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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只注册35类行吗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主观:

35类主要是销售服务业(商业经营和商业管理),商标是用在门头店招上(如国美、苏宁、沃尔玛、麦德龙),以后开店就可以直接在店招上使用,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如果只注册了产品的商品,但没有申请35类的商标,以后想开店面,虽能可以在店招上使用,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有人抢注了35类商标,那么店招是要换掉的,因为侵权了。 注册的产品商标只能用在核定使用的产品或包装上,跨类或跨行业是不受保护的。 如果是有实体店,那么还是建议把35类也申请注册,预防以后产品经营好了,被人抢注。

法律客观: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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