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此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此房依然属于产权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的出资可以作为夫妻与房屋产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也可以认为是子女为孝敬父母,而进行的共同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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