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水利财务物资 【发文字号】苏水规[2015]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规〔2015〕7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省《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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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省《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水利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水利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性投资为主的水利建设工程,其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从业管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的和其他投资来源的水利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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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价管理
第五条 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估算、概算、工程量清单、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六)与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水利建设工程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定额、造价信息、合同等进行计价。
本省及省以下审批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国家审批的项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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