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1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三乡工程”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确保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城市规划未完全覆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先导作用,强化与“十四五”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促进全县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人口调整,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坚持农民主体。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总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坚持市场运作。围绕“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要求,充分依托江苏省土地交易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地块交易引入竞争性环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审慎稳妥。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借鉴外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地块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县推广施行。
二、目标任务
(一)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对依法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具备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有偿方式直接入市,拓展集体增收渠道,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实施集体经营性收入“18万+”和“50万+”增添新动能。
(二)强化集体产权管理。入市后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监管平台进行监管,由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发证。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使用年限内,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转让、出租、抵押权能。
(三)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管理,全部进入江苏省土地交易平台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除所有权主体不同外,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过程与规则严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四)不断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发展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升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化水平。鼓励镇(街道)通过合理使用分成调节金,有效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让相关村集体通过股份分红等实现可持续的二次分配收入。
三、试点条件
当前我县已具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条 件,具体为:
(一) 基础配套工作扎实
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开展,工作 进展成效显著,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完成。
(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入市需求明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广量大,入市需求明显。经济社 会发展对土地需求日益增长,市场主体、对利用集体建设用 地在推动项目落地过程中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具有极高共识。
(三) 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围绕绿色发展、特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强化资金投入,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县集中优势力量强化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优化乡村布局, 乡村振兴的推进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契机。
四、交易程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入市交易,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
(一)前期准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入市实施主体完成拟入市宗地勘测定界,依法申请取得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包括入市宗地的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要求。
(二)编制方案。入市主体依据规划条件提出具体地块的入市方案。土地入市方案应包括拟入市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使用年限、入市方式、土地移交时间、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底价确定原则(有底价出让的)、收益分配办法、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入市主体和委托入市主体和期限等内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起始地价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方案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通过。
(三)方案审批。入市方案由入市实施主体报镇(事处)审核后,送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查,报县批准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放《涟水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核准书》。
(四)入市交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入市方案,编制供地方案及招拍挂上市文件,组织在江苏省土地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交易。竟得人(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价款缴纳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专项账户。
(五)签订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交易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应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六)申请规划许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合同签订后,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其他事项。
(六)登记发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完成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地上建筑物的,同时申请登记。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基础调查(2020年10月)。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为依据,对县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分类汇总,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涉及宗地产权进行明晰,巩固确权颁证成果。同时,深入了解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愿,为科学决策、推进试点打下基础。
(二)编制村庄规划(2021年2月底)。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对于入市意愿较强、条件成熟的镇村,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乡融合发展指明方向。
(三)制定配套(2021年2月-2021年3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涟水县实际,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规范性文本,建立入市交易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四)开展交易试点(2021年2月-4月中旬)。组织涟城街道、保滩街道、高沟镇、红窑镇筛选出可以入市交易的地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其制定具体地块供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公开交易。
(五)总结完善推广(2021年4月30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和配套,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六、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试点镇(街道)招标拍卖挂牌入市交易的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制定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
县财政局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价款专账核算,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及使用办法,指导试点镇(街道)用好土地增值收益及调节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决策、收益使用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决策程序、搞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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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2
一、推行片组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一)片组工作责任制是指各分会按照工商分局各巡查组划分的管辖范围,指定会员为片组长,将辖区会员分块进行管理服务,并把协会和分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各片组工作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管理办法。
(二)推行片组工作责任制是顺应当前市场经济和非公经济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协会章程“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充分有效地调动广大会员工作积极性、参与性和自我管理意识,规范会员管理,同时配合工商分局各巡查组对分会各片组的协调指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必将对推动我区非公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片组工作人员的选拔条件和方法:
分会各片组工作人员由工商局各巡查组自行选拔,原则上按各片组会员人数、户数多少确定1至3名工作人员。选拔的对象是:具有会员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选拔的条件是:热爱协会工作,有责任心,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协调能力,受个体会员和企业拥护的会员代表优先考虑担任工作人员。
三、片组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辖区会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协会规定的时间内把协会和分会各类宣传资料、商业《信息传递》、通知等送到会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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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帮助会员和企业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和困难,代为有困难的企业和会员办理年检验照和协助办理其它工商业务手续。
(五)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宣传动员工作,会员的入会率达90%以上。(其中包括三次以上宣传动员回访工作仍不愿入会的会员在内)。
(六)完成会员的收费任务(特别是私营企业团体会费),确保私营企业会费收费率达85%以上,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收费率达95%以上,做到会费应收尽收,为协会和分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服务。
(七)做好片区会员的入会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章程》规定,会员入会本着自愿的原则,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收取会员会费时,必须有会员代表亲自签名认可的入会登记表方可收取会员会费,并将会员的入会登记表存入该户的经济户口档案之中,以便查询。
(八)负责片区会员和企业的回访服务工作,特别是对工商管理和协会会费收取工作有异议的经营户要经常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个私协会下发的“对收取会费有争议登记表”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分会和个私协会办公室或工商局监察室。坚决杜绝因工作的简单粗暴造成会员的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九)按照协会和分会的工作要求,每季度召集片区会员、企业集中学习、交流、活动一次,形式可以是座谈、知识讲座或者是有利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十)完成工商局巡查组以及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片组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片组工作人员直接受分会和巡查组组长的领导和指导,工作人员的选拔和更换由各巡查组决定。入会的宣传动员以及会费的收取工作由工商分局巡查组监督指导;其它工作由分会按照工作任务安排指导检查。
(二)按照会费“收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各片组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在会费中支出,支付的办法是每月30号按当月收取会费总额的5%给付。
(三)片组工作人员会费收据由各分会秘书登记后发给,收取的会费必须在当日下午5点以前交到分会秘书处保管或上缴,各分会秘书和巡查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随时查验片组工作人员的收据使用和会费的上交情况,严防会费和收据的丢失,造成经济损失。
(四)片组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每月由各分会和巡查组联合考评一次,分会做好考评记录,为片组工作人员的留用和调换提供依据。
(五)片组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片组工作人员确定为该片组组长,享受分会理事的各项优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分会在2006年4月20号以前将选定的片组工作人员名单及小一寸彩色照片报协会办公室,以便协会办公室为工作人员制作工作牌。
(二)各分会选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协会牵头分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协会的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协会分会的工作职责;三是工商与协会分会的关系等。工作人员持协会统一制作的工作牌方可上岗从事协会分会工作。
(三)片组工作人员上岗后,应在分局巡查人员的指导和带领下积极开展工作。
(四)分会加强片组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特别要强调为会员和企业服务的工作态度和与企业的协调关系,要求工作人员收取会费时要按协会章程规定和范围收取,认真执行党和关于对非公经济的优惠。
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3
关键词:农地确权;保持稳定;登记颁证;土地流转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太和县农地确权试点乡镇的前期工作,对农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总结,并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一、做好农地确权工作必须首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纠正思想误区
认真开展农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难免有人认为确权登记工作会把过去潜藏的矛盾暴露出来,影响稳定;有人则认为确权登记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解决根本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过去的土地承包权“重新洗牌”,并想借机把一些存在争议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出于各种利益考虑想借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对承包地进行大面积的调整。凡此种种思想误区,都是对此次农地确权工作的宗旨不明确。
二、农地确权工作要把握的“四项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的原则。农地确权,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与稳固,绝不是大规模的改变原来的承包关系重新分配,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个别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后再予以确权。二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农地确权要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问题,按法律规定的进行调处。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三是乡镇负责落实的原则。按照要求,农地确权颁证工作要强化属地管理。县乡两级是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一般由县级制定工作方案,乡镇因为最了解和熟悉当地情况,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四是群众满意的原则。农地确权归根到底是为了农民自己,所以,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想方设法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三、农地确权工作中要明确的具体任务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档案
全面清查整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对于残缺和不完善的要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利用GPS测量仪或野外实测等方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
确权登记颁证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一户一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更正、注销登记
农地确权颁证难免会出现需要变更、更正或者注销登记的各种情形。;二是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其中1~5项为需要变更的情形,第6项为需要更正的情形,7~为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五)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应申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经部门审核,报请县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县档案局。
四、登记颁证是工作核心,土地流转放活是工作方向
农地确权登记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方式落实固定,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是农地确权颁证中的核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