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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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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基本要求

1、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现场机械及车辆的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拟吊装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3、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工具进行指挥。

6、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器、起重量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0、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1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2、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篮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完毕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3、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14、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5、严禁将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一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19、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三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钢丝绳报废标准表及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0、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1、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

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3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2、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30%时,应更换制动带。

二、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要求及防护 1、严禁无证人员上岗进行机械操作。

2、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作机器,不得违规操作。 3、机械操作司机对机械的各个传动部分、操作控制部分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马上报告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维修,严禁行车带病工作。

4、爱护机械设备,做好机械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5、在机械运作范围内严禁非机械操作人员滞留。 6、机械设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7、做好机械运作记录,定期进行机械检修、保养。 8、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

9、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运行正常。 10、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三、起重施工安全要求

1、作业前,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司机、指挥和起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按高处作业的要求挂好安全带,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3、对吊装区域不安全因数和不安全的环境,要进行检查、清除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对输电线的妨碍,如何确保和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作业周围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线的范围、场地的平整度;作业中如遇大风怎么采取措施等不利条件都要准备好对策措施。

4、做好吊装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如检查起吊用具和防护设施;对辅助工具的准备、检查;确定吊物回转半径范围、吊物落点等情况的准备工作。

5、吊装中要熟悉和掌握捆绑技术,及捆绑的要点。应根据形状找中心、吊点得数目和绑扎点、捆绑中要考虑吊索的夹角;起吊过程中必须做到“十不吊”的规定。

6、严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起吊的构件不准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7、起掉作业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要选择安全位置,防止掉物的冲击、晃动、坠落伤人发生事故。

8、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坚持岗位、准确、及时的传递信号,司机要对指挥的信号、吊物的捆绑情况、运行通道、起降的空间、确认无误后才能操作。

9、起吊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安全装置要完好,灵敏。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应先将吊物吊起离地30~50㎝处停机检查,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吊起。吊运中起降要平稳,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10、钢筋笼起吊前,要检查所有焊点是否有漏焊、虚焊现象,清理不用的钢筋头,以免起吊后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1、在起吊前对机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能挂钢丝绳。起吊时每根钢丝绳纵向面与钢筋笼表面相互垂直,检查每根钢丝绳是否绷紧。

12、吊装场地要坚实平整,吊机行走要缓慢平稳,被吊物体竖起后离地距离最好不要超过20cm。

13、钢筋笼入孔后,用φ32螺纹钢并焊穿过钢筋笼吊筋担在槽孔处,确保担实不下滑装吊工方能登高换绳。

14、起重安装作业前清除工地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整洁、道路畅通。

15、根据起吊物的起吊重量与起吊方式,通过计算合理选择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起重设备。对钢筋笼等长大件的起吊事先设计好吊点位置,验算吊具的承载力,确保起吊安全。

16、司索工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信号作业,并做到正确、清楚。 17、吊运机械使用前对钢丝绳、卡具等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时才能使用。司索工必须在上班前严格检查起重使用的钢丝绳、索具、

卸甲,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索具、卸甲应立即更换。

18、起吊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统一信号发出信号以警示人员及时避让。

19、吊运散件必须用索具及箱体,吊运检查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运工作。

20、在起吊时,司机认真操作,严禁吊斗撞击设施。

21、夜间施工有充足的照明,遇到暴雨、大风、地面下沉等情况时停止吊运。

22、平移钢筋笼时,吊装高度不得超过1m,严禁作业人员在吊起的钢筋笼下穿行。

23、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四、基坑周边和泥浆池临边防护

1、基坑周边必须设置警示牌和1.2米高的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坑边距离应大于1米,下杆离地0.6米(含挡水台),上杆离地1.2米,立标下间距2米。

2、基坑边坡应设置连续挡水墙,挡水高度0.2米。 3、基坑周边不得堆放物料、机具等负荷较重的物料。 五、现场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

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并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05)的规定。

2、现场电源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造成现场施工不便,并且现场电源应有应急措施。

六、安全检查和处理

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时检查当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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