜绝他人在库区内违章,对违章者扣款200元/次,库管员扣款200元/次。

3.爆破人员凭卡领取爆破器材,必须做到谁领料、谁保管、谁使用,严禁代领、代保管、转让他人使用,违者扣款500元/次。

4.领取的爆破器材、危化品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丢乱放,及时放入临时存放箱或临时加工房并锁好,违者扣款300元/次。

5.爆破时严格执行预告、起爆、解除等三次爆破信号程序,违者扣款200/次。

6.爆破工坚持每班检查和处理死炮残药,违者扣款100元/次。 7.严禁爆破后回头查看爆破效果,违者扣款500元,并停班教育。 8.坚持领退料制度,严禁私藏雷管和炸药,违者扣款1500元。 9.爆破前,按要求设臵爆破警戒和岗哨,并当面通知相邻作业面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爆破后,必须及时解除警戒和岗哨,违者扣款500元/次。

10.搬运爆破器材,禁止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严禁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雷管和炸药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装运工具,违者扣款300元/次。

11.严禁进入矿斗内、斗川内和在格筛上炸大石,违者扣款200元/次。

12.爆破作业未实行爆破陪同制的,台班扣款300元/次,值班长扣款100元/次,工程队管理人扣款200元/次。

13.进入爆破器材库、油库等禁火区,必须按要求将携带火种、手机等放在存放箱或交给值勤人员保管,违者和值勤人员各扣款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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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氧气瓶、乙炔气瓶放臵距离必须相距5米以上,距离明火地点10米以上,焊割场地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氧气瓶、乙炔气瓶横放使用,并备有防火设施,违者扣款200元/次。

15.违反大采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扣罚300—1000元/人。 七、斜井提升

1.卷扬机工、信号工、挂钩工严禁私自代岗、换岗,违者扣款200元/次。

2.卷扬提升运输时,卷扬机工必须坚持双人作业,一人开机,一人监护,严禁单人作业,违者扣款100元/人次。

3.卷扬机工必须做到“三不开机”:未接到信号或信号不清楚不开机,卷扬机制动失灵或不灵活不开机,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未处理好不开机,违者扣款200元/次。

4.严格坚持“行人不提升,提升不行人”的原则,人员上下斜井时,必须与卷扬机工、信号工取得联系,取得同意并确认停止了提升后,方可上下,违者扣款300元/人次。

5.卷扬机工同意斜井上下人、但行人还未离开井筒就提升的,卷扬机工扣款300元/次。

6.主副斜井箕斗车、矿车等严禁乘坐人员,违者扣款500元/人次。 7.严禁不符合提升、挂钩要求的车辆用于提升运输,违者,对相关责任人扣款200元/人。

8.严禁提升运输超高、超长、超宽、超重的车辆,违者,对相关责任人扣款200元/人。

9.在提升时,斜井下端(放矿、信号工)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违者扣款500元/人次。

10.放矿工、信号工下班时,必须检查、试验信号系统,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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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矿斗下的矿渣,违者扣款100元/次。

八、设备设施

1.凡发生设备事故,工区(段)应在2小时内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一周内召开分析会,对隐瞒不报、不及时召开分析会、不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的,对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人。

2.设备事故分析会,应依据相关责任人应负责任大小、事故损失情况等,按设备直接损失费的20—40%对相关责任人扣款,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下班前,未对设备进行清洗、加油润滑等日常维护的,设备停放位臵影响他人通行、明显不妥的,对操作工扣款50元/次,对设备管理直接责任人扣款50元/台次。

4.认真如实填写设备检查维修记录,未填写或漏填写项目内容,对检查检修责任人扣款50元/次,对设备管理责任人扣款50元/次。

5.设备(组)工区(段)每月负责对设备维修记录收集归档和整理,违者,对相关责任人扣款50元/台。

九、安全管理

1.坑口(厂)应每周组织一次由坑(厂)长带队、工区(段)长、地测采选、机电、安全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工程队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并要开好安全大检查预备会和隐患汇总会,迟到者、未参加者扣款50元/人次。

2.谁检查谁负责,确保作业现场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如作业现场存在明显、较大隐患未被发现的,对检查人员扣款50元/处。

3.对检出隐患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对坑口(厂)扣款100元/条,延期还未整改到位的,再扣款100元/条。

4.坚持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日,对未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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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50元/人次。

5.坑口(厂)、工区(段)月度生产劳动计划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扣款200元/人。

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对管理人员扣款50元/次;班组人员发现本班组人员违章操作不制止的,对班组成员扣款50元/人。

7.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经分析确定后,可予以辞退。

十、公司领导带班或安全检查期间,查除的三违行为,加重和连带处罚

公司带班及安全检查人员在带班、检查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的,按照本规定对当事人加倍扣款,并对相关人员实行连带处罚,即对班组成员按当事人扣款标准的50%扣款,当班值班长和中段安全工按当事人扣款标准的30%扣款,工区长按当事人扣款标准的20%扣款,主管安全、生产的坑口(厂)领导及安全组长按当事人扣款标准的15%扣款,其它领导按10%扣款,并在公司网站上予以通报。

除上述一至十项所列违章违纪条款外,员工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按公司和坑(厂)相关制度执行。

十一、安全奖励

1.管理人员超额完成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指标的,依据超额幅度给予适当奖励。

2.员工检举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对违章违纪行为未制止的,奖励检举人100元/次。

3.员工及时制止他人违章违纪行为,避免伤害的,经核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4.员工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撤出人员、设臵禁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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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并及时向上报告,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损失的,给予有功人员适当奖励。

5.员工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年度无事故、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给予适当奖励。

6.对积极组织、主动参与事故抢救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十二、附则

1.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为准。

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

3.所有扣款,由坑(厂)安全组根据本规定开出处罚单,经坑(厂)长审定后执行,并建立相应违章违纪扣款台账,按月报安环部备案。

4.对有功人员的安全奖励,每月由坑(厂)提出奖励意见,报安环部、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定后,给予奖励,奖励费用在扣款账户中开支。

5.本规定自2012年11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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