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乙方与 所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理合法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土地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甲方同意将土地 亩(其中土 亩,田 亩)承包给乙方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乙方承包土地数量见附表。
二、经甲乙双方商定,年承包费按照稻谷 市斤/亩计算,稻谷价格以当年9月份 第一个当场天粮食市场的交易价格和粮食部门公布的中等稻谷价格的平均价格为准,计算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亩的租金,在每年 月底前进行多退少补。甲方在收取承包费时应当向乙方出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
三、乙方承包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不得从事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包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甲方应做好村民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并将村民应当获得的承包费如数分配给村民,保证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六、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改变甲方土地的现状,有权建设与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
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动员村民将土地附着物清理完毕并同时乙方可入场使用,当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将承包土地交付给甲方。
九、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若乙方认为没有继续承包甲方土地的必要,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交回承包土地,若逾期交还土地给甲方带来当年农作物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
十、乙方因承包经营活动需要,有权自行聘请相关工作人员,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用工,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自由用工。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损失大于违约金,应当赔偿其损失。
十二、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有权向人民起诉。
十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国家直接给予农民的各种补贴(含粮食直补等)由甲方群众享受。乙方退场时,土地内的所有不动产及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及所在村留存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 批准后生效。
附: 《统筹城乡发展区租地面积统计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统筹城乡发展区租地面积统计表
村组 姓名 面积(亩) 农户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