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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滤波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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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源 滤 波 装 置 技 术 规 范 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该0.4kV系统有源滤波装置。提出了有源滤波装置装置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技术规范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若与甲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招标内容

投标方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设备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下列内容:  提供高质量的、完整的、全新的设备和相关附件。  设备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现场验收等。  对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保修期的维护等。  提供技术资料。 3. 供货范围

有源滤波装置采用与低压柜并柜安装,投标方中标后需和前期中标的开关柜厂家密切配合以解决滤波装置和低压开关柜之间的并柜接口及采样方面的相关问题。此次投标不包含有源滤波装置内的水平主母线(即柜顶主母线、零、地母线)、低压进线电流信号采集用电流互感器(甲方在低压进线柜中单独提供三相电流互感器)。此外为满足装置性能的所需的一次、二次元件包括柜体均由投标人成套提供,具体供货范围如下。 表1 成套设备供货范围

序号 1 装置名称 有源滤波器 型 号 TTAPF-0.4/100A 单位 台 台 数量 2 2 宽*深*高 mm 800*800*2200 备注 备注:供货范围包含设备的设计、制造、水平母排至断路器的分支排、出厂检验、包装、

运输、保险、调试以及技术培训等服务。供货范围不包含设备到现场的安装材料和现场的安装费用、水平主母排和母线框。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执行标准

本产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以下标准(但不限于),遵照执行标准名称如下:

GB/T12325-2003 GB/T14549-1993 GB/T15945-1995 IEC612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受谐波影响的工业交流电网、过滤器和并联电容器的应用

IEC529 IEC61000-4~7 4.2 环境条件        

使用环境温度:-5℃ ~+40℃,24h内平均温度不高于+35℃; 运输贮存温度:-25℃ ~+55℃; 环境相对湿度:最大环境相对湿度≤90%; 海拔高度:≤1500m; 最大环境湿度:≤95%; 地震烈度:8度; 污秽等级:3级;

周围介质无足以损坏绝缘及腐蚀金属的有害气体和蒸汽,无导电性或爆炸性尘埃;  

安装地点无剧烈振动及颠簸,安装倾斜角不大于5°; 安装地点:户内低压配电室内。

外壳防护等级

电磁兼容(EMC)-第4部分

4.3 电气条件 4.3.1 电源条件:

系统额定电压:400V; 系统最高电压:1.1倍;

额定频率:50Hz; 相数:三相四线制;

4.3.2 柜体尺寸(宽*深*高):参见供货范围 4.3.3 柜体颜色:同开关柜 4.3.4 防护等级:IP30; 5. 专用技术要求

5.1 技术指标及参数要求

5.1.1 要求滤波效果:在滤波器容量满足的情况下,谐波含量符合规范

GB/T14549-1993 中的要求;

5.1.2 滤波器容量应具备易扩展性:根据工程负荷增长的需要,滤波器能

够添加不等容功率模块进行扩容,而不用安装新的CT。

5.1.3 具有全滤波、全无功补偿、滤波+无功补偿、谐波+无功补偿+三相不

平衡补偿等工作模式,可自行设定。

5.1.4 有源滤波器采用模块化结构,采用全数字、模块化控制方式,CPU采

用3DSP+CPLD全数字、模块化控制,主控中心做全封闭防尘处理。

5.1.5 有源滤波器应采用三相四线制的连接方式,需滤除中性线的谐波,

并且中性线零序谐波滤波能力应为3倍相线谐波滤波能力,APF滤波器中采用英飞凌IGBT模块。

5.1.6 滤波能力:>97%

5.1.7 滤波范围:可同时滤除2~50次谐波。

5.1.8 有效响应时间:瞬时响应< 300us,完全响应<10ms

5.1.9 中文或英文LCD显示器:A 电网功率、功率因数、各相电压电流值、

电流总畸变率、频谱图、电流波形显示B 负载总电流、滤波器输出总电流值显示C运行方式设定、故障信息及运行时间查询

5.1.10 保护:装置过流、装置过热、电网过欠压、电网错缺相、直流母线

过欠压、过载自动限流保护

5.1.11 具有缓启动控制回路,以避免启动瞬间过大的突入电流,并该

电流在额定范围内。

5.1.12 当负载的谐波量大于有源滤波器额定能力时,滤波器仍应根据本体

容量输出额定电流,继续有效滤波,不发生超载或导致设备损坏而退出运行。

5.1.13 有源滤波模块应于电网阻抗及系统阻抗之外,不受电网阻抗和

系统阻抗变化的影响;但当电网中谐波电流发生变化时,应能动态适应并自动调整工作状态。

5.1.14 在停电后在恢复供电时,应具备手动/自动投入功能。当系统断电时,

滤波器应自动断开,并可自动将自身电容器中的残余能量释放掉;在系统恢复后,滤波器能自动恢复。

5.1.15 并联接入电网,不会因故障导致电网断路; 5.2 核心APF模块技术要求  型号:TAPF-0.4/100A;

 要求拓扑结构为三电平逆变电路。  IGBT开关频率:不低于20kHZ(平均)。  有源滤波器自身功率损耗: <3%

 有源滤波器自身的高频载波不能回馈到电网,对其它系统和设备没有干

扰。

 可按需选择需要滤波的谐波次数和设定滤除谐波的滤波目标值。  同时支持FFT和瞬时无功两种算法。

 可承受-40%~+20%的电压波动,可承受±5%的频率波动,适应各种不同

工况的电能质量环境。同时,如果电压波动超过上下限,自动闭锁输出,并发出告警。

 用户可以通过滤波器控制器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设定,包括密码加锁功

能、数据测量功能、控制设定功能、事件记录功能、状态监控和报警功能。

 有源滤波模块具有故障报警及追忆功能,要可保存不少于500条故障记

录。

 多台并联系统,如果一台因故障退出运行,其他有源滤波器仍能正常工

作实现滤波功能。

6. 验收标准及方式

6.1 验收时间:按合同要求进行; 6.2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6.3 验收标准及内容:按本协议书中第2条至第5条验收。 7. 投标方售前、售后及培训服务要求

7.1 技术服务

7.1.1 接受甲方的技术监造; 7.1.2 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  用户使用手册  产品合格证书  电气设计原理图纸 7.2 培训服务

7.2.1 对甲方及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进行售前、售后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7.2.2 现场演示操作使用及运行保养培训; 7.2.3 维修检验技能培训。

7.3 提供资料服务:提供双方就产品有关问题所召开会议纪要及签订的技术协议等资料。投标设备的安全设施、制造、测试、安装及验收符合国家的标准规定。

7.4 质量保证及维修管理制度

7.4.1 产品质保期自验收之日为12个月或设备交货之日起的15个月,两

者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服务,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元件及柜体损坏,投标方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

7.4.2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投标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保

证2小时内给予答复,如果需要投标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保证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维修现场,对于市级城市承诺48小时到达现场;

7.4.3 质保期过后,投标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定期为用户提供免费技术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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