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起重作业指导书
工作流程
4.1 起重机司机应持证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4.2 大型设备起吊前,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方案得到HSE等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4.3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先依照吊装方案设立有效的安全隔离,防止与吊装无关的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4.4 确认安全隔离等工作,办理工作准证;
4.5 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4.6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7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应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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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
4.8 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吊臂下站立或通过。
4.9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4.10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遇雨雾天气时停止作业。
4.11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同一重物时,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起吊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4.12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4.13 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4.14 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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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4.15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4.16 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4.17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起吊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18 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严谨超重起吊。 4.19 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4.19.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4.19.2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4.19.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19.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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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4.19.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4.19.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4.19.8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4.19.9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4.19.10 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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