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书注意事项有:1.申请人或者发明专利权人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2.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发明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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