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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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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判断为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即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接到被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妇女、禁止买卖妇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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