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育行规由制定,部门规章由教育部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级立法机关及制定。教育行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为主管理的。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