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起重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端头的连接固定是否有松动或移位。绳卡的数量,安装方向和相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钢丝绳损伤,保养状况。
2.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得放尽,应保留三圈以上,以免末端被拉出。
3.驾驶员应按照保养规程对各项保养进行检视后,方能起动发动机。起动前应检查所有操纵杆是否放在空档位置。起动后应将传动部分分别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部操纵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和限位,限载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5.起重机停放地点和行驶路线应与道路边缘,沟渠,基坑等保持安全距离。在新填土堤上工作时尤须注意。
6.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进行起重作业。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在履带板下横向垫实,或用钢板支垫履带板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7.加注燃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如油料着火后应用灭火器或砂土扑灭,严禁浇水。
8.起吊前应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安装位置,起升高度)选配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起吊物体重量不明时,不得起吊。
9.禁止吊钩,钢丝绳在不垂直的状态下进行起吊或直接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
10.提升重物时,提升速度应均匀平稳,落下重物时,应低速轻放,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11.吊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cm~3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可靠性,各部份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提升。
12.起重机回转时应控制起重臂的幅度和回转速度,严禁快速回转,回转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重物没停稳前作反向旋转。
13.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14.起重机起吊重物行走时,被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该工况容许起重量的2/3,并且重物应在起重机行驶的正前方向,物件应下落接近地面并用绳索牵引缓慢行驶。
15.严禁利用限位装置替代应进行的正常操作动作。
16.起重机行驶转弯不得过急,如转弯角度过大,应分数次磨转。上坡时,应有防滑措施。
17.起吊重物未放下前,驾驶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8.在起吊工作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各部运转后进行保养,调整和修理。
19.工作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他人闲谈,驾驶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0.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起,吊杆放至40°~60°,各制动器处于工作状态,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将驾驶室门窗闭锁。
21.起重机短程移行时,吊杆应降至30°左右,收起吊钩,必要时拆下起重臂和配重块,并将道路铺垫整平。
22.履带电动起重机工除遵守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外,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接通电源的电器装置,不得进行任何修理保养。 22.2 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 22.3 所有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的电工修理或在电工指导下进行。 22.4 机械移行时,应由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的人员挪动电缆,并防止电缆损伤。
22.5 起动后应检视各仪表,处于正常指示下,才能开始操作。 22.6 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电磁制动器,以及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
22.7 设备上如遇漏电失火,应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泼溅。
22.8 操纵控制器时,应逐级换档,严禁越档操作。
22.9 在运转中变换运动方向,应先将控制器复零,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逆向扳动控制器,严禁直接变更运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