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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比价原因说明怎么写
篇一:微观经济学判断题
微观经济学判断题
(你认为是正确的句子,在括号内画T,错误的画 F,下同)
第一章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存在稀缺问题。 ( )
2、稀缺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们想要的多于我们所拥有的。 ( )
3、任何不对其索取价格的物品都是自由取用物品。 ( )
4、稀缺物品一定有一个直接以货币支付的价格。 ( )
5、最大厂商常常是最有效率的,这一事实不符合收益递减规律。 ( )
6、生产可能性边界上各种物品组合中,只有一种是有效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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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你得到两张免费的奥运会参观券,它们可以看做是自由取用物。 ( )
8、如果某种资源免费供应时社会成员所需要的多于现有的,那么,这种资源就是稀缺的。 ( )
9、说一种理论是实证的,并不意味着它必然是正确的。( )
10、经济学家既采用理论分析,又采用实证分析。 ( )
11、中国的劳动力是充足的,而资源是稀缺的。 ( )
12、经济学只研究经济问题,而政治经济学既研究经济,也研究政治。13、马克思的资本概念与西方经济学的资本概念有着本质差别。 ( )
14、根据西方经济学,机器是资本,但资本不一定是机器。 ( )
15、根据马克思经济学,资本是机器,但机器不一定是资本。()
16、选择就是要么全有,要么全无。()
17、没有稀缺问题,就没有经济学。()
18、理性假定与无私奉献是矛盾的。()
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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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 2 T; 3 F; 4 F; 5 F;6 F; 7 F; 8 T; 9 T; 10、F;
11 F;12 F;13 T; 14 T; 15 T;16 F; 17 T; 18 F。
第二章 市场机制
1、规定某种商品的最高限价会使该商品短缺现象发生。 ( )
2、价格呈发散型蛛网波动,说明需求曲线的斜率绝对值大于供给曲线的斜率绝对值。 ( )
3、对所有商品来说,价格上升,消费者的购买数量都会下降。 ( )
4、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说明消费者愿意在更高的价格上购买更多的商品。 ()
5、X商品价格下降导致Y商品需求数量上升,说明两种商品是替代品。 ( )
6、汽车的价格下降,会使汽油的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 )
7、垂直的需求曲线说明消费者对此商品的需求数量为零。 ( )
8、替代品的价格上升会导致供给量减少。 ( )
9、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会使其互补品的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 ( )
10、从供给的角度看,价格越高,生产者获取利润的机会就越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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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环境的改善会使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 ( )
12、原油价格的下降会促进人们对别的替代能源的开发。 ()
13、规定最高限价的意图是防止价格下跌。 ( )
14、如果需求曲线比供给曲线陡直,征收单位销售税的结果是使消费者负担更大比例的税收。( )
15、需求的价格弹性等于需求曲线的斜率。 ( )
16、线性的需求曲线的上半部分的需求价格弹性绝对值总是大于1。 ( )
17、购买某种商品的支出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越小,其价格弹性就越小。 ( )
18、一般来说,价格上升就会增加销售收入,而降价则要减少销售收入。 ()
19、在价格缺乏弹性时,价格变化的方向与销售收入的变化方向是相反的。 ( )
20、只要价格弹性绝对值大于1,边际销售收入一定大于1。()
21、如果某种商品很容易被别的商品替代,则该种商品的价格弹性就比较大。( )
22、高档商品因占人们的收入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它的价格弹性比较小。 ()
23、垂直的需求曲线的价格弹性一定等于无穷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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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如果需求的价格弹性的绝对值等于零,说明该种商品是低档品。 ( )
25、需求的价格弹性绝对值等于1,全部销售收入一定等于极大值。 ( )
26、必需品的价格弹性必定大于高级品的价格弹性。 ( )
27、收入弹性大于零,说明该种商品是高级品。 ( )
28、交叉弹性等于零,说明该种商品是品。 ( )
29、价格弹性绝对值等于2,说明价格上升1%,需求数量会上升2%。 ( )
30、一种商品的用途越广泛,会使该种商品的价格弹性变小。 ( )
答案
1 T; 2 F; 3 F; 4 T; 5 F; 6 F; 7 F; 8 F;9 F; 10 F;
11 F; 12 F;13 F; 14 T; 15 F; 16 T;17 T; 18 F; 19 F; 20 F; 21 T; 22 F;23 F; 24 F; 25 T; 26 F;27 F; 28 T; 29 F; 30 F。
第三章 消费者行为
1、一个消费者在超市上购买商品,如果他认为甲商品比乙商品更急需,主要原因是乙商品是一种紧缺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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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种商品的效用对所有消费者来说都是一样的,只是价格不一样。 ( )
3、一个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数量感到足够了,这说明他对该种商品的边际效用已达到了极大值。
( )
4、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消费者的全部效用以常数比例增加,说明其边际效用等于零。 ( )
5、对所有人来说,钱的边际效用是不会递减的。 ( )
6、在收入制约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在现实中往往难以达到。( )
7、两种商品的价格是相同的,根据比价原则,对消费者来说,这两种商品的效用一般是相同的。
( )
8、两种商品的价格不相同,但对消费者来说,这两种商品每元的边际效用有可能相同。 ( )
9、作为消费者的合理选择,哪一种商品的边际效用最大就应 当选择哪一种商品。 ( )
10、吉芬商品是一种低等品,但低等品不一定是吉芬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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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恩格尔曲线是根据价格消费曲线引致出来的。( )
12、价格变化会引起预算线的斜率的变化。 ( )
13、如果MUXP>X,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则要求增加购买X商品,减少购买Y商品。 ( ) MUYPY
14、预算线的平行移动说明消费者收人发生变化,价格没有发生变化。 ( )
15、无差异曲线的斜率等于两种商品的效用之比。 ( )
16、预算线上的各点说明每种商品的组合是相同的。 ( )
17、一个消费者喜欢X商品甚于Y商品的主要原因是x商品的价格比较便宜。18、无差异曲线的斜率是根据两种商品的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 ( )
19、低等品对价格下降的反应是减少对该种商品的购买。 ( )
20、如果消费者的偏好不发生变化,效用最大化均衡点也不会发生变化。( )
21、恩格尔曲线的斜率是负数,说明该种商品是必需品。 ( )
22、收入消费曲线是由于消费者收入的变化引起效用极大变化的轨迹。 ( )
23、无论什么商品,其替代效应总是负数(价格与数量的关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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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要求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相交。 ( )
25、消费者收入的变化会引起效用极大化的点的变化。 ( )
26、正数斜率的无差异曲线是不存在。 ( )
27、在预算线上的各种商品的组合,其开支金额是相等的。( )
28、商品的价格越高,无差异曲线就越向原点移动。 ( )
答案
1 F;2 F; 3 F; 4 F; 5 F: 6 T; 7 F; 8 T;9 F; 10 T;
11 F; 12 T; 13 T; 14 T; 15 F; 16 F; 17 F; 18 F;19 F; 20 F;
21 F; 22 T; 23 T; 24 F; 25 T; 26 F; 27 T; 28 F。
第四章 生产者行为:技术、成本与收益分析
1、可变投入是指价格和数量都可以发生变化的投入。 ( )
2、只有当边际产品下降时,总产出才会下降。( )
3、可变投入收益递减说明要增加相同数量的产出可变投入应 以递减比例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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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等产量线与等成本线相交,说明要保持原有的产出水平不 变,应当减少成本开支。 ( )
5、为实现一定量产出的成本最低的原则是要使每一种投入的边际产品彼此相等。 ( )
6、如果各种投入增加的比例是10%,产出增加的比例是8%,说明这是可变投入收益递减。 ( )
7、如果企业实现了以最低成本生产了一定量产出,说明该企业一定实现了最大利润。 ( )
8、边际产出是指增加一个产出单位
所需增加的投入的数量。 ( )
9、如果可变投入出现收益递减说明总产出一定是下降的。 ( )
10、生产函数与投入的价格变化没有直接的关系。 ( )
11、由于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边际产品总是会小于平均产品。 ( )
12、边际产品曲线总是与平均产品曲线的极大值点相交。 ( )
13、只要总产出是下降的,那么边际产品必然是负数。 ( )
14、生产函数是表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能达到的最大产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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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如果规模收益递减,说明可变投入收益也一定递减。( )
16、在同一条等产量线上的任何一点的投人的组合只能生产一种产出水平。 ()
17、如果边际技术替代率是常数,说明投入的替代比例是不变的。 ( )
18、只要边际产品上升,平均产品也一定上升。 ( )
19、如果总产出达到了极大值,那么边际产品曲线就会与平均产品曲线相交。( )
20、经济学中的长期与短期的划分的标准是时间。 ( )
2l、在长期中所有成本都是可变成本。( )
22、如果“鱼和熊掌不能兼得”,那么,要了鱼,它的机会成本就是熊掌。 ()
23、因为厂房的折旧是按月提取的,不生产就不打入成本,所以,折旧是一种可变成本。 ()
24、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平均成本有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 ( )
25、可变投入收益递减,反映在平均总成本上也是递增成本。 ( )
26、生产1000个单位的平均成本是20元,从1001~1010单位的平均成本是21元,那么,0~1010单位的平均成本有可能比20元大,也可能比20元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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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边际成本可能理解为全部成本或全部可变成本的斜率。( )
28、企业应当选择单位生产成本最低的规模进行生产。 ( )
29、当企业产出增加会使平均成本下降,这是因为不变成本分摊的缘故。 ( )
30、只要产出数量持续上升,平均不变成本就会持续下降。( )
答案
l F; 2 F; 3 F; 4 T; 5 F; 6 F; 7 F; 8 F: 9 F; 10 F;
11 T; 12 F:13 T;14 T; 15 F; 16 F; 17 T; 18 T;19 F; 20 F;
2l F; 22 T;23 T;24 F; 25 F; 26 F; 27 T; 28 F;29 F; 30 T。
第五章 完全竞争的产量和价格
1、只要在竞争性行业中存在着利润,原来的企业会扩大规模,新的企业会进入。( )
2、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中,企业的成本结构基本上是相同的。 ( )
3、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中,企业的价格是市场决定的,所以,企业的价格是完全缺乏弹性的。 ( )
4、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中,企业的需求曲线是水平的,所以,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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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水平的。( )
5、如果一个企业的平均销售收入低于平均成本,则该企业应当停产。( )
6、完全竞争行业的供给曲线,是在不同的价格水平上,把各个企业的供给数量水平相加而得。( )
7、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中,一个代表性企业的需求曲线与平均成本曲线相切,说明它处于长期均衡的位置。 ( )
8、如果一个企业的平均成本达到了最小值,说明它已获得了最大的利润。( )
9、一个完全竞争企业处于短期均衡时,AVC和ATC都可能是下降的。 ( )
10、企业在停止经营时,TR=TVC,亏损则不能确定。 ( )
11、完全竞争市场的产品买卖双方没有差别,但产品是有差别的。 ( )
12、完全竞争厂商面临的是一条水平的需求曲线。 ( )
13、完全竞争厂商面临的价格和边际收益相等。 ( )
14、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总的收益曲线的斜率为零。 ( )
15、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行业的长期供给曲线取决于LAC曲线上最低点的变化轨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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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果厂商把产量调整到市场成本曲线最低点所对应的水平,它将取得最大利润。( )
17、在完全竞争条件下,需求曲线与平均成本曲线相切是某行业的厂商数目不再变化的条件。
( )
18、在一般情况下,厂商得到的价格若低于平均变动成本就停止营业。( )
19、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是大于市场变动成本以上部分的边际成本曲线。( )
20、如果一完全竞争厂商在AVC曲线下降时达到了短期均衡,为使利润极大,该厂商就应当增加可变要素的投入。( )
21、当行业处于长期均衡状态时,同一行业的所有厂商必须具有相同的成本曲线,且各厂商只能获得正常利润。 ( )
答案
1 F; 2 T;3 F; 4 F; 5 F;6 T; 7 T; 8 F;
9 F;10 F; 11 F;12 T;13 T;14 F; 15 T;16 F;
17 T;18 T; 19 F;20 F;2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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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完全竞争的要素价格和使用量
1、如果一个竞争性厂商最后雇用的那个工人所创造的产值大于其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平均产值,它一定没有实现最大利润。( )
2、假设劳动市场是竞争性的,如果规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必然引起失业。 ( ) 垄断厂商雇用的工人获得与他们要素边际产值相同的工资率,因此他们获得的工资也与他们对产出的贡献的价值相等。 ( )
4、如果男女工人具有相同的生产力,那么不会有厂商以不同的工资率雇用他们,因为以低工资工人取代高工资工人总是有利可图的。 ()
5、厂商存在经济利润,则其要素存在经济地租。 ( )
6、在完全竞争的要素市场上,利润最大化要素使用原则是产品价格等于要素边际产值。 ( )
7、如果一个厂商使用惟一可变要素劳动与不变要素一起生产产品,如果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而该厂商均衡状态下工人的边际产量等于平均产量,则它必然是亏损的。( )
8、生产要素的供给与产品的供给具有相同的特点。 ( )
9、森林、矿藏、河流等自然资源不是生产要素。 ()
10、已知某种商品是A、B、C三种生产要素结合的产物,当它们同时增加1个单位时,这种商品的产量增加3个单位。这表明生产要素的边际实物产量为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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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若某商品是A、B、C三种要素的产物,在保持A和B不变的前提下,增加1单位A使产量增加了2个单位,那么这2单位产量是这1单位A生产出来的。 ( )
12、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取决于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值。( )
13、假如用某种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商品的需求增加了,对这种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将向右方向移动。
( )
14、假如厂商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以取代劳动,劳动的需求曲线将向右方移动。 ( )
15、如果一个完全竞争的厂商最后雇用的那个工人所创造的产值大于其雇用的全体工人的平均产值,它一定没有实现最大的利润。 ( )
16、把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水平加总,就可得到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要素的市场需求曲线也可以如此直接求得。 ( )
17、即使劳动的边际物质产品保持不变,一个垄断厂商对劳动的需求曲线仍然是向下倾斜的。 ( )
18、工资的变化会带来两种效应: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是完全相反的。当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时,工资率的增加会导致劳动量供应的增加,这时劳动的供给曲线向右上倾斜。 ( )
19、各种贷款之间的利率差别,主要是由期限和风险决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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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利率变动的效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替代效应,利率上升,替代效应趋于鼓励储蓄;另一部分为收入效应,收入效应趋于减少储蓄。 ( )
21、租金与准租金的区别在于:前者指长期内供给数量固定不变的要素价格,后者指短期内供给固定数量不变的要素价格。 ( )
22、当资本的边际效率大于利息率时,厂商继续借款进行投资仍有利可图。 ( )
23、在短期内,资本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 ( )
24、准地租在短期内不存在。 ( )
2、5净现值是项目未来收益之现值与机会成本之差,净现值为正意味着投资收益大于机会成本,为负意味着投资收益小于机会成本。 ( )
答案
1 T; 2 T; 3 F; 4 T; 5 F; 6 T; 7 T; 8 F; 9 F; 10 F; 11 F; 12 T; 13 T;14 F;15 T; 16 F: 17 T; 18 T;19 T;20 T;21 F; 22 T; 23 F;24 F;25 T。
第七章 一般均衡与效率
1、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忽略了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影响我们真正理解市场经济。 ( )
篇二:比较法导论复习思考题201X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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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导论复习思考讨论题
△8.如何理解功能比较与规范比较各自的特点和局限?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14.试述在古罗马、中世纪和近现代,civil law在不同的参照系中的各自指称意义。 △15.试述common law 与 jus commune 的各自含义及其相互区别。 common law,即普通法,一般指英美法系中的概念,与衡平法相比较的一个概念,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
(1) 最初来自中世纪教会法学家所称的jus commune,表示教会的一般法律;
(2) 英国自12世纪以来由王室法官所创立,适用于整个英格兰地区的一般法律;
(3) 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分别与衡平法,教会法和制定法相对的一种法律;
(4)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与民法法系不同的一种法系;
(5) 在法德等欧洲国家,指适用于全国的一种法律,不同于地方上的习惯;
(6) 它也可泛指与根本法或特别法相对称的一种法律,但这种意义上的普通法在英语中又称ordinary law或general law;
(7) 自欧共体建立后,欧洲一些法学家所倡导的\"欧洲普通法\",即不通过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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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而由法学研究和教育来发展的一种法律。
△16.裁判官告示和法学家解答在罗马法中的地位和意义是怎样的?
这些裁判官通过他们所发布的告示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这些告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构成罗马法的一个渊源。早期罗马法具有很大机械性、硬性,无论在诉讼范围或诉讼标的等方面都有很刻板的规定,因而对法律救济和居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极大的。从形式上讲,裁判官无权改变法律,他们的告示所强调的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利而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不是诉讼原因而是诉讼形式,但实质上通过法律救济或诉讼形式而创立了新的法律权利或新的法律,所以这种裁判官告示具有发展罗马法的作用。它有很大的灵活性,使原先包括《十二铜表法》在内的公民法中的硬性规定与现实的需要相协调,并且也使万民法取代公民法。随着裁判官告示的日益增多和裁判官权力的扩展,罗马皇帝哈德良于131年任命法学家优里纽斯修订全部裁判官告示,实际上取消了裁判官创制法律的权力。
法学家的解答。罗马法学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解答法律问题,这些解答实际上是解释甚至发展法律的活动。在开始时,这种解答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奥古斯都授予他们以解答法律的,使他们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但到底指哪些法学家,其效力究竟怎样,这种持续多久等问题,现在都无从查考。公元426年,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伦提尼三世发布《引证法》,规定权威性的法律解答权仅限于以下五大法学家:伯比尼安;保罗;莫特斯蒂努斯;乌尔比安;盖尤斯。《引证法》还规定,此五人意见有冲突时,以多数意见为准,如不同意见人数相等,则以伯比尼安的为准。如在这一问题上伯比尼安没有表示过意见,适用法律者可自行决定。因此,根据该法律,仅五大法学家生前的法律解答才构成罗马法的一个渊源。再有,从盖尤斯以外的四个法学家的经历看,他们除法学家专业外,还兼任高级、将领、议员等职。有的由于卷入当时罗马帝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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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的宫廷斗争,因而被处死或谋杀。
△17.就成文法而论,古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就成文法而论,罗马法的渊源大体包括五类,即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敕令、高级长官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帝国前期的法律渊源实际上仅后三类。
具有立法权的会议的法律(lex leges)。在共和国时期,有三个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即百人团会议(Comitia Centuriata)、特里贝会议(ComitiaTributa)和平民会议(Concilium Plebis)。但它们制定的法律为数有限,仅三十几个私法。在奥古斯都建立帝制后,这些机构虽未立即消失,但其作用已微不足道。
元老院的决议(Senatus Cousulta)。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院并无立法权,只能向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和执政
官提出建议,由它们发布法律或告示以取得法律效力。在建立帝制后,因原先具有立法权的会议逐渐消失,
元老院的地位在短时期内一度上升,其决议实际上取代了原先法律的效力。但至公元2世纪后期,其作用也
限于在形式上核准皇帝的建议。
皇帝敕令(Constitutions Principum)。自奥古斯都建立帝制后,皇帝敕令日益成为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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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乌尔比安曾讲过:“皇帝的决定具有法律的效力。”(注:查士丁尼:《法学阶梯》,1.2.6;《学说汇纂》,1.4.1。)
他的这句话在西欧中世纪一直被引来作为君王拥有绝对权力的论证。皇帝敕令的内容极为广泛,其形式主要
有向全国发布的命令,对下属特别是各行省总督的指令和对下属请示的批复以及对案件的裁决等。
高级长官,特别是执政官、裁判官的告示,通称为大官法(jus honorarium),这也是罗马法的一个重要渊
源。这里特别应注意裁判官(Praetor)的告示,即裁判官法。早在公元前367年就任命了裁判官,负责处理原
先由执政官处理的有关民事案件的职能,成为高级司法长官。约公元前242年,分别任命内事裁判官(Praetor
Urbanus)和外事裁判官(Praetor Peregrinus),后者负责处理至少一方当事人是非罗马公民的民事案件,以后又
增设了驻各行省的裁判官。
法学家的解答。罗马法学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解答法律问题,这些解答实际上是解释甚至发展法律的活动。在开始时,这种解答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奥古斯都授予他们以解答法律的,使他们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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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各受到什么学说的影响?对此您有何评价?
《法国民法典》仿效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体系,而《德国民法典》仿效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体系。
法国民法典》体系深受《法学阶梯》的影响是很明显的。《法学阶梯》分为人、物和民事诉讼三大部分,《法国民法典》分三编,第一编是人法,第二、三编均为物法,诉讼法另有单独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确深受《学说汇纂》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通过19世纪德国的“学说汇纂派”形成的,但《学说汇纂》本身并没有像后世《德国民法典》五编那样的划分法。中世纪评论法学家力图将罗马法,特别是《学说汇纂》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因而有“学说汇纂新用”之说。
《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形式、风格、立法技术是德国“学说汇纂派”影响下的产物。事实上,这种结构形式也不是从《德国民法典》开始的。在“学说汇纂派”的影响下,1865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已采用了这种结构。也有人认为,这种结构最早是海瑟在其《普通民法纲要》一书中提出的。总之,这种结构在19世纪德国法学家中是相当流行的。“学说汇纂派”过于强调法律的系统化、抽象化和逻辑性,他们也就特别注意法律的概念、原理、分类、体系,同时又通过传统的形式和逻辑方法对这些概念和原理进行推理,从中演绎出更普遍的概念和原理,但他们却并不或很少注意这些概念和原理与实际生活的关系,因此后来就被人们讥笑地称为“概念法学”或“机械法学”。 “学说汇纂派”的学说以后受到德国法学家耶林和自由法学派、利益法学派的猛烈攻击,但它仍然有很大影响。
△23.法国时期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三权分立学说是如何理解的?这种理解与前司法的状况有何关系?其对于后法律特别是司法建构的影响是怎样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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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有何不同?
是近代资产阶级的产物。在民法法系国家中,法国开创了成文的先例,确立了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以三权分立原则为根据的代议制。在法国,行作为一个的法律部门是在较后时期才出现的,但行规则的主要来源--行院却是在1799年首先创立的。《民法大全》和中世纪法律中都规定了刑法及其诉讼程序法。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利五世(Charles Ⅴ,1519-1558年在位)于1532年所发布的《加洛林纳刑法典》就是一部以残酷闻名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和自然法学说使这些法律部门经历了重大的改革。法国《宣言》中所列举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以及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B.Beccaria,1738-1794年)于17年所发表的《犯罪和刑罚》一书,都足以表明法国和自然法学说对刑法领域的巨大影响。像法国公法一样,国际公法也是17-18世纪的产物。
△25.您如何认识民法法系得以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27.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在理论上和在实践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从理论上或法律上说,在民法法系国家,法官无权创制法律,也不承认“遵从前例”的原则,根据法律(或习惯)
加以判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和习惯,就以法理作为根据,而决不仅限于援用判例。
@从实践来看,判例在法律发展中有重大的说服作用。
首先,尽管在法律上或理论上否认法官有权创制法律和“遵从前例”的原则,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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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地倾向遵从判
例,特别是上级的判例。主要理由是贯彻平等适用法律的原则;维护司法职业的尊严,由整个司法界分
担判例的责任;节省时间,使法官可以集中时间研究没有判例的案件;符合当事人根据判例而产生的期望;
有利于减少诉讼和冗长的诉讼时间。此外,由于上诉制度的存在,一般在判决时也不能不考虑上级
对类似案件的态度。
其次,民法法系国家都出版官方和民间的判例汇编。律师在诉讼中经常引用判例,学者也经常钻研判例,
这些现象也说明了判例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
最后,行院存在的历史较短,行并没有像民法和刑法那样完备的法典。因此,行院在实践
中必须更多地依靠判例。事实上,行主要是通过行院的判例而发展起来的。
总之,在民法法系国家,从法律上或理论上说,判例并没有“约束力”,不是法律渊源之一,但在实践中,它具有“说服力”,从这一意义上讲它可以列为法律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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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民法法系形成公法和私法划分的原因是什么?为何普通法法系不存在这种意义的实际上的划分?
第一,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近代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国家主权观念的兴起以及国家机构的相对加
强,有关公法也就急剧增多。
第二,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不仅要求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权、 合同 自由等私法上的
权利,而且也要求 政治 上的即公法上的各种权利、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
第三,17-18世纪的先进思想家的学说,包括古典自然法学说,也有力地促进了法律部门的变革,促进公法的加强和公私法之分的确立。正如有的比较法学家指出的,罗马法学家将公法领域看作是危险的禁区,但“自然法学派废除了这种禁忌”
在19世纪的西欧,公私法之分在广泛开展的法典编纂和法律改革中都被普遍应用,并成为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基础。对民法法系的法学家来说,公私法之分几乎成了一个自明的真理。这一现象是同当时经济领域中的自由竞争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个人自由主义不可分的。
△30.试分析法国普通之外专设行院的原因。其与英美国家无行院之设的区别何在?与德国有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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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在18世纪末建立了民法法系国家的第一个行院(Conseild'Etat)。法国前的高等拥有巨大权
力,除司法权外,还拥有重要的立法和行政权。法国行院的任务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所
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这种草案只有经行院研究后才能提交议会。第二,对行政机关依据“制定条
例权”或授权立法而制定的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提出意见。以上两方面任务可称为行院的咨询职能。第
三,受理行政诉讼,行使审判职能。它的管辖权大体上有两类:其一是滥用权力问题,行院有权宣布政
府的违法行为无效;另一类是关于行政机关责任案件,行院有权裁决受害人应得到损害赔偿。
欧洲的许多国家,如荷、卢、西、比等国在19世纪都仿照法国模式建立了各自的行院,德、奥等国也设立了类似性质的行院。日本在战前也设有行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取消了行院制度,将受理行政诉讼的任务转归普通。与普通所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不同,行院在适用行时具有较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相当于中国法律中所说的“酌情处理”的权力。同样地,与私法和刑法的确定性不同,行中变动性和灵活性较大。行中常见的一些概念,如公共福利、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危险性、正常、经常的概念都是伸缩性很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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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与德国的行有很多共同性,但又有很多区别,除了以上已讲到的外,可以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归纳为如下几点。
1.法国最早建立和发展了行和行院。德国的行和行院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借鉴了法国。
2.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学著作一般将行分为一般行和特别行,即行总则和分则。但在法
国,行又往往仅指一般行。它又可再分为行政组织法和纯行,前者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
等,主要由有关条例、规章构成,故又称为“成文”行;后者规定因行政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及公民权利的保护等,主要由行院判例所构成,故又称为“不成文”行。在德国,除一般行和
特别行之分外,行又可分为行政组织法、公共服务法以及纯行。行政程序法也属于行的一
个特别部门。特别行也可按不同对象而分为法、贸易法、公共服务法、社会服务法、公路法、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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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住房法、物价管理法、教育法。从广义行讲,国防法和税务法也属于行。
3.法德两国均有行院。但法国行院属于行政系统,而德国行院则属于司法系统,是与处理
民刑案件的普通有所不同的专门。
4.行同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但在部门法的划分中,行政程序法一般属于行的组成部分。通常所讲程序法往往仅指普通的诉讼程序法。行的程序法有行政程序法和行院诉讼程序法之分,前者泛指行政部门关于特定事务(例如社会治安、税收)、特定行政活动(如通知送达)以及执行行政文件等程序。行院诉讼程序仅指在行院进行诉讼时的程序
△33.您如何看待和评价英国法 历史 上的令状制度及其意义? 见书
现在在英国,令状是指司法机关发出的、要求接受令状人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如传唤出庭令(Writ of Summons)、执行令(Writ of Execution)等。在中世纪英国,发出令状的程序是:由原告本人缴纳费用,要求英王主持正义,通过英王的近臣(Chancellor)发出令状。发出令状在形式上是由有关郡长负责命令被告满足原告要求或在王室出庭受审(令状中简单地说明了原告起诉的理由),但其实质是以王室的判决来代替地方的判决或地方习惯法。
△35.试述英国法历史上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及其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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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初,由于普通法与王室之间争夺权力,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曾发生冲突;17世纪后期以来,
两者趋于妥协和协调,特别在19世纪普通法和衡平合并后,这两种法律的关系愈益密切。
从理论上说,这两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密切的。在衡平法兴起以前,普通法是一种的、自成一
体的法律。但衡平法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的、自成一体的法律,它是以普通法为前提并围绕普通法而产
生和发展的。
这两种法律之间具有这样的密切关系,是因为衡平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普通法在诉讼形式方面的极
端机械性不能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但衡平法的兴起并不意味普通法的消失,而是两者并存,由衡平法
填补普通法的缺陷。因而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人们经常讲衡平权利和法律权利、衡平所有权和法律所有权、
衡平补救和法律补救,等等。在解释法律时,人们也通常讲在法律上如何如何,在衡平中又如何如何。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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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法律(legal)就是指普通法;衡平(equitable)就是指衡平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体现为衡平法中一个公认的准则:“衡平追随法律”,大意是衡平法
并不推翻普通法,它应尽量根据普通法,仅对普通法加以补充和修改而已。即使衡平法中要创立自己特有的
规则(衡平规则)时,也应尽可能提出与有关普通法规则相似的规则。
这里应注意的是,普通法法系中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不同于民法法系的公法和私法之分。普通法所包括的部门法和衡平法所包括的部门法既有交错又有区别,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像公私法之间那种仿佛是截然分立的关系,而且普通法和衡平法也不像公法和私法那样本身就是两个大的部门法。
△38.试述普通法法系的“遵循前例”原则和区别技术。
判例法的基础是“遵从前例”的原则。意即遵从前例,不应扰乱已定问题。这一原则的含义是:法官在审理
案件时应考虑上级,甚至本在以前类似案件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或规则。简单地说,前例具有
约束力。就英国而论,遵从前例原则是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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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上诉的判决,对除上议院以外的所有,包括上诉本身,均有约束力。
第三,高等的一个法官的判决,下级必须遵从,但对该其他法官或刑事法官并无绝对的约束力,而仅有重要的说服力。
在美国,州下级在州法律问题上受州上诉(其顶端是州的最高级)判决的约束;在联邦法问题上,应受联邦,特别是联邦最高判决的约束。联邦在联邦法案件中受联邦上级判决的约束,可是在州法律问题上,则
受州的有关判决的约束,只要这些判决并不违反联邦。
在“遵从前例”原则问题上,英美两国的实践有明显的差距。一般地说,在美国不像英国那样严格,特别是美国联邦以至各州的最高从未认为它们自己应受本院以前判决的约束。这也就是说,它们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为了保证法律的稳定性,美国最高并不轻易地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对它来说,遵从前例还是一个原则而不是例外。
运用判例法或遵从前例的原则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问题
在分析包含前例的那一判决中的法律问题时,必须严格区分“判决根据”(ratio decidendi,但在美国,习惯上称holding)以及“附带说明”(obiter dicta)。判决根据是指有约束力的前例。对作出判决来说,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附带说明并不是这一判决中必不可少的,但它对以后其他的判决来说,可能会有影响,因而它不是一个有约束力但却是有说服力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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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分技术中也可以看出,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有几种可能性:一个是遵从有约束力的前例。在一般情况下,法官都采取这种态度。另一个是推翻前例。这种情况较少,一般限于某些高等或最高级。再一个是拒不适用某一前例,换句话说,既不遵从也不推翻,而是对该前例和现在的案件加以“区别”,认为包含该前例的那一案件和现在案件之间在实质性事实和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因而不必援引这一前例。在下级不愿适用某一前例但又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往往采取这一态度。
△●40.试分析普通法法系国家重程序传统的成因以及表现。进一步,反观我国在程序问题上的理念和制度,您有何评价和思考?
在诉讼程序法方面,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是:前者重程序法,后者重实体法。重程序
法也即英国法中所讲的“补救方式先于权利”(remedies precede rights)。
在古代罗马法即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中,一开始对诉讼形式还是相当重视的,在以后,特别是查士丁尼
编纂法律时代,罗马法强调的是实体权利,而不是诉讼形式。事实上,即使是古典罗马法时代的法学家,他
们研究诉讼问题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导致诉讼,而不是指诉讼程序问题本身。自19世纪开始,民法法系国家
普遍制定了详尽的民刑诉讼程序法典,但重实体法这一传统还有相当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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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不同,英国法在普通法的形成过程中,由于令状制,因而强调诉讼形式、诉讼程序。陪审制也促进
了对程序法的重视。“普通法在其起源中是由许多诉讼程序--'诉讼形式'构成的,在完成程序后才下判决,尽
管作为判决基础的实体原则本身可能还不明确??普通法并不是以规定个利和义务的实体规则为基础
的。”即使古老的诉讼形式在英国已消除殆尽(当然还有若干残余),但重程序法的传统对普通法法系各国至
今仍有深刻影响。
英国的重程序法传统以后已发生了变化,因为旧诉讼形式的废止,陪审制逐渐衰落,判例法制度的加强,
都有助于对实体法的重视,也即重视当事人实体法上权利与义务。但我们也应注意:重程序法而轻实体法,
即将把握程序法看作中心,显然是片面的。但重程序法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正确的看法应是实体法与程序
法并重。这一点正是普通法法系与民法法系相互靠拢的一个方面。
在美国,重程序法的影响尤为显著。它强调诉讼程序,特别是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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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是一种权利。
●△42.判例法制度对于我国有无借鉴意义?
(一)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
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的主要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判例法制度不适合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
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根本不同的。判例法制度和“三权分立”的原理是密切联系的。但我们不
能说判例法制度是上述原理的产物。事实上,并非所有西方国家都接受判例法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远远早
于“三权分立”原理。
2.中国并没有像英国或其他普通法国家所存在的长期和牢固的判例法历史传统。在判例法和制定法已大
大发展的时代,法学家以这样的形式来讨论这一问题,是相当自然的。可是,我们也应考虑到判例法形成的
历史背景。这并不是说12-13世纪英国统治者相信判例法是最好的法律形式,他们那时之所以接受这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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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是因为在当时别无其他选择。历史传统在法律发展中可以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某个法律规则或具度
篇三:库管员、比价员岗位职责说明
库管、比价员岗位职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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