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报告制度

来源:保捱科技网

监理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规划》报监理联合体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监理细则经总监批准实施。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重大(重要)工程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讨论审核;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审核。

3工程项目暂停、缓建时应书面报有关部门;工程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建设单位,并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待确定责任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按《监理规划》规定和程序要求督促整改,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4凡涉及严重影响监理合同实施和其它重大事宜,应及时报监理公司协商处理;

5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底编写监理月报,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委托的副总监)签字,月底前报建设单位和各监理公司。

6对关键工序的验收、中间检查、工程初验、竣工验收、质量评估初步意见等监理的阶段性报告,由总监组织编写,经总监审查(质量评估初步意见由监理联合体审查)报建设单位及质监站等有关部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