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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和教育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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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和教育有什么区别

1、教育法和教育的区别如下:

(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教育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规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3)规范效力不。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二、教育法的构成要素是哪些

教育法的构成如下: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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