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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是否有权继承老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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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产儿媳是否有份,儿子死后儿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以及遗产分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儿媳通常不享有继承权,除非老人留有遗嘱。对于儿子的遗产,父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和不可分物,而不可分物需要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一、老人遗产儿媳是否有份

1、要看老人是否留有遗嘱,写明让儿媳继承部分遗产。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通常情况下儿媳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儿子死后儿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1、如果儿子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话,按法定继承顺序,父亲是儿子的第一顺序人,父亲是有权按法律规定继承子女的财产。

2、【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老人遗产的继承权和分割方式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儿媳通常是不享有继承权的。而在儿子死后,父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按法律规定继承子女的财产。遗产分割可以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分割的方式,具体取决于遗产的性质。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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