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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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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解除方式及原则。解除方式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是双方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后者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保险代理合同订立需遵守诚信、合法性、自愿平等、对价有偿和书面形式等原则。合同解除需符合相关规定,保护双方权益。购买保险时需通过保险代理人,若发现违法情况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保险代理合同该怎么解除?

1、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项事项发生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规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事先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则保险人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觉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国家、法令、计划的变更使保险代理合同失去依据或合同内容与新的变更相违背。则当事人双方必须自觉解除合同;

(2)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代理合同的义务或一方关闭、停业、分立、合并。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险代理订立的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即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真实目的确实是为了代理保险业务以取得手续费收入。

2、合法性原则。

(1)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保险代理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代理行为(合同客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3、自愿平等原则。

即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合同。

4、对价有偿原则。

保险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提供服务和支付报酬的关系。

5、书面形式原则。

保险代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无歧义的文字明确表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保险代理合同需要遵守相关的原则才可以订立,因此解除的时候也需要按相关的规定来解除,对双方都有制约,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种保险代理合同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购买保险都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的,所以如果有遇到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需遵循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约定解除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时约定解除权,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或代理人未达到约定业务额可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是依法出现解除事项时,一方或双方可自觉解除,如国家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失效。保险代理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诚信、合法性、自愿平等、对价有偿和书面形式原则。合同订立需满足这些原则,解除时也需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双方权益。保险代理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常见,如有违法情况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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