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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应该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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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施暴力拆迁如何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贪污挪用私分为查封收入的如何处罚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违规征收土地怎么处理

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规征收土地的,由上级或者本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如果造成损失的,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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