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D型钢便梁施工监控要点
一、编制依据
1、批准的施工图文件
2、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乌鲁木齐铁路局D型施工钢便梁使用管理办法》乌铁总函(2008)1号文
4、《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09)355号文
5、和各相关单位现场勘查调查所取得的资料
总则
1.1 使用D型施工便梁(以下简称D型梁)加固轨道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技规》、《行规》、《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型施工便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1.2 架设D型梁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1.3 架设D型梁作业须设置施工现场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
第一章 架设条件与适用范围
1.1 在营业线将线路进行加固或架空作业。
1.2 使用D型梁须满足:曲线半径R≥400米;行车速度≤45公里/小时;线路钢轨重量≥43kg/m;线间距满足D型梁生产厂家出具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达不到D型梁使用的基本规定和要求时,须满足D型梁生产厂家单独出具的正式D型梁架设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 架设准备
2.1 根据下穿结构跨度及路基开挖断面,选择D型梁的型号(D12、D16、D20、D24)。单跨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采用多跨的形式组合设置。
2.2 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情况,确定D型梁支墩位置及支墩的结构类型,选择施工方案。按照设计的支墩结构类型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一般情况宜采用人工挖孔沉井桩)。
2.3 使用的D型梁须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运达施工现场,清点其零配件,保证质量完好、数量齐全。检查结果报建设单位。
2.4 D型梁现场检查参照铁道部《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中钢结构的技术标准:
2.4.1构件的焊缝检查;
2.4.2构件是否存在裂纹、脱层、弯曲、扭歪、缺口、孔洞等的检查;
2.4.3根据D型梁高、中、低位,对应于钢板梁上、中、下承结构形式,对重点部位进行裂纹检查。
2.5 经监理、施工单位检查,设备管理单位复查,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D型梁禁止使用。
第三章 架设作业
3.1 支墩必须经过设计,按施工图施工。
3.2 对D型梁支墩的水平、中线、跨度进行复测,复测结果符合规定后方可架梁。
3.3 采用组合跨度使用D型梁时,必须以轨底标高严格控制各支墩的标高,确保两跨间横梁顶面标高符合要求。
3.4 架设纵梁必须在封锁线路条件下进行。
3.5 D型梁的联结必须严格按《D型施工便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3.6 D型梁各连接杆件和扣件必须安装齐全,不得漏装。
3.7 D型梁连接螺栓的扭矩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3.8 D型梁架设完毕,在梁及支墩顶面设置水平及中心观测标识,定期检测支墩的标高、平面位置及梁的纵、横向中心线位置。中心观测标识须设置防护桩。
3.9 D型梁每次使用后须进行整修、补刷油漆,螺栓丝扣上油。
第四章 安全管理
4.1 横梁穿入、抽出的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控;轨道电路区段须采取绝缘措施。
4.2 架设、拆除纵梁,必须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细化封锁时间内的各项作业内容,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3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架设、拆除及使用简易龙门吊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并对龙门吊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架梁所用的设备、机具要事先进行检修调试,使设备、机具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4.4 当架设的D型梁范围内有钢轨接头,须将钢轨接头调整到横梁上或调整到D型梁以外,或采用加固接头位置方法,提高接头的轨道强度,减小接头变形量。
4.5 D型梁架设后须沿纵梁铺设步行板,固定牢固。多股道D型梁架设后,相邻股道D型梁间须设置安全防护网。
4.6 禁止在已架设的D型梁纵梁顶面行走。
4.7 禁止在已架设的D型梁上进行重物及长大物体的人工搬运。
4.8 禁止将D型梁作为支点,进行设备机具的吊装作业。
4.9 D型梁架设后,每天须派专人24小时对其监控;每趟列车通过后,须对D型梁及D型梁两端50m范围的线路检查一次;每天对D型梁所有连接扣件进行三次全面检查、紧固,并做好详细记录。
4.10 D型梁架设后的开挖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开挖线施工,必须指派专人进行开挖作业的监控,防止施工机械碰撞D型梁及支墩。
4.11 对D型梁梁体、支墩的沉降及纵、横位移的观测,每天至少3次(路基每开挖1.0m至少观测一次),做好D型梁限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4.12 施工单位架设开挖作业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施工,尽快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恢复线路。
4.13 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日常检查、巡检、观测工作,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和抽检。对检查、巡检、观测发现的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