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
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总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奖励的方式
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这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 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2.行政奖励
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公司特别贡献奖
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且通报全公司。
(1)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完成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
(5)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良好效果者。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且通报全公司。
(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5)全年累计获嘉奖 3次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表扬者。
(7)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且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宜布。
(1)全年累计获记功 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第四条第(2)项表现更为突出者。
(4)连续3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7)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第六条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第七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奖励,由见证人提出;均须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事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