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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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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基本原则是: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原则;

2、明确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3、遵守三同时、五同时、三不放过规定;

4、遵守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保健食品管理等非技术性管理规定;

5、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公建,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哪些犯罪情形

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以下犯罪情形:

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

2、未按规定查处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许可;

4、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其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

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罪标准: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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