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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意 向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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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意 向 书

甲 方:渔洋镇 乙 方: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繁荣商贸流通,加速渔洋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开发建设渔洋幸福湾商贸城(暂名)和建设南路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内容和规模

乙方拟计划投资人民币1.5亿元,分三期建设渔洋集镇新区。一期投资4000万元,利用渔洋社区22亩土地,开发建设一座商贸城;修建一条长720米,规划控制宽45米的集镇主干道(建设南路)。二期投资6000万元,对建设南路以东的80亩土地进行商业和住宅开发。三期投资5000万元,对建设南路以东的70亩土地进行商业和住宅开发。(以上数据以实际勘测和投入为准,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本意向书勘测图为准。)

二、工程建设周期

一期、2012年3月1日——2013年3月1日。 二期、2012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 三期、2013年3月1日----2014年10月1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拟将渔洋社区22亩土地(以实际勘测和征迁面积为准)进行商贸开发,其中涉及农行、影剧院、工业办公室、文化站、渔洋社区土地。以上土地由甲方按照《潜江市关于加强全市集镇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潜政发【2011】9号的规定,进行依法征收、收购、和储备。征收收购土地及所有审批费用由乙方按每亩14.6万元提供,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由乙方据实提供,但不得超过现行国家之规定的标准。甲方负责在3个月内完成拆迁、协调工作。

2、甲方拟建一条长720米,规划控制宽45米市政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集镇主干道(建设南路),其中涉及渔洋社区个人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道路修建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拆迁、协调工作。市政设施中下水道、花坛、路灯等配套设施及其经费由乙方负责,水管主网、电力主网等配套设施及其经费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对建设南路以东的150亩土地(分80+70两期)进行征收、收购和储备。甲方对以上收购征收的土地按潜政发[2011]9号文件的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并保证供地时间与本意向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同步。乙方依法参与竞买。如乙方竞买成功,对成交价款高于14.6万元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全额返还给乙方,作为房屋拆迁和修建建设南路的经费及配套经费。如乙方没有竞

买成功,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提供的征地、收购、房屋拆迁和修建建设南路的资金,并按上述资金总额的10%给予乙方补偿。

4、为支持乙方发展,甲方承诺:在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规费给予减免。

5、甲方负责协调供水、供电事项。

(1)供电:甲方协调渔洋电管所将公共电源网接至商贸城及建设南路,费用由甲方负责,再由乙方负责增容部分和到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2)供水:甲方负责协调渔洋自来水厂将主管网接至商贸城和建设南路,费用由甲方负责,然后由乙方接至到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乙方在项目建设中的外部治安环境和矛盾协调。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渔洋幸福湾商贸城和建设南路,规划设计图纸应交甲方审核,审核后乙方才能按图纸施工。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图纸规划要求施工。

8、本意向书签订后,乙方一月内交500万元资金至渔洋财政专户,由甲方专项用于:商贸城房屋拆迁和建设南路的土地征收、收购房屋拆迁补偿及办理相关手续费用。

9.甲方应在商贸城、建设南路征地拆迁同期启动建设南路以东150亩征地工作,费用由乙方提供。

10.乙方应在甲方征地除障完成后150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南路修建完毕,受天气及不可预见的影响顺延。

11. 乙方享有建设南路以东剩余土地优先开发权。

12、乙方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业有关法规执行,且要符合建设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如出现安全生产及建设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投资建设到位,若前一期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到位,逾期半年,后期所有项目自行终止。

14、本意向书签订后,不受人事变更而影响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由继任者继续承担。

四、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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