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修理、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工器具是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机械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可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四大类。
3.2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验电器、绝缘杆、携带型接地线、绝缘靴(鞋)、绝缘手套等。
3.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安全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安全标志。
3.4起重工器具包括:倒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梯子、电梯、卷扬机、千斤顶、脚手架。
3.5电动工器具: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3.5.1手持电动工器具包括:手持冲击(电)钻、手持磨光机、手持电锯等。
3.5.2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包括:交直流电焊机、砂轮机、无齿锯、电锯、行灯变压器、各种机床等。
4管理规定
4.1管理职责
4.1.1各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安全工器具(型号、厂家)的有效性,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保管、使用、修理和报废情况。
4.1.2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应设定点存放,并安排专人检查。
4.1.3部门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1.4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清册,并抄报安全监察部。
4.1.5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移交,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并应有按规定执行的定期检查记录。
4.2管理内容
4.2.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2.2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4.2.3安全工器具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