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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手册在哪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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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本就是医保手册,既是病历本、处方本,也可用于参保人住院期间核实身份、参与医保报销。参保人医保由单位统一参保的,单位的专管员负责具体的办本和领本事宜,领本后再发到参保人手里的。自行参保的参保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到地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领取手续。由社区诊所、社区医院等服务点代参保人申请办理的,医保本将发送至服务点,参保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至代办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工作日去查询并领取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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