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质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质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