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去实施,这叫做自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不去实施,由国家专门机关强制实施,这叫做他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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