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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规划控制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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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规划控制性规划

成都城市规划控制性规划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成都城市规划控制性规划》的内容,具体内容:城市规划对于我成都市的城市空间布局,会上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立城优城\"\"统筹城乡\"战略,加快推动城市空间由ld...

城市规划对于我成都市的城市空间布局,会上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立城优城\"\"统筹城乡\"战略,加快推动城市空间由\"圈层式\"向\"组团式\"转变,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本版是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东片区至紫荆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版。(2005 年 9 月版)

二、本规划依据已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等制定,经规定程序批准执行。

三、本规划的公布是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参与、监督城市规划。

四、需进一步了解本区域控规详细信息,可到市规划管理局信息中心查询相关控规详细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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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规划公布信息与现有国土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本规划所示土地用途应视为对该地区发展的引导。

六、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有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变化及公共利益需要不定期地对本公布版所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程序进行调查,控规调整后的信息将不定期另外公布。

七、本版公布的规划内容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存档备查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新版本为准,尚未完成调整程序的信息按原控规信息表示。

八、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布。

九、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说明

本片区是以居注科研设计、商贸金融、行政办公、工业生产为主的城市综合功能片区。

本版未标示的居住用地配套服务设施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规详细图则》等相关规范、图则执行。

本版所示用地性质根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一定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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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包括铁路、公路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包括宽度 16 米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已实施的宽度 16 米及 16 米以下的部分城市支路、广场和停车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占地的水厂、110kv 及以上变电站、配气站、公交首末站、污水处理厂、调压站、消防站等市政设施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绿地包括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以及城市生态绿地。道路红线以外的市政管线穿越用地时保留的市政管线走廊用地属

于防护绿地。

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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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及外围区县(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种专业及专项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1)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2)确定建设地区的发展标准、土地控制指标及有关配套设施要求,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3)深化和落实上层次城市规划的内容。

(4)作为下层次详细规划和设计编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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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

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技术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控规编制的形式及任务

控规的形式划分

控规编制划分为控规大纲图则和控规详细图则两种形式。

控规大纲图则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确定建设用地的功能布局结构、强度分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要求,主次干道的定位、定线,市政主次干管的定位、定线以及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控规详细图则的编制和控规公布(公示)提供依据。

控规详细图则的主要任务

根据控规大纲图则,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大纲图则内容,详细规定建设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确定城市各级道路及市政设施的控制和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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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5年—xxx年)

主要内容解读

中心城规划范围分四个区域

此次中心城修编规划范围约108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不包括山后地区)、丰台(不包括河西地区)、石景山区等。根据不同要求,将规划范围分为四个区域:保护区(旧城)、调整优化区(旧城以外中心地区)、适度完善区(边缘集团)和建设区(绿化隔离地区)

建筑高度按逆时针分区控制

在提升城市品质方面,修编将对城市重要功能的地区、城市风貌特色的地区、生态保护的地区、城市品位及多样性的特色街道等作为城市特色地区划出,进行特殊规划控制管理。在满足建筑高度刚性控制(如保密、安全、文物等)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高度控制分区。除旧城为整体保护地区外,将旧城以外中心城地区划为四个区域,考虑功能定位、地质等因素,从西北向东北地区逆时针逐步增高。旧城不再增加地上建筑规模

旧城保护将坚持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整体统筹原则,严格控制旧城地上建筑规模,规划不再增加建筑规模;降低人口规模,规划常住人口90万。引导部分单位迁往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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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编将优化调整单位自有存量土地规划,引导部分单位向新城转移,挖潜中心城范围内单位存量土地,进行用地功能和布局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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