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权人请求恢复专利权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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