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推动
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鲁建规范[2016]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23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鲁建规范〔20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140号)有关要求,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现就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服务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建筑企业(指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跨省进入山东、在山东省内跨地域承揽业务的有关服务和监管,坚持简政放权、方便企业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加快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1 / 2
二、省外建筑企业进入山东承揽业务,取消不符合140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入鲁、入市
备案、审查制度,改为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三、省外建筑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报送基本信息,合并至省住建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5〕32号)要求的用户注册验证环节进行。企业在线填报基本信息,扫描上传有关材料,到进入山东承揽业务的首站设区市住建部门验证有关证照。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变更信息,就近到承揽业务所在地设区市住建部门进行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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