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30年,中国空巢老人将超过两亿
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已有老龄人口1.69亿,占总人口数的12%,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老人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据北京老龄办目前公布的统计数据,北京老年人口达到25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2%,而空巢老人则会超过1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0%。目前,我国老龄人口正以每年3.28%的速度增长,约为总人口增长率的5倍,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迅速扩大。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
空巢老人养老难:独生子女70后没时间80后没钱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老人养老难日益显现,人们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在增大。住上和住不起的现状并存。而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社会现实的挑战。三十多岁、四十岁刚出的70后,已经渐渐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中坚力量。工作压力大、日常应酬多,是这一群体的真实写照。对他们来说,照顾老人变成一件十分奢侈的事情。对于刚刚步入社会开始打拼的80后,面对高高在上的房价和竞争激烈的工作,他们中的大多数要不沦为房奴,要不只能啃老。对于并不遥远的父母养老问题,囊中羞涩的他们感到十分困惑,甚至有人发出了十年后,我的父母谁来养的感慨。
无人照料,生活不易
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我国生活部分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3,其中不乏众多空巢老人。福建省老年学学会课题组进行了一次城乡空巢老人调研,通过抽样调查得出,近20%空巢老人感觉生活无人照 料是面临的最大困难。对他们来说,吃饭、洗澡、做简单家务已成为生活的最大困境。如果说,日常生活的不便自己尚且能够艰难克服,那么在遭遇突发状况甚至发生意外时,空巢老人常无招架之力,难免产生发生空巢老人孤独离世的悲剧。
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农村空巢老人状况尤甚
相关资料显示,空巢老人经济收入普遍不高,尤其农村空巢老人,经济收入非常低。。而老人劳动所得很有限,子女补贴缺乏稳定性且标准低,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总的来说,老人的经济保障普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收入偏低。这种状况一旦出现了额外的支出,比如,医疗费支出,而医疗费又占大多数老人生活开支的很大部分,这种矛盾造成了老人看病难托病怕看病等各种心理、生理问题。所以,部分空巢老人需要更多的社会的经济支持,尤其在医疗费用的支付上,需要更多的社会倾斜。
疾病困扰,就医困难
北京、厦门、延吉等多个地区身体状况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老人都患有各种各样的疾病,其中超过一半的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据福建省城乡空巢老人显示:54.%的老人表示,因为无人 照料,所以最怕的就是生病。空巢老人面对病痛常面临三大无助困境:急病突发无人知晓、慢性疾病无人照料、医疗费用过高无法承担。疾病问题在农村空巢老人身上表现尤为明显。以湖北省农村空巢老人为对象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就医方便的仅占40.7%;面对疾病,有55.6%的受访老人选择简单治疗,16.2%的老人会选择间歇性治疗,仅21.8%的老人采用正规治疗,另有6.4%会放弃治疗。上海市老龄办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调研时发现,超过90%的空巢老人选择需要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常规体检、定时上门护理、应急救助等等。
根据《平昌县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组成调查组,
平昌县人口老龄化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平昌县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一是平昌已提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20XX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人近16万人,约占全县常住总人口862620的18.54%, 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便称为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我县超出国际标准8.5个百分点,我县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二是老年人口逐渐高龄化。我县71 80岁老人约有24853 人;81 90岁老人约有15996人;999岁以上老人有1247人;100岁以上老人123人。三是老年人家庭 空巢 化严重,老人独居率上升。由于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和城镇流出, 是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空巢 老人逐增; 空巢 期相应延长;农村呈现出比城市更快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低龄、高龄两代老人同守 空巢 ; 老人村 现象突出且普遍,如南风乡阳家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81%,鹿鸣乡石龙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73%。四是 四二一 的家庭成员结构已经显现。从实行独生子女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一对夫妇在供养四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造成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贯彻实施《老年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县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 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年法》 五个老有 (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老龄工作氛围
落实惠老法律、,推进老人事业发展
老有所养 逐步推进。一是健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县人社局在城镇着力规范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发放渠道,在农村建立完善以村社干部和失地无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XX年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3人,企业参保职工38382人,其中退休老人17982人;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0743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1人。全县累计发放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2.8279亿元。二是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符合条件的 5996名孤老和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在集中供养上,已建成江口镇、坦溪镇等农村敬老院9所,在建驷马镇、龙岗乡2所,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441元。在分散供养上,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供养金150元外,县民政局还探索建立了 爱心责任代养 。三是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3312名特困老人纳入低保救助;建立完善了老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和生活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起,先后对全县123名百岁老人落实兑现了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金;从2015年1月起,对1247名999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兑现落实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四是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全县独生子女老人补贴5748人413.9万余元。五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模式。从2015年起,先后投入5万余元,在江口镇街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先后有1246名老人得到惠及。
老有所医 逐步确保。一是全县努力提高社区(村居)医疗覆盖面。每个居委会建立了医疗服务站,村村设立了卫生室,基本保障了老年人就近就医。县卫生系统尽力为80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0XX年笔山镇卫生院对全镇老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县80.5万农村居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2%。民政部门为五保、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资金,参合、参保率均达100%。据调查,20XX年全县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0.6亿,其中老年人住院支出1800万元,新农合支出9222万元,其中老年人支出占30%,达2700万元。三是完善医疗补助制度。近三年来,全县对150余名身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老人实施医疗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到45万余元。
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逐步形成。近年来,全县积极支持老年活动开展。县财政局、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关工委、县人社局和县科文局等部门积极为 老有所乐 老有所学 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老龄办分别对每个新成立的12个老年协会给予8万多元补助,全县各类健身娱乐老年协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县老年大学邀请县领导、专家到校为老年人讲课。
老有所为 逐步展开。许多退休的老同志老当益壮,积极为平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许多大事好事,既达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更实现了老有所为。县老领导周尚聪主动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规范了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带领全县1800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共同关爱青少年成长。
完善保障措施,维护老年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涉老法律援助。全县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老年维权工作联络站43个、村居纠纷调解小组497个,据调查,2015年至20XX年5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涉老纠纷案件3019件,2015年至20XX年5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办理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诉讼案件80件。
二是加大司力度。县人民设立了老年法庭,按照 及时立案、公正审理、限时结案、优先执行 。畅通司法救助 绿色通道 , 2015年至20XX年5月,为109名老龄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减免缓缴手续,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设立敬老维权服务岗位。县委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县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县老年法庭、县江阳派出所等单位先后被市老龄委授予 巴中市维权示范岗 称号。
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老年法》,维护和保证老年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
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各类学校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尚未形成常态,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 中青年人进行宣传,现在社会上对下一代关爱多,对上一代关爱少,全社会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对老龄化的危机和挑战认识不足。
侵犯老年益的现象时有存在。一是一些赡养人缺乏赡养意识,有些赡养人对老年人生活上不照料,精神上不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2015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件江口镇82岁原告王某诉六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当县人民即将维权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到老人手中时,遗憾的是该老人抱怨离世。二是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受到干涉。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们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父母的选择,存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的现象。三是老年人受虐待、遗弃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涵水镇老人李某诉其长子赡养纠纷一案,其长子不仅不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更为恶劣是在老人过生日的时候,还打伤了老父亲。四是老年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受到子女干涉。一些子女自己不劳作,与父母住在一起,当 啃老族 ,使得一些老年人尚健在时,已落得两手空空。五是《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中规定的老年优待落实不够到位,如一些车站没设立方便老人买票的窗口,实际生活中,曾出现老年人乘车为减免费用而产生纠纷。
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随着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城乡老人所占比例增大,高龄老人增多的状况已较为普遍,老人们对就近或集中享受老年护理、生活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是养老设施规划滞后。县虽然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但在城市总体规划、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学校等配套设施。二是机构养老设施供需矛盾突出,远远滞后我县老龄化程度。据了解,全县43个乡镇,仅有农村敬老院9个,已建的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不能适应需求。三是居家养老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按照现有的养老体系,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则是居家养老的依托,目前街道、乡镇大都没有建立老年服务机构。在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更加匮乏。
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县养老保险形式单水平低、覆盖面小,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更低,据统计,我县农业人口约为86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 20743人,约占农业人口的0.02%。虽然我县普遍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老年人 治病难 看病贵 问题仍存在,对农村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急性心梗 ,乡村医生往往为力。
城镇三无老人、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成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城镇 三无 。他们有的捡拾垃圾、露宿街头,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最需要救助。尽管一些城镇 三无 老人享受城市低保,但数量少,随物价的上涨,生活非常困难。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调查得知,这些老人活得累、活得苦、活得孤单。一是活得累,由于成年子女的外流,年老体衰的留守老人往往既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家务劳动, 隔代教育 的重担也压在他们的肩上。一些参加劳动的老人在遭遇水、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剧减,除去购买农作物种子化肥后更是所剩无几,同时很多留守老人由于子女自己的收入也很低、子女要供孩子上学读书等多种原因而获得子女给与的生活费很少,导致他们仍然生活贫困。为了生存,多数农村 空巢家庭 老人只有生命不息,劳作不止。二是活得痛苦,留守老人的健康及生活照料情况堪忧。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弱, 近几年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如高血压、慢心衰、急性心梗发病率逐渐上升,农村个别老人在家患病去世后,邻居及其子女还不知道何时在家去世。三是活得孤单。随着年龄的增高,留守老年人的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他们与外界的接触也就相应地越来越少,而外出务工的子女相当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终而归,他们与留守老人相处的时间一般只有1个月左右。子女外出后,导致老人孤独感增强,这些 空巢老人 大多数过的是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 的寂寞生活。此外,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老人在家庭之外也很难找到精神寄托,更会产生孤苦、自悲、自怜等消极情感,许多农村老人患了心理疾病,有的甚至成为精神病老人。
几点建 议
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
加强老年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全县要高起点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多办、办好公办福利养老机构,认真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问题,提高社区居家养老依托功能;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经营运作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及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养老福利机构优惠,在土地、税收和规费、水、电、网络等方面给予优惠。
认真落实好涉老法律及惠老,切实提高全县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日益弱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全县要认真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建设涵盖面广、服务多元化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县农村、城镇老人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状况,要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卫生适宜技术。及其相关涉老职能部门应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执行好《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具体的落实优待老人的各种措施。
法德兼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方面,要倡导道德保障,老年益保障的基础是运用道德手段来进行。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老年益保障的核心是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要强化《老年法》等涉老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的惩戒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应得到的合法权益,应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方面的力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防止侵犯老年人的应有权益,倾心倾力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01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
2014年末我国总人口数13.678亿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已超2亿。60周岁以上人口2.12亿人占总人口数15.5%,65周岁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总人口数10.1%。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
2010-2014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从11.9%上升到13.7%,劳动年龄人口需要抚养老年人数量增多,加重了家庭抚养负担。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却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已老特征明显。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重要性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空巢、失能老人分e占老年人口总数51.3%、18.3%。经济新常态下,人口老龄化加大经济发展压力,我国人口红利渐逝成为不争事实。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具有现实意义。其一就目前养老服务市场看,老年人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态势,老龄事业发展前景广阔,通过发展老龄事业能够为待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缓解就业压力。其次老年人对家庭依赖重,人口流动性强导致越来越多老人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无法得到子女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居家养老是把服务项目延伸进家庭使老人能够得到服务又满足其精神慰藉需求。最后城镇化和现代化推动下,我国家庭呈现出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特征,家庭养老功能急剧下降,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不足以应对高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
三、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养老设施不健全,养老服务供需不对称
老人对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关爱、文化娱乐服务需求增加,但目前大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小、功能少。有些社区只能提供社区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地,没有多余场地建设养老设施。
2.缺乏医养护专业人才,存在医养分离现象
随着养老服务事业逐渐兴起,社会养老领域面临护理与医疗康复专业人才短缺的严峻挑战。虽然有些成功的养老服务试点中逐渐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但仍然没有普遍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我国养老存在“看病地方不养老,养老地方不看病”现状,不能有效整合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
3.缺乏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交流平台
社区养老中的信息交流主要以社区管理中心为载体,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并登记,社区派出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服务。社区人手不够或可用资源不足不能及时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或者忽略老人需求造成信息交流不畅通、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开展。
4.在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定位模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都是负责完成建设,基础服务工作也多由工作人员从事,定位不明确出现大包大揽、越位等现象。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对养老资源整合的基础作用、积压了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市场份额,压抑企业和社会组织活力和积极性。
四、关于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1.合理规划用地,建立配套的养老设施增加有效供给
土地征用方面,、国土资源局要合理规划土地将养老公益性用地与商业用地区别对待,要求开发商在进行住宅规划时,小区内要建立适应老年人需求的配套养老设施,确保社区养老能够真正从空间层面上落实。
2.培养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建立医养护相结合的专业化养老服务
第一,通过补贴对现有人员进行定向专业培训,提供不同社区服务人员交流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第二,在高校开设与养老、护理相关课程培育专业人才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加强对专业学生培养,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专业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和技能的不足。
3.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联动平台,发展智慧化养老
在大数据时代下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OTO)可以使老人足不出户享受居家养老带来的一系列便利服务。。
4.构建“看护四边形”养老方式,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构建以、市场、非盈利组织/社区、家庭四方联动的“看护四边形”养老方式,加强、市场、社会“三元合作”与社工、义工、护工“三工联动”的整体效果并进一步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从角度看,要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并分清有效需求与潜在需求。通过制定和提供支持、宏观指导、评估、监督等方式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帮助有需要但没能力获得服务的老人获得合适服务,改善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现状。
从市场和社会角度看,要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将城镇中闲置的土地等资源经过一定程序,加以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养老设施等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量。
五、对未来居家养老服务的总结与展望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模式;医养结合;新常态
。在新常态下,对于医养结合这一养老模式也得到各级的支持,高度重视现在人口老龄化的状况和老年人现在的生活质量,并且先后出台了多项和意见[1]。
1医养结合的界定与标准
1.1医养结合的界定
我们所说的医养结合,“医”就是指的是老人所能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其中包括对老人身体的健康检查,疾病的提前预防和诊断,以及对老人的照顾护理等;所谓的“养”就是指的是老人的日常生活方面,包括个人的精神和物质等方面。医养结合可以将老年人的身体以及心理的医疗养护方面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使老年人在余生的身体以及心理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养护,也能解决一些患病老人的治疗和日常养护的难题。
1.2医养结合的标准
为了能够让医养结合的效率得到全面性的提升,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对其养老标准进行细化。在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是一种更能体现现代养老模式变化的重要模式,既可以实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也能在生病的时候能及时对老人进行治疗和照顾,是使老年人得到更充实的新常态下的现代养老模式,实现老年人能够有病治病,没病养老,是使得老年人能够实质性感受到养老与医疗完美结合的医养养老模式,同时还能够充实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和质量[2]。
2“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现状
2.1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我国现在已经进入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12亿,占总人口的15.5%,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近1亿人,其中,一些老人处于失能和半失能状态,达3700万余人;人们进入老年后,对于一些易发、常发的老年病使得老年人丧失生活自理的能力,对于这些老人的看护和照顾一直影响着千家万户。然而对于人们常参与的传统的养老院服务模式过分单一,只是单纯的提供一些生活护理等,而且部分人员专业性欠缺,经验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的护理和照顾,更重要的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见封三图1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3],在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患有慢性疾病发生率的占53.9%,并且基本上人均得患有2到3种不同的疾病,这种慢性疾病患病时间长,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而现状中许多地方的偏中小型的医院越来越难以生存,在乡镇中的卫生院、社区里的医院等基层医院、医疗机构中具有闲置的医疗设备和病床等,这些设备的利用率较低,以及一些医务人员的超额和给予薪资不高等现象。假设将这些医院或者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适当的用于养老机构,既能解决设备的问题和医院生存问题,同时也能实现与养老机构的有机结合,实现在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
2.2新常态下养老服务趋势
对于新常态下医养结合的发展趋势也是刻不容缓,急需一套完善的养老模式。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养结合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现实路径,它打通了健康养老的“最后一公里”,化解了“供需矛盾”,优化和盘活了医疗和养老资源,是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盏明灯,必将推动养老服务业向更深层次发展。
3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在新常态下的思路和分析
3.1结合养老,做好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中新常态已经成为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样新常态也将在我国各个方面的新旧交替中发挥作用。对于在新常态下发展我国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其重点需要解决的便是在养老和医疗的资源分配的问题。针对此系列问题,我国在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的同时,应该指明医养结合的发展方向,在医养结合的和中加强我国在着重推动养老问题上的制度和的努力。结合国家,我们应该在上不断完善以及创新。新常态下实施医养结合须从这些固有的机制中入手,搭建出适合我国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医养结合能得到长足发展,使得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可以一起为老年人的生活发挥作用。对于此种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些有利且具有实际作用的法律法规意见等。规范相关职责,整合其管理制度,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事业的长足发展,从而为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创造良好的整合和法规。
3.2提升医养服务水平
在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下,对于这种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必须积极出台严格的标准。医养结合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的宽广,包含着医疗、护理、起居、康复、文化生活照顾、医疗保险的运用等多方面,其体现了多样性和综合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医疗和养护的双重融合,达到相互配合的状态,实现医疗和养护的相互作用和共同发展[4]。对于此方面,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其制定有利于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规范与标准,在“养”的过程中“医”的界定,从而能够对现在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在实现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对于医养结合有个良好的评估和管理,无论在操作还是责任方面能够有章可循。
3.3创新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
要想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能够取得成功,并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和响应,还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理论方面包括对于制度的制定,医养结合的系统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结构的相关规划,医养结合方面的最适合的模式,以及在管理、行业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相互结合。除了理论知识的提高,更需要引进相关第三方的监督与评估,以免出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结构之间的合作不畅通,相关人员的不作为,从而导致医养结合模式的推行运行受阻,影响医养结合的发展和资源浪费。其次要专注医护专业人员的培养,从而提高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的融合和质量。同时为了保障医养结合模式中医护人员的稳定性等,要建立健全相关医护人员的相关制度,从而保证在医养结合下的养老模式能有一个稳定良好的队伍进行支撑,实现新常态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
3.4提升医养服务人员素质养
老机构要注重提升服务质量,不光注重日常生活照料,还要增加休闲项目促进老人的身心愉悦;要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不仅在招聘时严格要求,在平时也要搞好培训,设立服务标准,搞好标准化服务;要做好基础设施的配套服务,提升硬件设施质量,搞好服务环境,提升在群众中的口碑。对于床位空闲率和就诊率较低的一、二级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其转型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比如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等,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提供医疗养老双重服务,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人尽其才,物尽其用[5]。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还可以在内部设置不同的功能区,比如慢性病护理区、失能护理区、临终关怀区等,通过服务需求评估,将老人分配在不同的功能区里,可以实现因人而异,优质服务。
4讨论
总而言之,新常态大力实施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将是有效解决我国逐渐加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举措。在整个的准备和推行中,要积极借鉴国外相关案例,学习其优秀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国的情况,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现状的良策。一个的实施和一个模式的推广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的积累和不断地改善,从而能从,制度和等发面得到完善且有效的解决方法.
〔参考资料〕
〔1〕尹吉东,曹立前.新常态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探究〔J〕.枣庄学院学报,2015,12(4):100-104.
〔2〕邹纯青.新常态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路径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5,18(14):17-19.
〔4〕余道鋆.基于新常态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研究〔J〕.商,2015,36(46):83.
[关键词]河南乡村失独家庭;生存现状;救助机制;计划生育
[DOI]10.13939/ki.zgsc.2015.46.127
1 调查目标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到如今已经有30多个年头,在此期间我国的人口累积少生4亿多人,使中国“13亿人口日”和世界“70亿人口日”的到来时间分别推迟了4年和5年。为国家经济发展与降低资源消耗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种种原因,全国各地出现了一群特殊家庭,即“失独”家庭。就全国老龄办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200万位“失独”父母。而在这些家庭中,因缺乏完善的理疗卫生条件和养老保障,农村“失独”家庭的晚年更加令人担忧,但目前关于乡村“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既无相关的学术研究,又无准确具体的数据,无法准确把握乡村“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因此本次针对河南地区四县十村“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河南乡村“失独”家庭目前的生存现状,以及“失独”家庭生活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分析计划生育及开放二胎对乡村“失独”家庭的影响,从而提出一些供参考的可行性建议。
2 调查样本的选择以及调查方案的确定
2.1 地域样本及选择原因
2.1.1 所选的样本地区具有一定覆盖面
本次的调查样本选择了河南省汝阳县、宜阳县、林州市、新郑市共4县10村作为地域样本进行调查。从地区分布情况而言,所选择的四个县,位于河南省不同的地理方位,洛阳市汝阳县、宜阳县位于河南省西部,林州市位于河南省北部,新郑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样本地区地域分布较广。从地域地形来而言,汝阳县地形复杂,主要地形为山地和丘陵,宜阳县地形为浅丘陵,林州市地形为山地,新郑市地形为平原,样本地区基本涵盖河南省基本地形。从人口数量而言,从选择的四个样本县中选择了人口数量较多的十个村庄展开调查,保证所选择的样本区域在当地有一定的覆盖面。
2.1.2 样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
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所选择的四个样本县,经济发展程度各不相同,洛阳市汝阳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洛阳市宜阳县作为洛阳市“一中心五组团”的重要链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林州市作为河南省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之一,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连续三十几年一直位居河南省各县(市)之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新郑市位于郑州半小时经济圈内,经济发展水平高。所选择的十个样本村,与其县级辖区内其他村经济发展程度持平,能够反映出当地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林州市第一、二产业发展更为迅猛,农田水利设施较其他县市更为完善,工业产品科技含量较高,旅游业也正在积极发展,经济结构较为完善;新郑市第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尤其是其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产品多外销,经济结构完善。选择的样本地区包括了河南省各地区经济结构的主要状况,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2 对象样本及选择原因
本次调查对河南4县10村全部的“失独”家庭以及当地部分普通村民、村镇干部进行了实地访问,通过实地和网络两种途径向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职业的社会群体发放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对象的主要人群为样本地区内的全部“失独”家庭,因此明确“失独”家庭的定义是很有必要的。“失独”家庭是近年来出现在新闻报刊的词汇,普遍的定义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疾病、灾害、意外、自杀等原因死亡,从而永远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中的父母年龄大多在40岁、50岁以上,且一般情况下,由于年龄或其他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通过对选择的4县10村全部“失独”家庭进行走访,可以充分了解乡村“失独”家庭具体的生存现状,掌握其在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对当地村民、村镇干部进行访问,能从侧面了解当地人对乡村“失独”家庭的看法,全面获取乡村“失独”家庭的相关信息。此外,还可以获得对乡村“失独”家庭的补助及其落实的情况;。
2.3 调查方案的确定
第一,对所选择的样本地区(河南省四县十村)进行走访,通过对“失独”家庭、当地村民、村镇干部的访问,掌握样本地区中“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并向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类型的社会群体进行问卷调查。
第二,整理访谈笔录,回收并分析问卷。
第三,撰写调查报告。
3 乡村失独家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经济状况困难
大部分失独家庭的收入较低,农村部分无养老金可领的老人,情况则更为严重。目前,农村失独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土地收入,将土地外包或租赁。健康的老人,有的则到镇上做临时工挣取一些生活费。。同时,经济条件及物质基础的落后,也让他们不能及时获得失独扶助的相关信息,获得及时的帮助。无法到相关部门争取自己的权益,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3.2 精神压力较大
独生子女的父母失去孩子之后,仿佛是生命中最强大的支柱轰然倒塌,生活一下失去了重心。平时疼都疼不完的孩子突然不在了,对失独父母的打击是巨大的。部分父母心情沮丧,郁郁寡欢,再也难以展现笑颜,甚至自我封闭,抑郁成疾。然而,又不愿到心理咨询机构治疗,不愿提起孩子的事情,落寞伤感。再者农村的生活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城市众多的娱乐活动排解心中的难过之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大部分村民基本都闭门在家,有的村民选择用来安慰自己,孩子在另一个世界一切都好。
在随机调查中还发现,相当多的民众不知道什么叫作失独家庭,而习惯用“绝户”等概念。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失独妈妈”甚至会被戴上“克子”、“克夫”的迷信帽子。失独家庭其实就是风险家庭,不能用迷信等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怀与了解。失独父母普遍介意别人的眼光,有的甚至怕周围人觉得丧失独子(或独女)是他们命中的报应,怕别人嘲笑自己香火已断,进而隔绝了与周围人的交往。
3.3 养老制度及社会保障薄弱
对失独家庭的支持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出台的其他的扶持并未特别照顾到失独家庭。二是计生部门单独出台的覆盖面小,受益人数少。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是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支持的力度。虽然现有也提出对于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然而这一经济补助在通货膨胀率不断攀升的时代,对许多年老多病的暮年失独者而言不过是杯水车薪,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仍然无从解决。另外,特别扶助金的申领程序很复杂,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之一,父母觉得很难接受用儿子的死亡证明去换补助。
特殊的身份让失独者边缘化,处境尴尬,陷入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困境。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尤为严峻,虽然2014年2月两部委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但是农村地区所面临的养老境况依旧严峻。。
3.4 社会支持不完善
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成熟,自组织行为和志愿者服务的农村失独家庭较少。失独父母的心理防线较高,如果没有村支部的介绍,志愿者难以获得失独家庭的信任。并且,农村年龄大的失独父母不熟悉网络,不能利用网络向社会求助。农村的失独家庭分布较为分散,乡村交通的不便利也为志愿者服务带来一定的困难。
农村的福利机构不完善。农村的养老院较少,失独父母不宜居住在普通的养老院,以免见到他人子女探望,而回忆起自己的丧子之痛。有些想要领养孩子的家庭,当地都可能没有孤儿院,不了解孤儿院的信息。即使想要领养孩子,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失独家庭的亲朋好友对失独父母的关心缺少恰当的方式,一方面怕提起失去孩子这件事情令失独父母难过,另一方面又不知道该如何去关心失独父母。在失独父母自我封闭与消沉时,多处于观望和被动的态度。
3.5 法律法规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的法律看2001年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必要”的标准如何掌握,由哪些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如何实施,均缺乏详尽的规定和操作细则,如此太过笼统语焉不详的规定,既不具可操作性,也因弹性过大而缺少强制性,是否帮助以及怎样帮助失独者,全凭地方自觉。而现实是,很多地方有意或无意在此问题上选择了忽视,其最集中的体现是各省及各地在执行《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及各省具体的实施方案时的应付了事或者漠然视之。再如,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中国的养老问题再次提上国家议程。通观整部立法,其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见其依然主张我国老年人应以家庭养老为主。然而对于家庭养老已经不可能的,且数目日渐庞
大的失独家庭,整部立法丝毫没有涉及,在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日渐凸显的当下,这样的立法回避或者忽视让人难免失望。
3.6 家庭结构失衡
中国人传统的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计划生育时代,独生子女死亡就是无后,独生子女死亡意味着断子绝孙,血脉继嗣的中断,导致该家族中延续数代、几百年的传统系统被迫中断。
失独父母还存在离婚的现象。这表明失独家庭的平衡系统被打破之后,家庭结构极度脆弱,家庭稳定性极差。子女是父母夫妻关系的纽带,一旦子女不幸离去,家庭结构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失独人员因子女死亡而引起心情不畅,情绪失控,悲观绝望,容易造成性格的改变,进而影响夫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甚至导致离婚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而引发家庭解体。
4 改善乡村失独家庭状况的建议
4.1 提高经济补偿标准,完善补助
提高失独家庭救助的救助标准,首先,各地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补偿标准,保障其能达到当地绝大多数人群的生活水准,不能让他们因失去子女而陷入精神困境的同时也陷入物质生活的困境。其次,各地还应拨付相应的保障基金及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用以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这部分基金直接由当地的计生组织管理,保证在失独的第一时间,把关怀基金送至失独父母手里,并给予他们必需的帮助。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对象提出了发放扶助金年龄能否放宽的意见。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特别扶助、统一发放扶助证件,不受地域。方便特别扶助人员异地领取特别扶助金,以利于“失独”家庭脱离旧日的生活空间到异地生活,减少精神上的刺激。
国家应建立独生子女人寿保险制度和意外风险公基金制度。用计划生育部门征收上来的超生罚款,作为失独基金和失独保险,来优先用于失独家庭。这不仅能帮助因尽计划生育义务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夫妇,而且也能体现出“取之于超生,用之于失独”社会扶养费使用的本质属性。
4.2 加强心理辅导,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与需求具有其特殊性,正所谓哀莫大于心死,失子之痛给他们带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因而全方位的精神慰藉和关怀是救助失独群体的重要内容。
4.2.1 加大对村计生干部关于心理援助的培训
村计生干部是直接面对失独家庭的基层干部,也是失独家庭的基层干部,也是失独家庭主要的倾诉对象。针对当前计生部门普遍缺乏科学的心理援助知识的现状,部门应联合心理咨询机构,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心理知识专业培训。
4.2.2 为心理咨询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扶助
可以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提供所需资金,建立一种契约关系,不由自己运作,专门针对失独者而设立,这样更容易让失独者缓解心理压力。目前社会上,大多数的心理辅导机构以赢利为目的,收费太高,大多数的失独家庭负担不起,且这些机构一般对失独家庭的情形了解不足,而且出发点不纯粹,失独家庭不愿相信私立的心理辅导机构。
4.3 完善养老及社会保障制度
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加快推进“失独”、“空巢”家庭社会支持体系的城乡一体化。
4.3.1 建立专门的失独养老机构
设立专门的失独养老机构可以摒弃普通养老机构复杂的申请手续,避免了在普通养老院见到他人子女探望父母引起伤感。同时,居住在一起的都是有过相同丧子经历的人,感情上更容易产生共鸣。与城市不同,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方式较为单一,村民们没有丰富多彩的娱乐方式,不了解网络的使用方法。在养老机构可以组织一些集体活动,如外出旅游、文艺晚会等,丰富晚年生活,分散丧子之痛的注意力。
4.3.2 社会组织救助
社会组织作为、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在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组织有着本身独特的优势,专业化更强,服务内容和方式更加灵活。建立失独家庭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将针对失独家庭开展服务的社会组织整合成一个服务网络,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中枢,协调不同社会组织的资源,为失独家庭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同时,为了避免社会组织出现效率低下、滥用善款的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4.3.3 在家养老
一般来说,农村安土重迁的观念较为普遍。如果坚持在家养老,国家和应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和医疗保障费用,并由居住的村集体协助解决养老照顾问题,如可以由所在的村集体为他们提供生活、就医等基本生活服务照顾;村集体出面,建立“时间银行”,即组织志愿者或“义工”与他们“结对子”,为失独父母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以争取到自己以后支取免费养老服务的资格。农村的村落与村落之间居住较为分散,为了利于照顾选择居家的失独者也可以打破一些界限,可以就近整合行政村或者自然村资源,实行便于管理的一些具体实行方式。
4.4 完善失独的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
。因而我们要进一步加快有关法制体系的建设,制定一系列专门针对失独家庭养老的法律条款,将相关的问题制度化、法制化。建议各级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失独者遇到各种困惑都能及时给予帮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求助无门。
4.5 规范部门管理制度,使失独家庭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管理的混乱造成失独群体无法明确自己应该向某个部门表达自己的需求与意愿,出了问题也找不到责任部门,这样很不利于失独群体生活与权利保障与措施的实行。建立合理的表达机制与畅通的表达渠道也必不可少,近些年愈来愈严重的“越级上访”就是明显的例子,如果意见在基层就可以得到重视与解决,那么上访者绝不会越级去表达自己的诉求,以致对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干扰。
4.6 完善领养,有助家庭结构重构
家庭新成员的到来会让失独家庭看到生命延续的希望,通过社会领养的方式,让失独家庭继续感受到天伦之乐的幸福。一方面可以转移失独家庭对丧子之痛的注意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失独家庭的日常生活。根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建立一定的评估体系,放宽失独家庭领养的。可以完善家庭结构的失衡压力,同时减轻养老的压力。
4.7 非支持
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呼吁全社会建立亲情关怀机制,为失独家庭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尊重失独家庭,不谣传伤害失独家庭的言论,给予失独家庭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社会募捐等形式,为失独家庭筹集民间资金,提高失独家庭的生活质量,完善失独家庭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
4.8 失独家庭的自我支持
首先要从亲情伦理上进行倡导,使失独者的亲人朋友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和义务为失独者提供帮助和服务,并在全社会中宣传这种责任意识,扩大失独家庭的亲情支持网络。失独家庭也应尝试从丧子的阴影中走出来,找到生命中能够使自己有动力的事情。培养兴趣爱好,多和朋友交流,不要自我封闭。
5 结 论
失独家庭是指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仅有的子女死亡后父母双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2012年的全国上,赵超提出“失独”家庭父母应由养老;在2013年全国上,李绍霞建议尽快完善“失独”家庭登记工作;在2014年全国“”上,卢鑫提出各级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应有所突破,专门针对“失独”群体设计扶助渠道。虽然,“失独”家庭在全国“”中屡次被提及,国家也颁布了两项保障“失独”家庭权益,但是乡村“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依旧堪忧。
。
参考文献:
[1]陈筠.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与社会支持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14.
[2]阿峻.失独家庭的困境[J].浙江,2012(10).
[3]马一.当代中国失独家庭救济机制的系统建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4],李延龄.和谐社会视域下失独家庭利益诉求初探[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5]管雨蒙.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1).
[6]王丽丽.大庆市“失独”家庭问题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大庆社会科学,2014(5).
[7]吴佩芬.中国“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南方论丛,2013(4).
[8]龚敏健,牛艳军.南通市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研究――以启东为例[J].江海纵横,2014(3).
[9]郭宏斌,张璐生.失独家庭生活现状与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研究――基于屯溪区57户失独家庭的调查[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12).
[10]蔡方华.“失独家庭”应得到社会双重关怀[N].中国社会报,2012-05-21(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