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第七条 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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