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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来源:保捱科技网

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过失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合同无效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禁止性规定有: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无效是否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被人民认定无效了,则当事人无须继续按照合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合同还没被认定为无效,则当事人最好还是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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