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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的女人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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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

一、丧偶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可以。丧偶后,女方的户口可以迁回娘家。户口迁移按如下程序办理:(1)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按我国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以“丧偶,投靠父母”为由,向娘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2)迁出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准迁证》,到女方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3)落户: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娘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离婚时无房户口是否可以出户口所在地?

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不迁移户籍,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需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姓名的户口本。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根据最高人民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规定,(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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