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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和水务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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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和水务局区别如下:

1、管理范围不同;

2、管理职能不同;

3、所属部门不同。

水利局(水务局)是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的上级部门,就是自来水的领导部门,水务局是行政事业部门,至于自来水,它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靠自收自支。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县内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

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排污总量建议,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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