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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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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4年4月社保缴费做了如下调整:五险人员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815元,调整为现在的3022元;三险人员缴费基数由2013年的2346元,调整到2770元;城镇五险社保比例单位35%,个人10.5%;非城镇三险社保比例调整至单位27.5%,个人负担不变。

一、城镇户籍三险人员每月应缴纳社保:公司+个人总共交1375.6

公司缴纳社保金额35%序号缴费基数养老保险21% 医疗保险11%失业保险1.5%生育保险1%工伤保险0.5%公司合计13022634.7332.545.430.315.21058.10个人缴纳社保金额10.5%序号缴费基数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个人合计13022241.860.515.2317.50二、非城镇户籍三险人员每月应缴纳社保:公司+个人总共交1011.1

序号缴费基数2770缴费基数2770公司缴纳社保金额27.5%养老保险21% 医疗保险6%  失业保险0%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5%公司合计1581.7166.213.9761.80个人缴纳社保金额9%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1%  失业保险0%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个人合计序号1221.627.7249.3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本标准执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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