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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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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4]137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 【发布日期】2004.07.23 【实施日期】2004.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4〕137号)

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利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浙江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浙政发〔2001〕68号)、《温州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4〕35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对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 1 / 2

求,遵循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原则,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和实际运作状况,并参考经

费预算管理形式,确定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为我市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打好基础。 (二)事业单位分类遵循的原则:

1.政(企)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将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经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归还行政机关;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职能剥离出来,交给企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可以市场为主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2.职能分类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主要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能和市场化程度,结合经费来源以及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3.动态管理原则。事业单位确定类别后,随着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不再承担原定职能或职能弱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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