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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应急预案范例

来源:保捱科技网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高锰酸钾氧化+砂滤;高锰、高氨氮应急处理;去除效果

中图分类号:TG33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很多城市地下水源水厂采用单一的消毒处理工艺,该工艺对细菌类污染物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对氨氮、有机物等也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对铁、锰等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较低,不能满足高氨氮、高铁锰条件下净水的需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很多城市尚未制定完善的地下水源地管井水质监测制度,缺乏完整的管井水质监测资料,对管井水质的污染特征、污染强度的调查研究较少,无法为地下的控制、管理提供足够的依据。

1某市水质基本特征

2006年、2011年分别对M市的E厂、F厂水源地管井水质状况进行了监测分析,取样数超过可利用管井总数的80%,检测指标包括铁、锰、浊度等21项主要水质指标,结果显示,两厂水源地管井水质状况具有较强的相似性。

两厂管井不同水质指标含量差别较大。根据水质指标的超标率、超标倍数以及对水厂工艺的影响,可将主要水质指标分为超标因子、临界因子和微量因子三类。其中,超标因子主要包括锰、铁、氨氮、亚硝氮,尤其以锰污染最为严重,超标率在60%以上;临界因子主要包括浊度、pH值、色度、溶解性固体和氟化物,超标倍数较小;微量因子包括氰化物、六价铬、锌、汞等,此类因子含量低,且多数处于未检出水平,常规状况下不存在安全隐患。

2高锰、高氨氮污染风险分析

从对2006-2011年E,F厂进厂原水水质监测结果的统计来看,锰、亚盐是水厂原水主要超标因子,但超标率低(低于10%),超标倍数小(低于国家标准2倍),水厂现行工艺可基本满足出水安全的需要;但从E 厂和F厂地下水源地管井水质检测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地下水源地管井存在严重的锰、铁、氨氮超标的现象,水厂采用的管井优化取用方案使得水厂原水水质得到“改善”,从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因此,为进一步查明水源地主要超标因子的污染特征,确定地下水源水厂原水风险特征,对两厂水源地管井中氨氮、亚硝氮、铁、锰及有机物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连续监测,结果如表1所示。表中括号内为管井全开时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预测,由可利用管井产水能力及污染因子最大检测值推算所得。

表1 E 厂、F 厂地下水源地管井主要污染指标统计(mg/L)

综上所述,由于水厂采取了优化管井组合的取水方式,使得进厂原水水质安全性有所提高;但是,从对地下水源地管井主要超标污染物的检测、分析结果来看,地下水源地管井水质存在锰、氨氮及铁、亚硝氮超标现象,尤其以锰、氨氮污染最为严重,地下水源水厂原水存在高锰、高氨氮污染风险,出水安全隐患较高。

3 高锰、高氨氮污染的应急处理技术

3.1 试验系统设计

根据M城市地下水低浊度的的水质特点,试验系统省去沉淀单元,高锰酸钾与原水混合后,经管式反应器微絮凝后直接进入滤池,系统主要包括配水管路、加药系统、管式反应器、滤柱和反冲洗系。试验原水由管井和集水干管出水配置,以 Mn2+为控制指标,在进水锰平均浓度为 0.4mg/L 和 0.7mg/L 条件下,研究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

3.2试验效果分析

(1)进水 Mn=0.4mg/L 条件下的试验

在进水 Mn=0.4mg/L 的条件下,考察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对铁、锰、氨氮、有机物的综合去除能力,主要污染物出水浓度随时间变化规律如图 1所示。

图 1Mn=0.4mg/L 时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净水效果

从图中可以看出,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对铁、锰、氨氮的去除效果较好,但对有机物的去除能力有限。

(2)进水 Mn=0.7mg/L 条件下的试验

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可满足低污染负荷下净水安全的需要,这里进一步提高进水负荷,重点考察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对铁、锰和氨氮的去除能力。主要污染物出水浓度随时间变化规律如图 2所示。

图 2Mn=0.7mg/L 时出水效果

结果显示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对铁的去除效果较好,在高锰酸钾投加量充足的条件下,出水铁浓度低于 0.05mg/L,且变化稳定;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可应对最高进水锰负荷为 0.7mg/L,当负荷继续增大时,出水安全风险也随之升高;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对氨氮去除能力有限,约为 0.5-0.6mg/L,当进水负荷大于 1.1mg/L,存在出水安全隐患。

(3)工艺处理能力分析

从上述试验结果可以看出,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可应对的锰、氨氮最大负荷分别为 0.7mg/L 和 1.1mg/L,且该工艺投资小、启动快、运行简单、管理维护方便,满足应急处理对快速响应的要求,可作为M城市地下水源水厂应对高锰、高氨氮风险的应急处理技术。

4结束语

本文针对案例城市地下水源水厂原水存在的高锰、高氨氮污染风险和消毒工艺对污染物去除能力有限的问题,提出了高锰酸钾氧化+砂滤的应急处理工艺,考察了工艺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果,文中提出的高锰酸钾氧化+砂滤工艺启动快,运行、维护方便,满足现阶段案例城市地下水高锰、高氨氮风险应急处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丁桑岚.环境评价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困境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306-02

一般来说,完善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是有效缓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压力的稳定器和减压阀。目前中国已基本建成了以法律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和应急资源保障体系等三种基本保障要素,以“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为主要程序,以保障环境安全与大众健康为中心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一个健全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一定需要一个健全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才能保证有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1]。国际经验表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法治化,不但能够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效率和效果,同时也能够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社会压力,从而保证公民权利得到尊重以及公共权力得以依法有效运行。中国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在程序上的相对完整性,较好地保证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需求,但是应急程序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着制度与执行上的困境,诸如应急法律体系的条例缺损、应急执法的不作为违法与作为违法、事件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就此,笔者将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法律困境作重点分析。

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困境

1.缺乏紧急状态的基本要素规定。自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紧急状态曾经出现过多次。现行是倾向于政治和社会正常状态的安排,而对那些非正常状态特别是紧急状态的秩序问题缺乏相应的安排。虽然2004年修订增加了紧急状态的条款,但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不甚完善,其缺乏紧急状态的基本要素比如紧急状态的分类等规定。也正因此,尽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法律可以依据中的紧急状态条款,但这远远不够,从而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强制应急制度在层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缺乏特殊适用意义的法律规定。没有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的紧急行政权进行明确法律授权,更没有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强制应急过程中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明确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是基于常规状态下的政治社会秩序进行法律设定,从而缺乏对非常规状态下的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利的关系以及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规定,而恰恰也正是非常规状态下的国家行政主体,需要具有特殊指向和明确规定的法律授权。现行采取了最具普遍适用意义的措辞,来规定国家环境保护任务的法律界限。也没有明确使用“应急处理”等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词语,对于相关行政主体的应急处置权仅包括动员和。

3.缺乏针对和的应急处置权之明确规定。中规定和制约的一般是处于常规状态的和的公权力以及公民私权利的法律安排。而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尤其是超局部的紧急重大事件时,非正常状态也即出现。随着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原有的权力制约状态与监督格局也会发生变化,此时的和之公权力将会处于一种非常集中和非常强制的状态。的这种状态在应对紧急事件的过程中可能会非常有效,但是由于公权力的行使必然会关联到公民的私权利诸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等权利的临时,有时还会涉及到的调配与军需物资的紧急补给,行使不当将会导致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因此必须将紧急状态下的和的应急处置权纳入法治中来,并给之庙宇严格的执行程序[2]。而中国的环境保护应急在上的规定是含糊而不明确的,也缺乏职责程序的安排。

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综合性环境法律困境

1.缺乏涉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具体的应急程序。《环境保》涉及环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直接规定,只突出了事件相关利益方的应急通报义务,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而全面的应急原则和应急指导方针。并且更重要的是,这部基本法也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的预案管理与风险管理,包括监测、预警、信息公开与通报、信息的上报程序、公众的举报程序以及事件的评估程序、事件应急的合作程序、保障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方面的规定。

2.缺乏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构的职能划分。这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没有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与地方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的机构分工与关联。这种情况如果是应对发生在国内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还力所能及,但面对那些发生在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将会导致应急权限和程序的法律模糊,从而不利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

3.缺乏部门法之间的协调性和统筹性。即使是最新修订(2014年4月25日)的《环境保》,仍然缺少对那些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导致的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公共事件等一系列连锁事件的协调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尽管《突发事件应对法》具有专门的针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法律依据,但统观此法律规定,大多为方向性和抽象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3]。在应急管理机制上,确实规定了需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分管治理和分级负责的一套程序,但是对于具体的领导权限和职责的划分尤其是与地方的领导权限与管理职责的划分相当缺乏。因此,应当给应急机构相应的紧急应对权限,以及对这些权限的框定和违反权限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救济渠道。

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单行环境法律困境

1.作为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与公害控制的单行法,《水污染防治法》没有对传染病病菌携带者污染水体引起公害作出明确的应急规定,而且在这部单行法中,一些原则性规定不具有水污染危害后果救济的操作性。

2.《水污染防治法》作为一个单行环境法律,其有关应急处理的规定不够详细。这其中包括与地方、地方之间的上下级纵向与横向的职责关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准备、信息报告制度和公开制度、水污染事件的初步评估以及应急事后评估、应急工作中的关系衔接、物资人力与运力补给供应、疾病控制与救治、社会募捐资金、社会救助、法律责任的主体确定等各个方面,都缺少相应的规定[4]。

3.现行的各个单行环境法律,缺乏对流域性的和区域性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关切。在涉及到这类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应该规定相应的指挥领导机制、信息报告机制、物资人力与交通补给机制等一系列有关应急管理机制的具体规定。

4.现行的多个单行环境法律,缺乏对应急法律责任的明晰。由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主体复杂,包括事件过程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比如部门尤其是环保部门、事件污染源企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受事件影响的其他公民和组织,所以应急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也变得复杂和多元,因此必须有区别地具体划分应急义务与职责,从而更好地确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主体责任。

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环境行律困境

在大量的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环境行规(包括部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章)中,较少有部门与部门之间、法规与法规之间的相互协调,应急管理与运行机制多存在执行分散和制度冲突,不利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比如《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作出规定,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发生后,统一领导、全国环保部门职席会议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并且各个专业部门需按照各自的职责职能划分做好相应专业领域的应对,应急的人力物资交通电力等保障部门也需按照各自的职责职能划分做好应急保障[5]。这个预案,只是一种指导性预案,并且是针对所有的包括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在内的所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导预案,在一定程度上缺少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的特殊适应性。目前中国的普遍做法是,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迅速成立相应的临时小组[6],这种临时小组对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也只能依靠临时判断,缺乏专业性,缺乏科学要求。。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突发性事件,非常明显地反映了一个单线条的制定与执行所导致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效率低下。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更多地赋予地方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中的管理权限[7]。

另外,其他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的环境行律法规(包括部门就环境保护与污染方面的规章制度)也有若干缺陷:其一是基本上还没有制定一项关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其二是各个环境行律法规与其母法存在着规定上的偏差;其三是各个单行法在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中存在着法律规范上的相互冲突与矛盾,各自部门又各自另立法规,所以这些法规一方面具有很强的性,但在另一方面阻碍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不利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

参考文献:

[1] 魏俊杰.中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临安:浙江农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 聂春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3] 宋丽平,束琴霞,扬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的完善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11).

[4] 李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法律问题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5] 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3

加强环境管理, 杜绝环境污染违法事件发生。企业应深思在深圳的环保压力、 发展前景、 存活机会。

今年8月本人参加了人居委监察支队听取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协会和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的执行表3听政座谈会, 深圳市环保产业协会在9月份对深圳市近20家电镀企业的走访调研, 深圳市环科中心课题评议;深圳市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与发展策略研究(2013.09.27),结合本人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现就 “ 印制板企业如何面对当前环境压力 ” 提供一些思路,供同行参考。

印制板加工属于环境污染型、资源消耗型产业。企业要想在深圳长期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实施清洁生产、减污治废,保护环境。决不能再出现污水超标排放,有害气体不处理直排,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环境代价的恶劣作为。企业要严格控制排污量,不得超标、超量排放工业污水。

企业应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明确环保管理责任人,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水和废气的治理措施,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水平、节能、 降耗、 减污、 增效、 长期持续推行清洁生产, 不断推进企业向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清洁生产的发展目标前进。

一、开始执行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 自2013年10月31日开始, 严格执行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1 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06月25日,2008年08月01日实施。 在GB 21900-2008 文件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列出了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2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mg/l)如下表一。

1.1.3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要求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0年7月1日开始,要求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1.4 自2013年10月31日开始, 深圳市电镀和线路板企业将执行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1.2 线路板企业执行表3应思考的问题

1.2.1 要求车间排放口的污水含镍,含银量低于表3 0.1mg/l标准要求。指化学沉镍金、电镀镍金、化学沉银等工序,车间排放口的污水含镍、含银量,达到表3 排放限值0.1mg/l要求。企业应思考车间排放口的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包括场地划分、管线分布和标识、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的采用方案、处理设施和监测仪表的配置、相关应急措施等,确保一类重金属污染物不超标。

1.2.2 废水总排放口的污水达标。要求总铜、PH值、COD、氨氮、 总氮、总磷、总CN分别达到表3排放限值要求。涉及企业对原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根据企业所处地域,是否与城市工业污水处理纳管?如果经过处理的污水未纳入城市工业污水处理管线,则原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表3排放限值要求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应尽早邀请有资质的人士,采用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对原污水处理工程进行设计,改造施工,运行验证,确保总排放口的污水稳定达标,总铜7项指标 分别达到表3排放限值要求。

1.2.3 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建议企业选用既懂环保工程管理,又有责任心,敢担当的人员,组建企业环保监管部门。负责监控企业的废水和废气的达标排放,废液和废物的专业回收处理,确保环保工程的正常运营和监测。建立健全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环保岗位的操作规程,建立详实的运行操作记录。

1.2.4 环保工程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营运管理。如果PCB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优秀环保企业参与第三方营运,应按照新的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与第三方营运单位重新签订明细的营运管理合同,明确合作双方权责和发生环境污染违法事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按照营运管理合同要求,交流沟通污水监测和控制,达标排放情况和数据,确保污水处理正常运营和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环境管理, 杜绝环境污染违法事件发生

2.1 学习和执行环保法规。两院(高/高检院)法释,2013年15号文,自2013年6月19日起实施。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

2.1.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 ”

(1)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排放有毒物质的;(2)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 超过污染排放标淮三倍以上的;(4) 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 渗坑、裂隙排放, 处置有毒物质的;(5) 两年内曾违反国家规定, 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又实施前列行为的;(6)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12小时以上的;(7) 致使基本农田、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 上, 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性破坏的;(8) 致使森林或其它林木死亡50立方米,或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9)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10) 致使疏散, 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11) 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12) 致使3人以上轻伤, 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3) 致使1人以上重伤, 中度残疾或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4)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2.1.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1) 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12小时以上的;(2) 致使基本农田、林地15亩以上, 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 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 致使森林或其它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 或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4)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 致使疏散, 转移群众15000人以上的;(6) 致使100人以上中毒的;(7) 致使10人以上轻伤, 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 致使3人以上重伤, 中度残疾或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 致使1人以上重伤, 中度残疾或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5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 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 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2.1.3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2) 闲置,或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 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有害物质的。

2.1.4 刑法第33“污染环境罪”。;。

2.2 制定科学和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结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储存地点,信息报送渠道、对象。深圳市要求201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应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 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2.3 做好污水处理站管理工作。

应急池设置,当发现污水超标或出现其他事故时,即将废水引入应急池,应急池在平时应处于净空状态;废水处理站内可能发生人员坠落伤害的场所须设置护栏,护栏应符合相关工业护栏的建设标准,污水站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用品,在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牌;每一处理单元应设立标示牌,标示单元名称、尺寸、容积、设计负荷、控制条件等主要参数,按规范设置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排污计量装置;主要设备应设标示牌, 标示牌悬挂或粘贴于设备表面明显位置,注明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废水收集管道布置应整齐、清晰,在明显位置标明废水种类、走向,用不同颜色的管道收集不同类型的废水;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单独的分析化验室,分析化验室应具备对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快速检测分析的能力;。加强设施的检查、维护,没有跑、冒、滴、漏现象。

三、问题思考和探索

3.1 企业应深思在深圳的环保压力、发展前景、 存活机会。

3.1.1 据统计(摘录“策略研究”报告书 ),目前深圳市PCB企业己达500多家(宝安集中了68%), 其澳台企业占33%,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占32%,私营企业占29%。2012年产值达到450亿元, 占全市工业总产值11.2%,产业规模占全国30-35%。其中单/双面PCB企业数量占61.7%,占产值36.9%,多层/挠性PCB企业数量占38.3%,占产值63.1%,大型企业数量占7.6%,产值占30%,中型企业数量占37.6%, 产值占%,小型企业数量占54.8%, 产值占6%。

3.1.2 用水量和产污量统计数据见表二。从上述统计数据可见, 小型PCB企业的用水量、排污量均高于大中型企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15规划纲要提出,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加工向外转移。因此,中小型PCB企业在深圳市范围内环境生存压力逐年增大, 面临外迁和并购重组。企业决策者应 对企业的走与留早做决策, 统筹企业长远发展规划。

3.1.3 2012年深圳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11831亿元,占全国16.7%,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4.5%,对全市贡献率达到68.8%。深圳市125规划纲要提出,深圳的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打造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通信产业链国标先进水平。其中,包含了鼓励和容纳高端PCB企业的创新发展。企业决策者应从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人才培育、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方面做出新的规划和目标,推进企业超越低端、低价、低效益的市场竞争格局。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化工灾害 事故处置 废水污染 防范措施

化工灾害事故的发生常常会伴随着多种环境污染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如何降低化工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在事故发生时尽可能减少其危害,便成为了社会各界重视的问题。

一、化工灾害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化工灾害事故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也会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重大的化工灾害事故往往会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包括对空气、土壤以及水体的污染等。通常情况下,扩散到大气中的污染物会随着空气的流通而发生迁移与扩散,对人体的危害也会渐渐减弱。土壤中的污染物则会长期存在,并在环境的作用下发生迁移和转化,只要人们加大对土壤的治理力度并注意防范,也会明显降低土壤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而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之一,一旦化学灾害事故的污染侵入到水体当中,便会随着水体的不断流动而对河流的两岸以及下游地区造成严重的污染,同时,受污染的地表水下渗到地层当中,还会污染当地的地下水,导致污染面积不断扩大,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命、破坏水体的生态平衡,最终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用水的使用安全。因此,在化工灾害事故发生后,要加强对事故处置中废水污染的重视力度,防止有害废水流入地表水体,或经过土壤的渗透作用进入地下水体当中,尤其要避免废水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保证污染的范围不会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将污染的程度降到最低。

二、化工灾害事故处理中废水污染的特点

化工灾害事故的发生常常会伴随着火灾等一系列的灾害,而水是化学灾害事故处理中最常用的稀释、冷却、灭火与洗涤剂,被广泛的使用在化工灾害的现场救援和事后处理当中。但是如果任由使用后的废水随意的扩散到环境当中,废水中含有的污染物就会对事故现场以及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引起次生灾害的发生。想要有效的对化工灾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废水污染进行防范,首先需要了解废水污染的种类和特点。

1.化工灾害事故处理废水所含污染物的种类

化工灾害事故处置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化学污染物,根据性质的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六个种类,分别是无机污染物、无机有毒物质、有机有毒物质、需氧污染物质、植物营养物质以及油类污染物质。其中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以及无机盐类等,可以引起水体pH值的变化,降低水体的自净能力。无机有毒物质会对水体中的水生生物产生毒害作用,并在生物体内发生富集,最终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此类污染物质主要包括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如铅、汞、铬、砷等。。需氧污染物主要有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酚、醇等有机物,此类物质本身并不含有毒性,但是它的分解过程却会降低水体的溶氧量,如果水中大量存在需氧污染物,将会导致水体的溶解氧严重不足,引起水生生物的大量死亡,并降低水体的自净能力,从而对水体造成污染。植物营养物质对水体的危害与需氧污染物相近,水体中植物营养物质的含量过高会令水环境中藻类等生物大量繁殖,导致水华、赤潮等水体富营养化现象,使水体内部的溶解氧浓度在短时间内大幅下降,最终引起水生生物的大量死亡。而油类污染物则是指石油及其副产物,此类污染物的比重小于水,因此会在水面上形成难以降解的油膜,使水体与空气隔绝,阻止水体与空气氧气交换的进行。另外,油类污染物也会破坏鸟类羽毛上的防水层,造成水鸟的大量死亡。

2.化工灾害事故废水污染的特点

首先,化工灾害事故废水污染的突发性强,属于偶然产生的现象,发生的时间、地点均具有不确定性,很难在事前做好相应的预防与准备工作。同时,化工灾害事故的发生通常都会导致污染物质在短时间内大量泄漏,难以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最终导致污染事故的发生。

其次,化工灾害事故废水污染的危害面广。水体的流动性可以使含有化学污染物的废水汇入附近的自然水体当中,对地表水体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而河水的流动又加剧了污染物的扩散,引起污染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危及到下游的大部分地区。

另外,化工灾害事故废水污染会酿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化工事故的废水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流入水体,便会引起鱼类的大量死亡,而污染物随着水流进行扩散,又会危害到河两岸的水产养殖区,给水产养殖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另外,水体的污染也会直接影响到附近居民对生产与生活用水的使用,造成居民饮用水的严重短缺,给城市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最后,化工灾害事故废水污染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破坏正常的生产活动,并使人们产生恐慌情绪,最终引起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化工灾害事故废水污染的防范措施及环境保护方案

1.完善相关的法律标准

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并加大法律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化工企业对于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降低化工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企业也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提高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运行必要的环保设施,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从源头上解决化工灾害事故污染的问题。

2.加强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

为了防止突发的化工灾害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各级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水环境状态的监督调查力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污染防控机制,编制科学的事故应急预案,以防事故发生时缺少必要的应对措施。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的运行安全,避免化工灾害事故的发生。

3.建立高水平的事故应急队伍

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综合应急队伍,在事故发生时做到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调有力,全面彻底的执行事故的应急预案,可以有效的降低化工灾害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扩散范围,将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采用科学的抢险措施

在对化工灾害事故进行处置时,需要遵循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针对事故的特点采取科学的救援抢险措施,在事故发生时降低问题的严重性,将造成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同时要合理的处置事故救援中产生的废水,采取围堰、导流、输转、覆盖、掩埋、中和、回收等技术,控制污染的扩散范围,避免含有化学物质的废水对环境造成危害。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5

《201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水质为优良一良好一较好级的监测点总计为1759个,占全部监测点的42.8%,2351个监测点的水质为较差一极差级,占57.2%。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方5省20个县集约化蔬菜种植区的调查显示,在800多个调查点中,50%的地下水盐含量因过量用氮超标。目前这种局势还在加剧。国土资源部近几年的调查显示,有40%的城市地下水水质在不断恶化。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从国外经验来看。世界各国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比如美国,1972年通过的《洁净水法》、1987年的《水质量法》、1991年的《国家监测系统》等等。除了法律,美国在一些具体的保护水资源的措施方面也规定得非常具体。以水井为例,美国要求水井必须离开化粪池系统、动物饲养场和地下储物罐等污染源若干英尺,水井的拥有者必须在井口周围保持一个50英尺的清洁区,让所有有害物质远离水井等等。

然而,治理地下水污染,并非易事。地下水不同于地表水,一旦污染物进入合水层,治理难度极大。除了资金成本,还有一个时间成本。地下水埋藏在地下一定深度内,缺氧、温度低、无光照、流动缓慢、水交替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污染物、水和介质问的相互作用过程很复杂,恢复周期长。因此,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在“防”。

加强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和建设工作,尽快开展多尺度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区划工作,确定地下水污染重点治理区、重点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并定期严格地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督察。

严格控制污染地下水的城镇和工业污染严格防止污废水管网渗漏,控制城镇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对于已污染地下水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对于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对由于农业面源导致地下水“三氮”超标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地下水污染较重的平原区,大力推广科学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筛选典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区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场地,积极开展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防止污染物通过废弃井进入地下水。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形成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万绿湖船舶 污油污染 生活污水污染 防治

万绿湖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Ⅰ类水质标准,是珠三角几千万居民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划分有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是广东唯一入选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保湖泊。随着万绿湖辖区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万绿湖船舶逐年增加,船舶污染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本文以万绿湖持有海事局船舶检验证书船舶为对象,分析万绿湖持证船舶的特点和船舶污染的现状,提出万绿湖防治船舶污染的建议。

1.万绿湖船舶分类及船舶污染物1 . 1 船舶分类

万绿湖现有各类船舶一千余艘,其中持证船舶160余艘。万绿湖未持证船舶以渔船、农用船为主,船长一般不超过10m。。万绿湖持证船舶分类如图1和图2。

万绿湖持证船舶的特点:①船舶类型以载运人员的旅游船、交通船和客渡船为主;;;④船龄普遍较大,10年以上占50.6%。

内河船舶防止油污污染,一是配备油水分离设备和备有污油舱;二是若港口设有污油水接收设备,根据设备的接收能力,到港船舶可设置污油水舱。

万绿湖持证船舶污油污染现状:①使用柴油机的船舶能按规范配备油水分离设备,但大部分船舶排放管路和标准排放接头不齐全,同时港口缺少相应的污油水接收处理设备;②船舶油水分离设备使用率低,大部分船东还是习惯于用简易的污油储存桶将污油提回岸上;③当前污油水处理类似将污油水排放到接收设备,但不通过标准排放接头排放,难以监管,易发生污染事故,甚至为逃避监管,倾倒污油水提供方便。

2 . 3 船舶溢油

万绿湖防止船舶油污污染应考虑到发生船舶沉没、碰撞等突发性溢油情况。以一艘主机功率100kw,续航力为48小时的普通内河客船为例,其燃油舱容积按下式计算:

QZ=gz×NZ×T×10-6=1.03 吨

式中:gz――主机耗油量,取215g/ kW・h;Nz――主机功率,取100kw;T――续航力,取48h;

若考虑燃油储备系数,以及辅机燃油、船舶滑油,船上储油量将更多,船舶每次溢油总量虽不多,但污染区域集中,可能对水库生态环境和库区养殖造成严重破坏。

当前万绿湖应急救援装备有1500m围油拖栏和1000m围油栏,但无专用污油回收船及投放防油污设备的船舶,同时无专业应急队伍。

3.船舶生活污水污染3. 1 生活污水总量

万绿湖持证船舶以运输人员的旅游船、客渡船和交通船为主。船舶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按下式计算:

Vs=10-3・f ・p・D・q=2.5 m3

式中:VS――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容积,m3;f――营运条件系数;取1;P――船上人员,取50;D――需容纳生活污水的天数,取1d;q――每人每天的生活污水量,取q=50L/q・d;

万绿湖持证船舶乘客定额总数累加达六千多人,每天将产生300吨左右的生活污水,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可达10万多吨。3 . 2 生活污水污染现状

;②20m及以上船舶,存在部分船舶仍无需满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相关规定,无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结构和设备;③装设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设备使用率低,存在旁通管路直接排至舷外水域;④装设生活污水舱柜的船舶部分缺少船舶生活污水管路和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同时无岸上生活污水接收设备或生活污水接收船舶;⑤当前万绿湖持证船舶生活污水直排情况严重。

4.其他船舶污染

当前船舶对万绿湖污染主要还包括船舶垃圾污染、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等。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相关配备简单、较易实现,万绿湖船舶基本能按规定满足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要求。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要求对消耗臭氧物质、氮氧化物、硫化物的排放进行控制。万绿湖属封闭水域,船舶相对集中,船舶造成空气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万绿湖尚需根据其环境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防止船舶空气污染规定。

5.万绿湖防治船舶污染建议

加强对船舶油水分离设备使用和船舶处理水排放的监督;在今后应逐步完善港口污油水接收设施,或根据污油水产生量配备一两艘污油回收船,同时船舶应完善污油水排放管路和标准排放接头。

建立船舶溢油应急中心,完善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建设完善应急设备库。应急设备库配备应急防污船、围油栏、吸油毡、抽油机等应急防污设备;二是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培养一定数量的防污应急人员,整合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成立一支专业的防污应急队伍;三是完善应急体系。明确船舶溢油应急中心职能,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日常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资金保障等制度,加强水质监测,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根据万绿湖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配备一两艘生活污水回收船,回收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道进污水处理厂,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船舶应完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和标准排放接头;万绿湖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配备情况比较复杂,对于生活污水产生量比较集中的旅游船,应率先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再逐步推广。

逐步规范万绿湖船舶环保准入门槛,制定万绿湖船舶燃料消耗指标、CO2排放指标等船舶能效标准和万绿湖绿色环保船舶标准。

当前万绿湖船舶防污染只能参照内河普通水域的相关要求,万绿湖防止船舶污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空气污染等更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尚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地方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万绿湖特殊水域环保法规,为万绿湖环保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地方应增加资金投入,加快万绿湖环保设施建设步伐,对主动进行环保升级改造的船舶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对环保不合格船舶,鼓励其尽快退出万绿湖。

相关部分应加强监管,把好万绿湖船舶准入关,加强对船舶污油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排放和回收的监管,落实万绿湖环保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7-1-16.

[2]中华人民共和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5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S].2012.

[4]李惠先.万绿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广东造船.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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