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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评估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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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技术设备、系统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量管理处负责报废的技术认证,技术管理办公室或主管台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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