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法律上讲,传票应当由送达,让当事人自己去拿是不规范的。事实上,即使是下落不明的,也可以公告送达,60日期满,就视为已经送达;被告,即使不出庭的,也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一旦生效,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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