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对于企业法人有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 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 五十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 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 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自该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规 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