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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福清核电总承包部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类型 管理程序 文件标题: 文件页数 37 附录页数 0 状态 执行 编号:CNF/MS FQ HSE 000 修订说明 升版 受控编号 密级 HSE管理大纲 第3版 第2版 第1版 版次 林广明崔涛 编制 钟海生 彭俊 校核 范永利 胡昌斌 审核 黄月忠 黄月忠 批准 2013.04.01 2013.04.18 2011.07.03 2011.07.15 完成日期 实施日期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HSE管理大纲 版次2 CNF/MS FQ HSE 000
程 序 修 改 跟 踪 版次 1 2 3 编 制 崔涛 林广明 杨兵 校核 彭俊 钟海生 林广明 审 核 胡昌斌 范永利 范永利 批 准 黄月忠 黄月忠 王小军 日 期 2011.7.15 修改说明 首次发布 增加10.1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组织机构调整其他修订。 增加“6.8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8.HSE管理目标”;修订“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网络图”;“10.6运行控制”适应性修改。 2013.4.1 修订“4.1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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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编制依据 4. 定义 5. 总要求 6. 领导承诺 7. HSE管理方针 8. HSE管理目标 9. HSE管理策划 10.实施和运行 11.检查和纠正措施 12.管理评审 13.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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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所承担的福清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达到合同要求,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福清核电工程施工福清总包部(以下简称福清总包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要求以及中核集团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中核集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清核电工程总承包部相关程序文件,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本工程项目编制HSE体系大纲及配套的管理性文件,作为福清总包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工作指南。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所承接的福清核电机组的建筑安装活动过程中,对工业安全、职业健康、卫生防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的控制管理。
3.
3.1 3.2 3.3 3.4
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1-201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核电工程事业部HSE管理大纲》 CNF/MS RM HDB-059
《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常规岛建安施工质量保证大纲》 CNF/MS FQ QA 000
4.
4.1
定义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状态,即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条件。亦指免遭不可接受风险伤害的状态。
4.2 4.3 4.4
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未遂事故:指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4.5 4.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不符合(异常、隐患):未满足要求。(可以是对有关的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等)
4.7 4.8
异常或隐患:影响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不安全的作业条件、物项安全性能的缺陷。 违章行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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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不良习惯:虽然没有违背文字规定的安全要求,但有事故风险的习惯性行为。
4.10 福清总包部: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福清核电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部。 4.11 土建分包商: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4.12 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4.13 业主:中核集团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简称FQNPC)
4.14 工程公司:中核集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清核电工程项目部(简称CNPE) 4.15 监理公司: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清核电项目监理部(简称BSEM)
5.
5.1 5.2 5.3
总要求
安保部编制福清总包部HSE管理大纲,并报相关方审核、评审后实施。 福清总包部HSE管理大纲应满足公司、业主和工程公司的管理要求。 福清总包部HSE管理大纲应及时进行升版,以满足相关方不断改进的要求。
6.
6.1
领导承诺
福清总包部在福清核电合同范围内常规岛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活动中,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遵守合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6.2 遵循公司“安全以防为主、健康以人为本、环境以护为先、追求体系优化”的HSE管理方针,按PDCA循环方式不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表现,定期组织人员评估HSE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6.3 通过定期的内部会议和工作报告、文件发放、教育培训、宣传、安全交底和落实整改等,实现内部沟通,确保福清总包部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人员了解福清总包部、公司、业主和工程公司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6.4 建立有针对性的、可量化考核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各级HSE责任书并严格执行,确保本工程HSE目标指标的实现。
6.5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安全生产,做好环境保护。
6.6 对参与福清总包部施工的全体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负责,通过安全管理,使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治安保卫事件和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合理、可行、尽可能低的水平。
6.7 6.8
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保证HSE管理体系顺利运行。 坚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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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SE管理方针
安全以防为主、健康以人为本、环境以护为先、追求体系优化。
8. HSE管理目标
通过安全管理,使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健康安全、职业病、治安保卫事件和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合理、可行、尽可能低的水平,同时保护和提高以员工为核心的生产力。HSE管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标)为: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 杜绝一般及以上机械、特种设备事故。 杜绝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杜绝辐射事故。 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
杜绝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丢失和被盗。 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杜绝流行性传染病。
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指标 逐级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福清总包部内部、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HSE评价与考核率达100% 各级HSE管理人员配备满足要求,并且持证上岗,年度复训率达100% 提高安全培训实效,新员工(各级分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重要环境有害因素实行有效排查、监控并及时整改,保证受控率100% 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上报率100% 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应急物资,保证应急预案按计划演练率、应急响应率达100%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时间和环境污染事件,“四不放过”执行率100% 安全、职业卫生、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佩戴率达10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违”现象监管率100% 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排查治理率达100% 主要责任部门 施工队及分包商 综合管理部及分包商 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 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 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 福清总包部 福清总包部 福清总包部 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 综合管理部、各施工队、安保部及分包商 安保部、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 安保部、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6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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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临边、孔洞防护率100% 脚手架等的搭设、拆除、安全标识等符合要求,验收率达100% 高空、吊装、无损检测、动火及交叉、受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合规率达100% 施工车辆、机具、施工临时用电和消防系统等定期检测检查率达100% 特种设备监测、备案率达100% 动火作业审批率达100% 志愿消防队组建率达100% 分包方进场备案率达100% 生产、生活和办公区域封闭、围挡率达100% 工业安全事故率≤0.18 接触放射性环境场所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保证应急预案按计划演练率、应急响应有效率100% 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专项措施费用 工程部、安保部、各施工队及分包商 工程部、安保部、各施工队及分包商 安保部、质量管理部、各施工队及分包商 物供部、安保部、各施工队及分包商 物供部、各施工队及分包商 安保部、各施工队及分包商 安保部 福清总包部 福清总包部 福清总包部 质量管理部及分包商 福清总包部 福清总包部 9.
9.1
HSE 管理策划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
9.1.1 福清总包部成立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工作。 9.1.2 福清总包部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危险源的识
别、风险评价工作。
9.1.3 福清总包部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各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对不可容许风险制定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9.1.4 福清总包部在开工前,根据当年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
将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报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
9.1.5 每年12 月份,福清总包部根据下一年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的更新工作,并于12 月20 日前将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报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并在福清总包部发布使用。
9.1.6 福清总包部制定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应根据施工活动、施工环境、施工季节、
施工方法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新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
9.2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
9.2.1 福清总包部成立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工作小组,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 9.2.2 福清总包部按照《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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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工作。
9.2.3 福清总包部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各项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
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9.2.4 福清总包部在开工前,根据当年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一次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
作,将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报核电工程事业部。
9.2.5 每年12 月份,福清总包部根据下一年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一次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的更新工作,并于12 月20 日前将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报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
9.2.6 福清总包部制定的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清单,应根据工作活动和场所的变化情况及
时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新的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清单。
9.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
9.3.1 福清总包部成立HSE 法律法规评审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办法》
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
9.3.2 福清总包部对适用的HSE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和收集,编制《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目录清单》,经批准后发布。
9.3.3 福清总包部根据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业主及工程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清单及内容,识别适用于本福清总包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福清总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自己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9.3.4 福清总包部将各个岗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款内容分发到每个部门及相
关人员,由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遵守。
9.3.5 每年11 月底,福清总包部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审,编
制评审报告,于11 月25 日前报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对评审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编写《法律法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报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
9.3.6 福清总包部平时要积极关注收集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及时组
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
9.4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9.4.1 福清总包部根据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出的不可容许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以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HSE 目标及指标。
9.4.2 福清总包部编制不可容许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及保证实现其目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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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并监督实施和持续改进。
9.4.3 管理方案应规定各相关部门、施工队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并规定实现目标及指
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9.4.4 福清总包部编制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应每年与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
制措施清单一起报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
10. 实施和运行
10.1 组织机构
10.1.1 福清总包部设主管HSE工作的副总经理一名,即福清总包部QHSE经理,分管福
清总包部HSE 工作。福清总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见图1
10.1.2 福清总包部总经理、QHSE 经理和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可根据业主、工
程公司要求参加福清核电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10.1.3 福清总包部成立以项目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HSE 管理
问题。
10.1.4 福清总包部设立安保部,负责福清总包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及消防保卫日常管理
工作。
10.1.5 安保部编制《安保部组织机构及职责》管理程序,规定安保部的设置要求及职责。 10.1.6 福清总包部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有
关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与福清总包部施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0,土建分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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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经理总包部安委会QHSE经理安保部HSE监督组消防交通保卫组经营部物供部技术部土建施工管理部工程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交工部施工队土建分包商行政关系线职能关系线
图1:福清核电项目福清总包部安全监督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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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HSE 职责
10.2.1 福清总包部总经理是HSE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福清总包部的HSE 工作,
主管HSE 的副总经理(QHSE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HSE 管理工作,对福清总包部的HSE 工作负监督责任。
10.2.2 福清总包部副总经理、工程经理、技术经理、工程部经理、土建施工管理部经理、
技术部经理、施工队队长、施工班组长等施工责任人以及施工管理者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土建分包商负责人以及施工管理者负责土建施工范围内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QHSE 经理、安保部经理、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10.2.3 安保部编制各部门、施工队、分包商的HSE 管理职责,并明确各项HSE 管理职
责应达到的目标,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
10.2.4 福清总包部各部门、施工队根据本部门、施工队的HSE 管理职责,制定本部门各
岗位的HSE 职责,并明确各项HSE 职责应达到的目标,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土建分包商应制定相应组织机构及作业人员的HSE 职责和目标。
10.2.5 福清总包部每年与各部门、施工队、分包商签订项目《HSE管理责任书》,规定年
度的HSE 管理指标和目标。
10.3 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管理
10.3.1 福清总包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和《技术安全交底管理程序》,对福清
总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作出具体规定。
10.3.2 福清总包部根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的要求,由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
施工班组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各类安全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10.3.3 土建分包商对所属员工开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及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福清总包部对
土建分包商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10.3.4 项目总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相
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10.3.5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福清总包部涉及到的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不限于):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行车工等。
10.3.6 福清总包部组织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安全教育都应进行考
核,三级考核均合格者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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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级教育由安保部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及福清总包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 二级教育由各部门、施工队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施工队相关生产特点及主要的工艺过程、施工现场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安全行为规范、应急处理措施等;
(3) 三级教育由施工班组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班组劳动纪律、本班组作业特点、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事故事件案例等。
10.3.7 福清总包部组织识别施工中的高风险作业,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分别对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针对性的专项安全培训。
10.3.8 在各项施工作业前,由该项施工作业的技术负责人针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源制定防
范措施,提出确保安全施工的要求和方法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安保部派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参加,并对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强调并记录,保存安全交底签证记录。
10.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
10.4.1 福清总包部编制《安保部内外部接口管理程序》,对福清总包部中不同层次、职能
部门、分包商、有接口的其他相关方的职责沟通作出了具体规定。
10.4.2 福清总包部的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采用电话、网络、文件、工作联系单、会议、
宣传栏、板报、条幅等方式进行。
10.4.3 福清总包部QHSE 经理、安保部负责与业主及工程公司HSE接口,协调和管理项
目职业健康安全(含消防、交通、卫生防疫、治安保卫等方面)及环境管理工作。
10.4.4 福清总包部负责协调管理内部分包商在同一区域施工发生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情
况,以《HSE管理责任书》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性文件,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事件。
10.4.5 各部门、施工队在任何区域临时拆除临边防护措施,必须得到安保部的批准,填
写《安全防护设施临时设置或拆除许可证》,经会签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若防护设施属于外单位的,福清总包部应先得到该单位安全部门的批准。拆除时应设置临时性替代措施和警告标志,作业完成后负责恢复被拆除的临边防护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安全部门进行查验。
10.4.6 在任何区域的作业,如影响其他作业区/工作区/生活区的安全(如停电、停水、压
力试验、使用危险气体或探伤等),应严格遵守业主、工程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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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工程公司的规定或程序未覆盖相应的活动,应事前通知业主、工程公司和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单位。
10.4.7 福清总包部按时参加业主、工程公司、监理公司组织的HSE 会议,解决施工中出
现的HSE 管理问题。
10.4.8 安保部应每周参加福清总包部工程例会,协调解决各部门、施工队、分包商的HSE
管理问题,总结上周HSE 管理工作情况,布置下周HSE 管理工作,传达上级单位的HSE 文件、会议精神等。
10.4.9 福清总包部所有关于HSE 管理的决定、批评、表扬、检查情况等以会议纪要、通
报、检查记录等文件形式告知相关人员。
10.4.10
对需要其他部门协作的问题,可使用工作联系单的方式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要求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临时的通知、要求等可口头通知、网络或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10.4.11
HSE文化、管理、相关活动等宣传可采用宣传栏、板报、条幅等形式进行。
10.5 文件和资料控制
10.5.1 福清总包部应编制《文件控制程序》、《失效文件管理程序》等相关程序,规定文
件的编制、收发、存档、回收、作废等的方法,保证使用场所和人员能及时得到有效文件。
10.5.2 福清总包部所有HSE 管理体系文件都应通过技术部信息文档中心发至各部门、施
工队及分包商。
10.5.3 福清总包部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编制的HSE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总包部内部制定
的管理措施、操作规程等管理、技术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QHSE经理批准后,在Canppe2施工管理平台正式发布,纳入管理文件范畴。
10.5.4 福清总包部各类文件应具有适宜性、充分性及可操作性,并按文件适用范围制定文
件的分发清单,确定“受控分发”或“非受控分发”,按分发清单进行分发,作废的文件按分发清单进行回收处理。
10.5.5 当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因某些原因需要保存作废的文件时,该文件应单独保存,
并在文件封面上盖“作废”章进行标识。
10.5.6 福清总包部每年对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一次评审,当内、外部环境
变化时,应进行文件评审,以确定文件是否需要更新。文件的评审与更新由原编制岗位人员组织进行,由原审批岗位人员审批。当文件修改后,应及时分发到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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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防止使用过期的或作废的文件。
10.5.7 安保部应对策划和运行HSE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作出标识,确保对文件的更改
和现行的修改状态作出标识。
10.5.8 安保部按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程序要求及时报送各类HSE 管理资料,并保存记录;
按业主、工程公司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各类HSE管理资料,并保存记录。
10.5.9 土建分包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总包部报送相关HSE信息。 10.6 运行控制
10.6.1 建立HSE 管理制度,福清总包部根据公司、业主及工程公司的要求,结合福清总
包部实际情况,编制HSE 管理程序,并运行以保证福清总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10.6.2 职业健康控制措施:福清总包部制定职业危害风险清单,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岗位、
职业危害类别、防护措施。福清总包部主要职业危害存在于焊接、油漆、喷砂、射线检验、打磨除锈、保温、机械切割、打磨、钻孔、风管制作等作业过程中。福清总包部根据以上职业危害,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
(1)
通过各类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增加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同时按照职业健康法规规定创造、提供一个有利于职工健康的作业环境,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2)
福清总包部在业主、工程公司及相关方指导下,积极做好流行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3)
福清总包部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
(4) (5) (6)
利用报纸、板报、宣传材料等传播媒介开展对员工的健康安全宣传教育。 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由综合管理部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安排治疗,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综合管理部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7)
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福清总包部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或应急预案;安保部负责定期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各种潜在职业病预防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
10.6.3 安全控制措施:福清总包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福清总包部的安
全施工管理;根据识别评价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福清总包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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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存在于高处作业、脚手架搭拆和使用、施工用电、危险化学品使用、起重吊装、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射线探伤、临边洞口等作业活动中,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如下:
(1)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规定
所有人员都必须向其主管或安全专职人员汇报任何不安全情况。
员工必须向其主管报告所有的伤害事故,所有的情况都必须及时进行通报,并且及时进行治疗,所有的伤害必须立即向项目QHSE 经理报告。
施工现场除指定的吸烟点外禁止吸烟。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和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引导和控制,如果不遵从保安指示,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确保其有操作该种设备的资格,并备有资格证明。设备操作人员在正式开始工作之前,必须将其资格证明文件留综合管理部存档,由综合管理部将相关资质文件及时报安保部备案。
除了合格和被授权的电工人员之外,其他所有的项目施工人员严禁接触配电和配线设备。
严禁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情况专用设施,例如报警设施和灭火器等。 所有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必须负责本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区域每天的清洁工作,以提高现场安全和施工效率。保持施工区域干净整洁的良好习惯,能够有效地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包括材料损坏、时间损失及潜在的伤亡事故等。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必须确保其所在的施工区域内无垃圾、多余废料或工具乱丢乱放的现象。 (2)
工地上严禁纵容不安全行为,监督并阻止不安全行为是每个人的职责。 严禁在现场随意大小便。
严禁将酒类和食物带至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严禁饮酒和吃食物。 设备、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工机具/设备进场时,必须由物供部组织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机具不予发放。 各使用班组每日使用前要对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使用。 工机具和设备检查的基本要求: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有效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护罩壳齐全有效,电缆线不得破损等。
福清总包部电工每周巡检二、三级临时用电配电柜,定期进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量,有巡检记录和电阻测量记录,并负责福清总包部工机具/设备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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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维修记录。
每季度对所有手持电动工机具及手拉葫芦检测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工机具及手拉葫芦张贴合格标签。
物供部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跟踪管理,使用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建立特种设备分台帐,并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所有特种设备台账、更新信息应及时报安保部备案。
(3)
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和拆除由专业人员负责,各区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验收。
安全设施实行挂牌制度。安全设施牌内容包括:明确的状态标识、负责人和负责单位、搭设和验收时间等。未搭设完好或未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要有明显的标记和说明,禁止投入使用。
搭设完成的重要防护设施(如:24 米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承重、悬挑及外挂脚手架)资料报安保部备案。
搭设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负责维护,搭设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设施的可靠情况及使用状况。
安全防护设施的修改和拆除不得擅自进行,如需修改和拆除,由作业部门、施工队或分包商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临时设置或拆除许可证》,并经会签许可后方可作业。
(4)
安全标志管理
施工期间,对现场关键部位设置悬挂安全标志警示。
施工期间作业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在下列作业和部位必须设置适当的安全标志:围栏和隔墙、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孔洞、射线探伤作业、带电装置、有限空间、易燃材料存放点等。
当需要安全标记时,应把安全标志牌挂在所有入口的关键位置上,未经施工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安全警示装置。
(5)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由电气技术组技术人员设计,技术部审核,福清总包部技术经理批准,并报业主、工程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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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三条基本原则:TN-S 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
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送电、停电及相关的用电管理统一由专业电工负责。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和验收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清扫和检修;对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应事前进行专项的检查、维护。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一律加锁、设警告标志专人管理。
特殊场所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是指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系统。
(6)
脚手架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编制《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管理程序》,对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和拆除的管理作出规定。
搭、拆脚手架必须遵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作必须由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进行。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过搭设负责人、区域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使用部门、施工队或分包商负责人共同检查合格挂牌后方准使用。
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要定期对使用中的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使用部门、施工队或分包商应严格遵守脚手架使用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拆卸脚手架上的重要构件(主节点处的纵、横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脚手架搭设必须编制施工方案,24 米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承重、悬挑及挂脚手架方案必须包括载荷计算,并通过技术部、业主及工程公司审核。
在室外搭设(拆除)脚手架过程中,遇到六级以上大风、雾、暴雨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室外大型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搭设和拆卸脚手架时设警戒区域,有专人监护。
脚手架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脚手杆、踏脚板、踢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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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福清总包部编制福清总包部《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福清总包部现场施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油漆、油料、压缩气体等。 物供部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发放、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特性要求,做好库房的建造、防静电、雷电以及消防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造应符合相应耐火等级规定,与临近的建筑物、道路、高压线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库房保持通风、有明显的标志和标识;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禁止在库房附近吸烟和动火。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库房的通风、照明设施应采用防爆型;不得把火种带入仓库,严禁明火照明和取暖,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热杯。
危险化学品严禁任意放置在施工厂房内;工作中要正确使用,下班前收归库房,以免发生意外。
领取的危险化学品要由指定的专人保管存放,存放和使用地点应远离火源,并应设有严禁动火等警告牌,使用过的蘸有汽油、煤油、油漆等易燃物品的棉纱头、破布和盛装易燃物品的空罐、桶等不得随手乱扔,应随时清理现场,放在指定场所。
对油漆、油料等易污染土壤的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接触土壤,要有防渗漏设施盛装。 (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随时更新。 各种危险化学品集中存放点有名称标识牌。 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在运输、贮存和搬运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和冲击;气瓶使用时必须远离热源、易燃易爆物、明火,其距离要符合安全要求,夏季应防止暴晒。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气瓶必须配有防震胶圈和钢瓶帽,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不小于0.1~0.3MP 。
现场气瓶的运输、贮存、发放、回收要有专人管理;使用部门、施工队、分包商或操作者对气瓶使用的安全负责。
氧气与氢气、乙炔与氧气等气瓶不得贮存在一起,储存、使用位置必须保持适当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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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气瓶实行交空领实制度,空瓶与实瓶两者分开放置。用完空瓶应退回库房,禁止乱扔乱放。
(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所有高处作业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
在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平台、梯子、上下安全通道、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保证安全设施的牢固、可靠。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交底。
编制的施工方案中的高处作业部分,应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点的安全,安全带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临边、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增设足够的临时照明。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严禁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事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雨季施工,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必须满足施工操作条件,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滑的保护措施。
(10)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做好交叉施工作业中的监督、协调工作,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福清核电现场交叉施工作业年度HSE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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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要求。
各部门、施工队、分包商、班组之间,应当由生产负责人之间进行协调,并采取安全隔离或其他手段的防护措施。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办理作业许可证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1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编制《受限空间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存在中毒和窒息的风险,因此,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施工队或分包商必须到安保部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参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作业部门、施工队或分包商根据危险作业许可证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如工作前测氧,工作过程中的氧气含量监测及报警)后实施作业。
现场安全员要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检查监控。
进入受限空间时建立出入登记制度,设专人进行监护,随时与容器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在受限空间场所必须具备两人以上方能作业。
作业前检查作业场所空间氧气含量,含氧量应控制在19.5%~23.5%之间,同时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作业中随时监测氧气含量。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使用12v 以下安全电压,保持作业人员身体和工作服干燥,随时监测氧气含量。
(12) 电工作业安全管理
在低压带电系统上工作,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和使用绝缘柄良好的工具,工作时要注意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配戴绝缘手套等保护用品,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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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相关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要求操作人员站在绝缘垫上、使用绝缘工具和戴绝缘手套。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前需逐相验电,装设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的警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在低压回路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在闸刀把手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设备或盘柜送电后有电隔离措施,采用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就近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13) 金属焊割作业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金属焊割作业应遵守《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
在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对焊割现场、焊割设备、装置、管道的性质了解清楚,制定施工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在控制的区域进行任何焊接和切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审批制度的要求,取得动火证方可作业。
动火时,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清扫孔等孔盖,严禁焊补未开孔的密封容器。 容器内采用气焊动火时,点火和熄火操作应在容器外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内。
在动火点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质,安排专人看火,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
下雨天不得在没有防雨措施的露天进行焊接作业。
高处焊接作业时,焊工应系安全带,焊接电缆不准缠在作业者的身上。
在潮湿地带电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垫上,特别潮湿场所进行焊接作业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12V。
在对金属进行焊接、切割和打磨之前,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受伤害,防止由于火花而导致结构框架和设备受损或由于热的铁渣飞溅物而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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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缆、贵重设备附近焊接、切割和打磨时需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如地板盖、防火布、灭火器、水源、电焊挡屏等,并放置在适当位置;必要时用警示带或隔板设置隔离区。
焊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充足的照明,作业点配备灭火器。
(14)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起重作业遵守《起重作业管理程序》的要求。
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吊车司机、指挥等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从事操作与指挥,严禁无证操作与指挥。
对起重机械、吊具、绳索,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若发现吊具有裂纹、绳索断丝或表面磨损超过规定时,必须更换。
在起吊物件前,起重工要从设备或者物项说明书了解其重量或正确计算其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起吊物件时,吊钩要挂牢固,防止在开口处脱钩,或绳索在挂钩处滑动。绳套捆绑要使吊钩位于物件的重心点上方,受力要平衡,起吊要稳定,绳索不得绕结和扭歪,严防倾斜或脱落。
起吊的物件如有缺口、棱角时,绳索处必须用木料等软物垫好,防止损伤绳索。起吊物件或设备时,应系溜绳,防止吊物摇摆和旋转。
起吊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安全警告标志,并设置专人监护。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要停留时应放在最低处,物件下方严禁通行或站人,必要时物件下面要加支撑物,承受物件全重。
起吊物件时所有的吊绳应受力均匀,打结的绳子不能处于滑轮组上。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的钩门紧固,以防钢丝绳自动滑出。
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先将物件吊离地面不超过0.5 米时,发出停止信号,检查物件捆绑和各处受力点情况,当确认符合起吊提升条件时,再正式起吊。
大型设备吊装作业要制定专项吊装方案,包括对钢丝绳的选用、吊装角度、安全系数的计算等内容,保证作业安全可靠。
所有用于吊装和搬运的设备都应经过检查,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吊装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冬季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对地基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吊装作业。 冬季吊装作业,吊索、卸扣须采用合格韧性材料,防止冷脆断裂,钢索与构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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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要加设防滑隔垫。
遇大风、雾、雪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到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5) 临边洞口安全管理
所有高处临边都搭设1.2m 的双层防护栏杆,底部设18cm 的挡脚板,或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分层施工的楼梯边和楼层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所有洞口都应有防护措施,边长在1.5m以内的洞口用固定盖板封闭防护;边长超过1.5m 的洞口,四周搭设1.0~1.2m的双层防护栏杆,底部设18cm的挡脚板,或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或用木板封堵。
电梯井口处应安装1.5m 高的固定式防护门。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0.3m 。
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沟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作业人员在任何区域打开地面孔洞都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警告标志。
(16) 无损检验作业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编制《辐射安全管理程序》,规定无损检验作业的操作程序及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证,并保证作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年剂量控制指标。
作业前做好申请、通知辐射作业涉及到的相关方,避免造成意外公共辐射事件。 严格执行放射源贮存、领取、使用、运输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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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佩戴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和监护人,作业完成后,按照规定报告放射工作结束以及撤除放射隔离措施。
(17) 临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统一配置标准集装箱作为临时办公、会议之用,禁止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建造房屋。
生活和生产临建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抗台风、大风、雷雨大风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消防管理,建立安全通道。
临建设施,如车间、仓库、加工场地、预制场地等,满足业主及工程公司的规划要求。
存放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射线探伤装置和放射源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存放的安全规定,满足分隔存放等安全要求,禁止混放。禁止使用工作场所、仓库、生活场所“三合一”的设施。
按照《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临建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安排整改。
(18) 消防安全管理
项目总经理是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福清总包部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QHSE 经理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福清总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土建分包商负责人对土建施工时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安保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对福清总包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福清总包部编制《消防工作管理程序》,规定福清总包部消防工作的具体管理要求。 安保部设置消防保卫组,指定专人进行消防保卫管理工作。
各部门、施工队和分包商按照要求布置并检查各自施工区域消防、保卫安全工作。 福清总包部编制《动火作业管理程序》,规定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批准流程,以及监火人资质和职责、动火作业后检查等相关内容。
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划分消防责任区,将现场各个区域划分到各部门、施工队和分包商,并由各部门、施工队和分包商指定专人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划分重点防火区域,包括物项仓库、生活区、办公区、带电盘柜室、常规岛汽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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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作业区、主变区、开关站等部位。
对重点防火区域防火工作进行专门策划,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组织定期对现场灭火器的配置、施工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巡查。
福清总包部组织成立志愿消防队,在发生火灾时配合福清核电现场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福清总包部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预案进行灭火。
(19) 夏季施工安全
福清总包部编制《施工现场季节施工安全管理程序》,严格执行程序中相关规定,夏季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暑降温等工作。
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施工作业。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准备预防中暑的中药如十滴水、仁丹等药品,分发至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并供给充足卫生的饮用水,有条件的可以准备绿豆汤等饮品。
职工食堂应注意卫生,不得供应腐烂变质的食物。
按公司《防暑降温费用发放管理规定》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20)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福清总包部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由安保部监督实施。
福清总包部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加强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在使用前应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异议应向项目安全安全管理人员或物供部相关人员咨询,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使用,对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重犯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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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坏,失去保护功能时,应及时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对使用期满的或已损坏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保部会同物供部作统一销毁处理。
(21) 交通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编制《交通安全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驾驶机动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进入厂区实行车辆出入证制度,进入厂区的车辆须向安保部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资料,由安保部统一送至工程公司保卫科办理车辆出入证。
机动车辆按规定接受检验,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
现场所有车辆行车速度在纬一路不允许超过30公里/小时,纬二路区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只允许在指定停车场地停车。为便于装卸货物,可能会要求停在其它地方,但任何时候车辆停放,均不得堵塞紧急通道。
所有的道路交通规则都适用于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的交通,如果违章,则取消驾驶员进入施工现场的通行权。
装物时须捆绑牢固,货物及栏板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及尾灯。 机动车驾驶员做好日常的车辆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保持性能良好。
综合管理部、工程部负责对车辆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并对车辆的状况、驾驶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进行维修。
安保部负责对车辆的使用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22) 分包商安全管理
福清总包部组织对潜在分包商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分包商,编制《合格供方清单》。 对分包商HSE审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HSE 管理机构、HSE 管理制度、HSE管理人员资质、三年内的安全生产业绩、必要时考察分包商正在施工的现场。
所有使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合格供方清单》内。
分包商应按与福清总包部签订的合同要求或业主、工程公司要求配备适当比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50,施工人员不满50人的至少设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纳入安保部统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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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福清总包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经济合同同时生效。
分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福清总包部的HSE 管理规定。 分包商必须确保其人员经过充分的HSE 培训。
安保部向分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帮助,包括安全技术咨询指导。 福清总包部对分包商进行HSE 检查与监督,发现违章有权制止。
福清总包部有权对分包商按安全文明施工与消防保卫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23)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由福清总包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现场,外来人员教育内容根据人员类别应有所不同。
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按福清总包部指定的路线行走,指定路线事先可与参观检查人员协商确定,检查参观必须由福清总包部派专人带领。
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劳保鞋。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接受福清总包部的安全管理。
(24)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由技术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经理审批后实施。
作业前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安保部根据交底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0.6.4 环境控制措施
福清总包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对福清总包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根据福清总包部识别评价的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环境因素主要存在于固体废弃物排放、施工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废水和废液排放、废气排放、放射源使用、能源消耗等方面,针对这些环境因素,采取如下的控制措施: (1)
文明施工管理
福清总包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并监督实施。
按照业主、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本着生产和非生产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生产和非生产区域,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和使用施工平面图上的其它场地,特别是交通要道、非本装置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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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业主、工程公司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规范使用场地,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破坏。
按照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二图”。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名职工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现场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材料堆放整齐、无大面积积水、临时施工设备摆放有序、安全可靠、不影响施工。
施工作业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用电线路布置符合要求,水源设置合理,排水应通畅无阻。
现场设垃圾存放点,生活区和办公区设垃圾箱,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将施工垃圾运送到指定存放处。 福清总包部成立专职清扫人员,根据工程情况调整人员数量,对现场卫生进行打扫。办公区和生活区安排专人进行打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福清总包部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硒鼓、墨盒、电池、废日光灯管、报废电脑、废焊条头、废油漆桶等,应由综合管理部及物供部联系供应商统一回收处理。
福清总包部无毒无害的废弃物,由综合管理部联系废品回收公司定期回收,各部门、施工及分包商配合废品回收工作。
(3)
废水、废液的处理
施工现场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以免污染当地水源。
(4)
施工、生活污水应排放到指定的排水渠内,且应符合当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机械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油全部回收,由物供部进行统一处理。
合理安排试压、清洗等工作,力争一次合格,避免返工产生更多的废水和废液。 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用水管理,减少污水排放。 废气控制
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对于有挥发并能造成大气污染的物料,采取措施,减少液体原料及产品的挥发,将废气排放量控制在最小。
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漆和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合理安排办公用车辆,减少尾气排放,按时检测,保证尾气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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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产生废气的作业场所要加强通风,降低废气浓度。
在有限空间进行排放废气的作业时,应设置专门的排放设施。 粉尘控制
在产生粉尘的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通风等降尘措施。
现场打磨、钻孔等作业产生粉尘的场所应当进行通风或洒水,作业人员配备呼吸防护用品。
(6) (7) (8)
尽量使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
定期对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立即进行整改。 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内。
定期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将能固定使用的强噪声设备安装在工作棚内,并进行隔音、降噪处理。
在局部或不能达到降噪的区域作业人员采用听力防护用品保护,如佩戴耳塞等。 尽量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减少噪声的产生。 放射源控制
质量管理部是探伤作业的管理部门,对γ源、X 探伤机进行管理,防止丢失。 建立并执行放射源及X 探伤机出入库制度,设专人进行保管。
探伤作业期间,应按规定拉好警戒绳,设好警示灯,并设监护人进行监护。 按相关程序提前提交射线探伤申请,由工程公司传达到相关单位。 领用人在领用γ射线探伤机期间,对γ源的安全使用负完全责任。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佩戴个人剂量仪及监测设备。 各种计量检测仪按期交计量部门检测。
严格遵守工程公司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X 射线机的安全管理规定。 当发生γ源丢失,应立即报告业主、工程公司及上级单位。 能源资源控制
节约能源和资源,对水、电、油、建筑安装材料、办公用品(纸张、墨盒、硒鼓等)的使用进行控制。
福清总包部制定《行政后勤管理程序》,规定福清总包部节约用水用电的办法和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方法。
办公区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用电管理,保证空调、电脑、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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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在无人的时候全部关闭。
生活区应设专人负责监督各个宿舍的用电情况,保证宿舍内空调、电扇、照明灯具等在无人时全部关闭。
办公区和生活区设专人负责监督用水情况,保证水龙头在无人时关闭,水龙头损坏、水管破裂漏水时能及时报修。
定期对办公室和生活区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浪费水电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照明设施,既要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又要节约用电。 电气设备不用时拉闸断电,禁止长时间空转设备,避免浪费。 福清总包部合理安排办公车辆,减少汽油、柴油的消耗。 现场施工要合理下料,避免长料短用浪费材料。
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力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避免返工浪费材料。 办公室尽量减少打印和复印的工作,以减少纸张和墨盒、硒鼓等的消耗。
10.6.5 安全会议 (1)
福清总包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有各部门参加的工程例会,安保部参加会议,总结上周HSE 管理工作情况,布置下周HSE 管理工作,传达上级单位的HSE 文件、会议精神等。
(2)
福清总包部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项目总经理主持的安委会会议,安委会成员和安保部相关人员参加,及时沟通福清总包部安全管理信息,协调、解决施工中的主要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上级部门的安全文件,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
(3)
针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较为突出的安全问题,项目总经理部可适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各施工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施工队正、副队长及班组长参加,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安全生产任务,传达上级安全管理文件,研究解决施工队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
(5)
每天上班前,各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召开一次班前安全会,布置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指出当天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6)
各施工班组至少每双周组织召开一次工具箱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周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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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批评安全生产中的不良行为。班组长负责主持会议,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字确认。
(7)
发生安全事故后,全体施工人员应及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会,详细介绍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应急处理措施,并告诉全体施工人员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8)
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大会,对上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安排下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上一年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部门、先进班组进行表彰。
(9)
各种安全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发送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10.6.6 工作安全分析 (1) (2)
福清总包部编制《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办法》,规定工作安全分析的方法。 工作安全分析要全面、有针对性,切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将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
安保部监督工作安全分析的开展情况。
10.6.7 现场保卫管理 (1) (2) (3)
福清总包部编制《保卫工作管理程序》,规范福清总包部的保卫管理工作。 安保部设消防保卫组进行保卫管理工作。 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监控福清总包部的设备和材料的运送,防止私自将这些设备和材料转移。 各类场所巡逻、值勤,防止福清总包部的财产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性损失,或被蓄意偷盗、损坏。 (4) (5)
检查进出施工现场的包裹、工具箱、设备以及机动车辆。 协助项目人员维持秩序、控制突发事件。 保卫人员佩戴橡胶棒、手电筒、对讲机等器械。
物项仓库、预制厂房、现场工具房、现场办公区、电缆层、汽轮机及发电机安装区域为现场重点要害保卫部位。
(6)
重点要害保卫部位可在物项安装进入后设置24 小时保卫值班。重点要害保卫部位实行封闭管理,预留一个出入口,实行出入证登记制度。其它无法封闭的区域实行定人巡检制度。
(7)
负责监视重点区或贵重设备的工作人员不能离岗或睡觉,发现问题后,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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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记录。
(8)
物项仓库、临建、各受控区域(汽轮机及发电机安装区域)需安装适宜亮度的夜间照明设施。
(9)
出场的材料、设备、工机具必须持有福清总包部相关部门、施工队开具的携物证,并在门卫处登记。
(10) 实行24 小时巡逻制度,现场保卫采用轮班工作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
全保卫工作,并做巡逻记录和交记录。
10.6.8 安全资金保障 (1)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有效使用。
(2) (3)
安保部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规定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方法。 福清总包部每年根据当年施工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经费预算,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
福清总包部每年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计划,按计划投入使用,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用清单。
(5) (6)
每月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按要求报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 当提取的安措费不能满足工程安全生产需要时,福清总包部应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超出部分。
(7)
当年提取的安全措施费用没有用完的,可以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10.6.9 安全奖罚 (1)
福清总包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与《现场保卫消防交通奖罚规定》,明确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消防、保卫、交通工作的奖励和处罚规定。
(2) (3)
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适当的奖励。
对在安全事故抢险中有特殊表现的人员和制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4) (5) (6) (7)
对提供犯罪线索、抓获罪犯的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对违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消防、保卫、交通管理程序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 对破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消防设备设施的行为给予处罚。
对安保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时整改或拒收整改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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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福清总包部受到业主、工程公司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时缴纳罚款,福清总包部保留加重处罚的权利。
10.7 应急准备和响应
10.7.1 福清总包部编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以确定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方式
和要求。
10.7.2 福清总包部成立以项目总经理为总指挥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中心,负责紧急情况
发生时的应急指挥工作。
10.7.3 福清总包部应购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担架、医药箱、安全绳、应急照明灯、警
戒带、应急救援车、临时路障等,以便进行应急救援时使用,应急救援物资由安保部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10.7.4 根据福清总包部具体情况,编制下列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抗台防
汛防雷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等。
10.7.5 应急预案应向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确保在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根据实际
情况能迅速作出反应,执行自己在应急救援中的任务。
10.7.6 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需要进行演练或定期测试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可进行现场演练
和桌面演练,通过演练使相关方熟悉应急救援的方法和步骤,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10.7.7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或者应急预案演练后应进行一次评审,
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新,当发生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后,也应及时对其进行一次评审和更新。
10.7.8 福清总包部应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基本的应急措施和自救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让其
了解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紧急处理、撤离方法及伤员救护的基本常识。
11. 检查和纠正措施
11.1 HSE 检查与监督
11.1.1 福清总包部编制《现场HSE 检查管理程序》及《现场定期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规定福清总包部进行HSE 检查的人员、方法、频次等。
11.1.2 福清总包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安保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程序要求进行HSE检查,
并保存相关记录。
11.1.3 每月由项目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HSE 检查,月度HSE 检查可与工程公司的月度
HSE 检查一起进行,参加人员为安委会成员及安保部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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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根据施工不同时期和作业情况,由安保部组织进行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为
安保部及与专项检查相关的部门。
11.1.5 HSE 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内容进行。
11.1.6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下达隐患整
改通知单,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
11.1.7 每次检查应发布检查通报,将发现的所有HSE 问题一一列举,写明责任单位,并
提出整改要求。
11.1.8 节假日前,由安保部组织进行一次节前安全检查,参加人员为安保部相关人员、工
程经理、施工队队长、物供部经理、分包商负责人、专业化施工单位负责人主要检查。
11.1.9 专职安全员、分包商专职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
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
11.1.10
福清总包部应积极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由福清总包部领导班子成员轮流
到施工现场带班,监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11.1.11
接受业主、工程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HSE 检查和监督,对其提出的HSE 问
题应高度重视,并按要求按时进行整改和回复。
11.1.12
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与《现场保卫消防
交通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11.2 部门、岗位职责目标考核
11.2.1 福清总包部制定HSE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各部门、人员的职责目标的考核和奖罚
方法。
11.2.2 福清总包部根据考核办法,及时对HSE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
果进行奖罚。
11.2.3 [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和安保部的考核由福清总包部安委会进行,对其他各部门的考
核由安保部进行,对各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进行。
11.2.4 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对各部门、施工队的日常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
奖罚。
11.2.5 根据《土建分包商考核管理程序》对土建分包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
罚,对其他分包商考核按照《分包商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11.3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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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福清总包部编制《安全事故管理程序》,规定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下同)的报告、
调查、处理的要求和方法。
11.3.2 一旦有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和发现者应该立即向安保部或上级部门领导汇报,各部
门得到汇报后应立即向安保部汇报,安保部应立即向福清总包部领导汇报。所有事故都应立即向工程公司进行口头汇报。
11.3.3 发生事故后,福清总包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和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进行书面报告,
报告形式见《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附录。
11.3.4 未遂事故和轻伤事故由福清总包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由业主、工程公司及
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业主、工程公司及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公司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内部调查处理。
11.3.5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责任且与事故相关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人员组成。
11.3.6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各部门、施工队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人不得隐瞒和谎报或
有任何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
11.3.7 在事故发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应向上级单位递交正式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1.3.8 事故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1.3.9 事故发生后,采取各种方式迅速传递事故信息,重大事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阐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1.3.10
安保部建立工伤事故统计台帐,及时更新按要求上报工程公司、公司核电工程
事业部。
11.3.11
安保部对事件调查的结果形成文件和保存记录。
11.4 记录管理
11.4.1 福清总包部按程序文件和标准要求建立并保存相关的HSE 管理记录。
11.4.2 项目应建立健全HSE体系,开工前向公司核电工程事业部提供HSE程序及工作程序
清单。
11.4.3 各种HSE 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有可追溯福
清总包部在合同活动期内产生的所有HSE 管理工作记录,应保存至工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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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HSE 体系运行监测
11.5.1 福清总包部按计划进行HSE体系监查,每年度或半年对HSE 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以保证HSE 体系的正常运转。
11.5.2 接受公司对福清总包部HSE 管理体系进行的内部审核及第三方进行的外部审核。 11.5.3 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由责任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进行纠正或制定纠正措施并
实施,按审核组要求的时间进行反馈。
12. 管理评审
12.1 项目总经理组织对HSE 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
性。
12.2 福清总包部各部门、施工队及分包商应提供本部门参与HSE 管理的信息和资料,
供福清总包部对HSE 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12.3 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2.4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组织进行管理评审:
12.4.1 公司、福清总包部、业主、工程公司HSE管理体系方针目标修改。 12.4.2 公司组织机构、福清总包部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12.4.3 福清总包部施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 12.4.4 福清总包部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13. 持续改进
福清总包部的HSE 管理采用“PDCA”模式,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周而复始循环的方式,不断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持续提高HSE业绩和管理水平。
13.1 福清总包部根据自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 13.2 福清总包部根据业主、工程公司及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制定相应的纠正
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
13.3 福清总包部根据内部、外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
以实施。
13.4 福清总包部根据项目管理评审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13.5 根据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改进的方式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3.5.1 当制定的程序不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而使得实际上执行困难时,或者程序与公司、
业主、工程公司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应修改程序以便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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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当程序的规定符合要求、能够实施,但运行控制过程中没有按程序要求执行,应改
进实施过程,按程序要求执行。
13.5.3 当没有程序规定,但管理过程违反了相关的法规要求的,应改进实施过程,使之符
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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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福清核电总包部 项目名称 文件名称 质保审查 文 件 会 签 单 福清核电总包部 内部会签 部门 □ 质量管理部 □ 技 术 部 □ 工 程 部 □ 安 保 部 □ 物 供 部 □ 财 务 部 □ 经 营 部 □综合管理部□土建施工管 理部□ 计 划 部 □ 交 工 部 □ 机 械 队 □ 电 仪 队 □ 管 焊 队 □ 综 合 队 □土建分包商 □ 工程公司 □ 监理公司 外部审查 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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