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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原告可以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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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不可以同时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同的律师代理。同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1、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2、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收到律师函时应该怎么做?

1、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

综上所述,被告原告不可以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人,其后,收到律师函也不用慌张,那个只是一个通知你的形式,如果自身没有问题就不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人民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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