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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来源:保捱科技网
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1.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甲 一、集群企业数量 集群企业总数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超过1亿小于10亿元的企业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企业 其中:境外控股企业 其中:拥有科技机构的企业 其中: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挂牌企业) 挂牌“新三板”企业 其中:在孵企业数 毕业企业数 二、集群人员 集群人员总数 其中:大专及以上 其中:硕士 博士 其中:留学回国人员 其中:集群日常管理机构人员 三、集群企业情况 (一)经济概况 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技术收入 出口总额 净利润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 当年获得的风险投资额 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当年获得风险投资额 1

计量单位 乙 -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表 号:JQ-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6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代码 丙 - JQ001 JQ002 JQ004 JQ005 JQ006 JQ007 JQ008 JQ009 JQ010 JQ011 - JQD00 JQD09 JQD07 JQD06 JQD03 JQD_0 - JQC02 JQC05_0 JQC55 JQC06 JQC11 JQC12 JQC13 JQC226 JQC226_1 数量 1 - - - 续表一: 指标名称 甲 (二)科技活动概况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企业科技活动费用经费支出合计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当年申请发明专利 其中:申请国内发明专利 当年申请欧美日专利 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其中: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当年授权欧美日专利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拥有境外授权专利 发表科技论文 拥有注册商标 其中:当年注册商标 其中:境外注册商标 拥有软件著作权 其中: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 拥有集成电路布图 其中: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 拥有植物新品种 当年形成国际标准 当年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当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数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四、集群服务机构情况 (一)创新服务机构数 科技企业孵化器 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生产力促进中心 其中: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技术转移机构 其中: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计量单位 乙 人 千元 千元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篇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项 项 项 项 千元 -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代码 丙 JQj09 JQj20 JQj33 JQj55 JQj56_1 JQj55_1 JQj57 JQj57_1 JQj75 JQj73 JQj83_1 JQi25 JQj79 JQj77 JQj79_1 JQj85 JQj85_1 JQj86 JQj86_1 JQj87 JQJ98_1 JQi27_1 JQi28_1 JQJ80_1 JQj80 - JKD2 JKD20 JKD20_1 JKD23 JKD23_1 JKD41 JKD41_1 数量 1 - 2

续表二: 指标名称 甲 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其中:具有国家级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二)研发机构 研究院所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各类大学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实验室 外资研发机构 院士工作站 (三)金融服务机构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担保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四)其他服务机构数 技工学校 人才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五、产业联盟组织数 计量单位 乙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家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代码 丙 JKD43_1 JKD43 JKD3 JKD50 JKD45_0 JKD51 JKD109 JKD53 JKD54 JKD55 JKD56_0 JKD100 JKD57 JKD_0 JKD4 JKD101 JKD103 JKD104 JKD106 JKD5 JKD58 JKD22 JKD108 JH007 数量 1 补充资料:产业集群通信地址(A002): 邮编(A003):□□□□□□ 联系电话(A006) 集群是否位于国家高新区内(A009) □ 1.是 2.否 如是,则请注明国家高新区名称(A009_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填报范围:列入科技部试点和培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2.各集群管理机构通过收集数据或汇总集群内各方面基层统计指标数据填报。

3.报送日期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另需上报签字盖章纸质报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进行报送 4.审核关系: (1)JQ001>=JQ002 (2)JQ001>=JQ004 (3)JQ001>=JQ005 (4)JQ001>=JQ006 (5)JQ001>=JQ007 (6)JQ001>=JQ008 (7)JQ001>=JQ009 (8)JQ001>=JQ010 (9)JQ001>=JQ011 (10)JQD00>=JQD09 (11)JQD09>=JQD07 (12)JQD09>=JQD06 (13)JQD00>=JQD03 (14)JQD00>=JQD_0 (15)JQC05_0>=JQC5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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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C05_0>=JQC06

(17)JQC226>=JQC226_1 (18)JQj20>=JQj33 (19)JQj55>=JQj56_1 (20)JQj57>=JQj57_1

(21)JQj79>=JQj77 (22)JQj79>=JQj79_1 (23)JQj85>=JQj85_1 (24)JQj86>=JQj86_1

(25)JKD20>=JKD20_1 (26)JKD23>=JKD23_1 (27)JKD41>=JKD41_1 (28)JKD43_1>=JKD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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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JQ-01指标解释

集群企业数 是指产品与集群主导产品相关联的所有企业的总和。

高新技术企业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境外控股企业 指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企业的总和。

1.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2.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拥有科技机构的企业 指建有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研究院所、知识产权办公室等研发、科技服务机构的企业的总和。

上市企业 指企业的股票已在国内和境外股票交易市场正式挂牌交易。 挂牌“新三板”企业 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在孵企业数 指本统计年度末,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总数。

毕业企业数 指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中毕业企业标准的孵化毕业企业数。

集群人员数 指集群内企业和服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总和。 大专及以上 指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 硕士 指拥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 博士 指拥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 留学归国人员 指出国学习、取得学位的归国人员总数。

集群日常管理机构人员 指集群管理机构中从事集群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总数。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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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技术收入 指企业全年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出口总额 指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澳门、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商品、出售给境外企业的技术或者为外商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总金额。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以及境外技术合同或者服务实现金额。

净利润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按会计“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 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填报。

当年获得的风险投资额 填报报告期当年企业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额。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当年获得风险投资额 填报集群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总额。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企业科技活动费用经费支出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当年申请发明专利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当年申请国内发明专利 指报告期内向我国专利机构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件数 当年申请欧美日专利 指报告期内向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的件数。

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指报告期内获得我国专利机构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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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授权欧美日专利 指报告期内获得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批准,且专利所有权归属于集群内企业的专利。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拥有境外授权的有效专利 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发表科技论文 指企业立项的科技项目产生的、并在报告年度内在有正规刊号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

拥有注册商标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注册商标件数。包括在境内和境外注册的商标件数,一件商标在境内外同时注册时只统计一件。

当年注册商标 指在报告年度内获得批准,且所有权属于高新区企业的产品商标。 境外注册商标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在国外或港澳台注册的商标件数。

拥有软件著作权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经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程序和文档授予的著作权。

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由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授予的对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的布图专有权。

拥有植物新品种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由农业或林业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授予的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

当年形成国际标准 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主导制定形成的国际标准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当年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主导制定形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数。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当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几类科技奖励项数。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数 指企业报告期内在科技部门和商务部门进行认定和登记的技术合同数量。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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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合同的类型不包括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类支持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指报告期内签订成立的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创新服务机构数 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和省级以上资质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总和。

(1)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国家级填报由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

(2)生产力促进中心:指单位注册名称含“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从事以发挥科技服务业核心载体作用,集聚和运用创新要素为主要功能,开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咨询诊断、科技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三农”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国家级填报由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数量。

(3)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国家级填报由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

(4)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利用相关仪器和设备或相应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各类委托检验检测服务,且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国家级相关资质填报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数量。

研发机构 指研究院所、院士工作站、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类大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机构之和。

(1)研究院所:是指旨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研究部门。

(2)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一般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是指由省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3)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以企业为主体投资兴建的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试验条件,拥有一定规模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和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的技术创新机构。

(4)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是指支持建立的、具有研发、转化、风投、孵化等功能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以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研院、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为代表),旨在加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协助技术升级,增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6)各类大学:是指高新区内提供教学、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关。分为综合大学、专科大学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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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产业化;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科技改革,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的工程化实验条件。省级及以上是指由省级及以上单位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9)国家工程实验室: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认定的机构,属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10)外资研发机构:指外商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是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包括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研发公司,也包括外商在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

(11)院士工作站:是指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国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

金融服务机构 填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总数。

(1)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也可称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性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是指通过向处于创建和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以期在企业发展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机构。

(2)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

(3)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作为科技金融综合服各平台的依托单位,集成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综合服务,通过创业投资、银行贷款、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托、保险、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的组合运用,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供应链,改善投融资环境。

其他服务机构 填报技工学校、人才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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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工学校:简称“技校”。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高中层次学历。技校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招生层次包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社会再就业人员三部分。技工学校旨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2)人才服务机构:是指从事人才的就业、使用、发展、管理、交流和培训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知识产权服务是一项既包含法律服务,又包含专业技术服务的特殊服务。

产业联盟组织 指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以约定方式在生产、技术、市场或经营等方面,形成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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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汇总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企业登记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类型 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代码 1 2 3 4 … B001 B002 B003 B004_1 行业 代码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关系 □ 1.在孵企业 2.毕业企业 B005 B006 B007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产品 (服务) 内容 表 号:JQ-02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6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是否为认定注册 时间 注册 资金 的高新技术企业 1.是 2.否 B008 B009 B010 (年) (千元)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说明:1.填报范围:由列入科技部试点和培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收集基层企业情况填报,所填企业应

为与集群主导(终端)产品具有直接关联的研发、生产、服务等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另外需要上报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进行报送

3.审核关系:所填报企业总数必须与表号JQ-01集群企业总数(JQ001)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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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JQ-02指标解释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选择以下代码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及填报代码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填报代码为110。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20。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30。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填报代码为141。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填报代码为14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填报代码为143。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49。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9。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60。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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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73。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174。

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2。

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90。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10。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20。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30。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240。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为290。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10。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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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20。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30。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340。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为39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行业代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主要产品(服务)内容 根据法人证书所批准的业务范围填写。

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在孵企业 指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的服务的初创型企业。 毕业企业 指曾在孵化器入驻并得到孵化器服务,符合所在孵化器毕业企业条件,现已迁出孵化器的企业。

注册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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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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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机构汇总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表 号:JQ-03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6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科技服务机构类别 主要服务内容 是否为国家级 □ 1.创新服务机构 □ 2.研发机构 1.是 2.否 3.金融服务机构 4.其他服务机构 代码 1 2 3 4 … F001 F004 F005 F008 F009 序号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说明:1.填报范围:由列入科技部试点和培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收集基层服务机构情况填报,填写服

务于集群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

2.报送日期及方式: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另外需要上报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进行报送

3.审核关系:所填报服务机构总数必须与表号JQ-01集群各类机构合计数JKD2+JKD3+JKD4+JKD5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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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JQ-03指标解释

主要服务内容 根据法人证书所批准的业务范围填写。

科技服务机构 分为创新服务、研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机构四类。 创新服务机构 指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省级及以上资质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研发机构 指研究院所、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类大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外资研发机构;

金融服务机构 指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其他机构主要指技工学校、人才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具体各类机构的指标解释参见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产业链情况(JQ-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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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组织汇总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序号 H007_0 1 2 3 4 … 名称 H007_1 骨干企业数(家) H007_2 其他企业数(家) H007_3 表 号:JQ-04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6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研发机构数服务机构数(家) (家) H007_4 H007_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说明:1.填报范围:由列入科技部试点和培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收集基层服务机构情况填报,填写服

务于集群企业的产业联盟组织。

2.报送日期及方式: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另外需要上报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进行报送

3.审核关系:所填报的联盟总数必须与表号JQ-01填报的集群产业联盟组织数JH007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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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JQ-04指标解释

产业联盟组织 指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以约定方式在生产、技术、市场或经营等方面,形成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合作组织。

骨干企业 指年收入超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并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或者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研发机构 是指产业联盟中,由、研究院所、各类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或参与建立的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

服务机构 是指产业联盟中,由、研究院所、各类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或参与建立的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技术市场、成果转化、信息咨询、财务、法律、专利、培训、各类中介以及生活保障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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