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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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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契约后,如仍有其他变更事项,可依据《保险法》之规定进行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一、保险受益人遗嘱可以改哪

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根据上述规定,受益人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仅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是不够的,还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保险金作为一种期待利益,虽然不能等同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但考虑到其财产属性,且法律明确规定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属于被保险人,因此,被保险人在遗嘱中变更受益人应认定其合法有效,但若未书面通知保险人,则不能对抗保险人。

二、汽车过户汽车保险怎么办

汽车过户保险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原来的车险退掉,办理一份新车险;

2、也可以到保险公司填写过户申请。

《保险法》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货车超载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如果货车购买的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或者约定了但是保险公司未对其条款作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超载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约定赔偿;如果约定其为免责条款并且在订立合同是对条款明确说明了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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