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
度实行方案
(征采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创造公正的试验检
测工作环境,依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方法》(交通部令 2005 年第《对于增强重要工程安全质量保障举措的通知》、
(发改投资 [2009]3183 号)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证或评论工程建设质量,应由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拜托试验检测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标准和合同,展开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处于监理、施工利益以外,监理及施工单位为达成自己职责所拜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不属于本制度规定之列。
第三条【条件】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应拥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许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经过计量认证,并可以肩负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受权的组织。
第四条【范围】高速公路、特大桥、专长地道及大型水运工程应恪守本制度。其余工程可参照履行。
第五条【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拜托所属的质量监察机构负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察管理。第二章工作与职责
第六条【拜托】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应采纳招标等方式拜托知足条件的机构进行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其拜托合同须由质监机构签署或存案。
第七条【关系】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接受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拜托,公正地展开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客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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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试验检测活动。第【依照】第三方试验检测应以国家法律法例、拜托合同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工作依照。
第九条【工作内容】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拜托合同肩负以下条款中的有关工作:( 1)依照必定的频次,对工程重要原资料、混淆料的重点指标及工程实体的重点部位进行抽检和考证。
( 2)肩负公路水运工程中基础、特大桥、地道等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监测、剖析。
( 3)肩负工程项目交工检测及完工查收的质量判定检测工作。 ( 4)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拜托方进行阶段性工程查收和其余检查工作。
( 5)组织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有关技术问题。 ( 6)拜托合同规定的其余职能。第十条【责任】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一定肩负以下责任:
( 1)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切、靠谱,客观反应工程质量。
( 2)成立完美的不合格品(项)及风险防控举措上报制度,实时向拜托
方上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项)及异样状况。
( 3)依据试验检测结果科学剖析评论工程质量状况。 ( 4)拜托合同规定的其余责任。
第十一条【作用】第三方试验检测可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和动向控制工程质量供给服务,也可作为质监部门评定工程质量的依照。
第三章监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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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花费】第三方试验检测花费应在估算中明确列出,并成立专户。在项目实行过程中,须经质监部门监察拨付。
第十三条【机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严格依照《管理方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誉评论方法(试行)》(以下简称《信誉评论方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自律,建立品牌意识,不停提升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
依据合同建立工地试验室的,须依照《对于进一步增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建议》的要求规范管理。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因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严重失真、失准造成重要事故的,应肩负补偿责任,并追查有关人的责任,其实不得再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拜托方】拜托方对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有看管职责。
应依照《信誉评论方法》对其进行监察检查,不得拜托年度信誉等级为 B 级以下(含 B 级)的试验检测机构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质监机构应着重第三方试验检测市场的培养与扶助,创造优秀的外面环境,并严格依照《信誉评论方法》进行监察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省实质状况,参照本制度拟订实行细则。实行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存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 xx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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