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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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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及岗位聘任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本单位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申报和岗位聘任。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2.专业工作年限:每年加0.1分,到我校工作后每满一年加0.5分。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履职期间在我校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心或年级干事每满一年加1分;同时担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的每满一年加2分;班主任每满一年加5分、中层干部每满一年加6分(副主任、级部副主任每满一年加5.5分),校级领导每满一年积8分。(以上岗位满一学期减半积分,不满一学期不积分。同时兼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中层以上干部,累计积分。班主任计算办法:班主任据实计算,担任两年副班主任(辅导员)计一年班主任,担任三年见习班主任计一年班主任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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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教:取得现资格以来,由上级部门安排城区学校教师到市内农村学校支教(轮岗),支教(轮岗)每满一年加0.5分。(援贵、援藏、援疆参照执行,不满一年不积分)

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每年优秀10分,合格6分,基本合格3分。

8.荣誉: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各级、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相应级别计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劳动模范 综合荣誉 单项荣誉 8 6 4 省级 6 4 3 级别 州级 4 3 2 市级 3 2 1 校级 1 0.5 0.5 9.竞赛获奖: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州级计2分,市级计1分,校级0.5分。(教育学会、协会开展的各类大赛(论文、教学设计、辅导)等活动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同类奖项按最高分计。 级别 国家 省级 州级 市级 校级

一等奖 4 3 2 1 0.5 2

二等奖 3 2 1 0.5 0.3 三等奖 2 1 0.5 0.3 0.1 10.论文及专著:取得现资格以来,在专业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 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州级计2分,市级1分。论文及专著应与教育教学有关,不少于 1500 字,申报人应是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它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作者加5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加3分,副主编2分,编委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有国家统出版号,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11.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 级别 国家 省级 州级 市级 校级 课题主持人 10 8 6 4 2 研究者 5 4 3 2 1 二、教育教学工作40分

1.教师教育教学评价积分30分。以教师履职考核方案中C16、C36、A4中近三年考核结果赋分(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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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小组评议得分1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教师实际表现评议。

三、减分因素

经学校查实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本年度无职称评聘资格,岗位竞聘只能聘到同级岗位的最低级。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10.同事间不团结引发矛盾,在校内外引起较坏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本量化积分标准每年将根据文山州、市教育局关于职称评定赋分新标准适当进行补充调整,与上级行政部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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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致。

2.下列情形者,不得进行职称申报、岗位晋级,同时岗位等级不得晋升到同级岗位的最高级:

(1)在我校未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心干事、年级干事、中层领导职务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

(2)连续三年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 (3)教学成绩低劣的;

(4)被校级及以上通报三次及以上的; (5)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岗位竞聘方案实施。 2.综合荣誉为:由表彰的荣誉;单项荣誉为:由各部门表彰荣誉。

3.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新的职称评聘制度不断补充完善。个别以上未列项目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4.本办法由校务会组织制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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