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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职业学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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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第三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负担。

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负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给予适当补助。省(区、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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